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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各有关部门、省属各有关事业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现就做好2022年度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022年度履行岗位职责作出客观公正评价,切实增强考核工作实效,进一步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考核范围
省政府直属及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政府部门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殊情况按以下规定考核:
(一)病假(工伤除外)、事假、非单位选派外出学习累计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已到龄尚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 (除组织批准留任外);擅自离职的;违反相关政策在编不在岗且尚未清理的;上述情形人员均不参加年度考核。
(二)本年度军转干部(退役安置士兵)参考转业(退伍)鉴定,无特殊情况的一般确定为合格等次。
(三)本年度调入(交流)事业单位的人员,参加现所在部门(单位)年度考核,调动前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四)本年度因机构变化,划入划出相关部门(单位)人员以原单位的平时考核结果或工作鉴定为依据,结合述职评议等程序在新工作部门(单位)参加考核,确定等次。
(五)各部门(单位)借调时间超过半年以上人员,由借调部门(单位)考核并出具鉴定,由原单位确定考核等次。
(六)选派挂职、驻村帮扶等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当地相关部门负责并反馈派出单位。选派挂职、驻村帮扶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七)新聘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八)受单位委派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工作人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表现确定等次,有关情况由其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相关单位提供。
(九)开展“双创”活动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要求执行。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有关规定考核。
三、考核内容
事业单位应当全面准确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注重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和履职情况,体现平时考核和服务对象综合评价。要以聘用(任)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细化量化考核内容,因地制宜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和权重,明确不担当不作为等具体情形和评价标准,增强考核的操作性和透明度。同时,结合岗位实际将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情况纳入考核因素。
四、考核标准及优秀比例确定
(一)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二)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控制在实际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人员人数的15%;获国家部委、市州以上党委、政府授予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最多不超过20%;当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或受到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最多不超过10%。
(三)对抗疫“一线”医务人员,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迅速落实服务全省疫情防控工作八项措施的通知》(甘人社通〔2022〕286号)有关要求,单独核定年度考核优秀名额,不重复计入核定本单位优秀比例人员基数。
(四)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基数是指实际参加考核所有人员,包括:本年度军转干部(退役安置士兵),调入(交流)人员,新聘人员,借调、挂职、驻村时间未满半年人员,受单位委派学习培训、执行任务人员等。
五、考核程序及时间
(一)制定方案。各部门(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制定年度考核工作方案,明确考核的主要内容、方法、步骤,并面向全单位公布。
(二)总结述职。参加考核人员按照考核规定内容和岗位职责有关要求进行个人总结,根据实际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填写《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和《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三)提出评鉴建议。各单位主管领导根据工作人员平时表现和个人总结、工作实绩,结合实际听取干部职工意见,为干部职工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并签字。
(四)确定等次。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或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审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员,由本人签字确认。
(五)结果备案。各部门(单位)务于2023年3月底前将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报告、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花名册和年度考核汇总表等纸质及电子资料报省人社厅备案,备案所需表格资料及政策文件电子版可登录邮箱shiyechu509@163.com(密码:syc2020509)或QQ群(群号:416050817)下载。
六、考核相关问题
(一)对受政纪处分的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要求执行;对受党纪处分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按照《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有关要求执行。
(二)对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未作党纪、政纪处分的,立案审查期间按正常考核补定等次;受党纪和政纪处分的,自首次立案到作出处分决定前的考核周期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七、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人数分别核定优秀比例,不得相互挤占,当某一类岗位人数过少时,按照有利于事业发展的原则,可合并岗位核定优秀比例。评定优秀等次,要杜绝论资排辈、轮流坐庄、暗箱操作等不公正、不规范、不严肃的问题发生。评定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定性准确。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应当作为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期间不超过半年的,可合并进行。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行备案制,分优秀比例备案和考核结果备案两个环节。其中,机构或人数未发生变化,优秀比例和人数与上年度比较相对稳定的,优秀比例与考核结果备案工作可一次完成。优秀比例调整需提供本年度获得表彰奖励相应文件依据。
联 系 人:安文渊、周永蔚
联系电话:0931-8960218、8960582(兼传真)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