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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加强甘肃省联合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完善科技创新多元化投入机制,甘肃省科技厅会同甘肃省财政厅制定《甘肃省联合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形成多元化科技投入,我省将设立甘肃省联合科研基金项目。
甘肃省联合基金项目由甘肃省科技厅、甘肃省财政厅与联合资助方共同提供资金,在商定的科学与技术领域内共同支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联合资助方包括地方政府、高等学校、企业、科研开发机构和各类园区等。同时,“省联合基金”将设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账户,资金全部用于项目资助,省科技厅与联合资助方投入省联合基金资金比例原则上为1∶3,联合资助方每年投入资金不少于300万元。
根据《办法》规定,甘肃省联合基金项目的设立由联合资助方向甘肃省科技厅提出申请。设立成功后,项目便纳入省级科技计划体系,资助类别分为一般、重点和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参照甘肃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管理,重点项目参照甘肃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重大项目参照甘肃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