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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平凉市公安局关于打击疫情防控期间涉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的告知书

转载 刘梦娇2023/01/09 14:23:54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平凉市场监管 2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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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平凉市公安局

关于打击疫情防控期间涉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的告知书


为全面加强疫情防控期间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规范药械市场经营秩序,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平凉市公安局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禁非法经营药品和医疗器械

药品和医疗器械属于特殊商品,国家对其经营有专门管理规定。经营药品和医疗器械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按照《甘肃省药监局关于做好全省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在疫情防控期间,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具备相应储存条件的零售药店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可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未取得相关生产经营资质的组织、企业和个人,严禁销售连花清瘟胶囊(颗粒)、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N95)和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等药械产品。

二、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药品是用于预防、治疗疾病的特殊商品,购买药品要按照医嘱、处方或者药品说明书对症服用,不建议储备过多同类药品,因所含成份相同、药理作用相似,易造成重复用药,出现不良反应,不建议轻信网传的“吃药顺序图、囤药清单”等,也不要自行混搭吃药,以免造成因服用药品不当造成身体损伤,如有身体不适的症状请及时就医。药物都有保质期,存储也有一定的条件要求,保管不当容易变质,过多药物长期存放容易造成浪费。广大市民朋友应根据实际情况理性选择购买药品,应到相关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等合法药械经营使用场所购买,并保留销售凭证,不建议通过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等非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医疗器械。

三、严厉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公安局将持续加大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涉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对日常检查、监督抽查、投诉举报、网络监测等渠道发现的问题线索将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非正规渠道购销、捆绑搭售药品或商品、出售假药劣药,以及个人通过微信、抖音、快手非法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从快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将追究刑事责任。

规范有序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环境,需要各药械生产经营者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维护。欢迎广大居民积极参与,如发现无证销售药品医疗器械、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情形,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我们将及时受理核查。


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平凉市公安局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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