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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区交通局局长为保障日常公务出行,从一私营企业借了1辆三菱越野车。借用1年后,他安排该私营企业将车辆委托至局属国有企业进行出租,以规避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区交通局以每月4500元的租金将该车租用,借此掩盖之前借用的事实。这是甘肃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一起违规租车典型问题。
党政机关随意租车、以租代购,部分党员干部租用特定关系人车辆谋取私利……今年上半年,省纪委监委在调研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时,发现了公务租车领域存在的部分问题。这些问题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表现,既影响公务用车改革成效和党群干群关系,又滋生以权谋私、假公济私等腐败和作风问题。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隐形变异问题,省纪委监委成立专班,抽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作风办业务骨干,深入兰州、天水、陇南等市州和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等省直部门,通过个别访谈、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现场察看等方式,对公务租车有关情况进行调研。
同时,紧盯公务用车管理和租用社会车辆两个方面,对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开展专项检查,会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抽查了部分县区,发现了公务用车管理和公务租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相关部门立行立改。
今年9月,省纪委监委派驻省水利厅纪检监察组督促省水利厅及厅属17个事业单位,对2020年以来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和租用社会车辆情况开展自查。在此基础上,纪检监察组分成3个小组,通过听取汇报、调阅公务车辆信息、查阅相关财务凭证等方式,对省水利厅机关和兰州市内配备公务用车的6家厅属单位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与此同时,围绕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纪检监察组还对相关单位领导班子开展廉政约谈,检查发现车辆管理制度不健全、修订完善不及时,车辆管理不规范、用车审批不严格,车辆相关费用审核不严、报销不规范等问题,督促举一反三,严肃自查整改。
随着专题调研和专项检查走向深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发现了违规租车、利用租车之机谋取私利、规避公务用车编制限制三大类问题,具体表现为长期租车或以租代购、租用个人名下非营运车辆、通过加油发票等票据报销租车费用、租用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车辆谋取私利等形式。
检查发现,某县2020年至2021年租用个人名下非营运车辆,累计支出费用427万元;某市文联制定的《租车方案》规定“可用加油发票、过路费发票、停车费发票冲抵(报销)租车费用”;某环卫所于2014年11月至2018年12月租用干部职工的7辆私家车,上班单位用,下班自己用,累计支付租金、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燃油费等109.9万元。
根据专项检查情况,省纪委监委认真梳理、建立台账,按照督促整改、明确政策、调查核实、细化补充等四类方式分类处置。同时,督促各级党组织把纠治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的重要切口,督促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全省一张网”管理,督促各级机关事务管理、财政、审计等部门健全公务用车和租用车辆的审批管理。对违规配备使用公车及其隐形变异问题露头就打、反复敲打,严肃整治公务租车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铲除不良作风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法规制度。
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制度漏洞,省纪委监委建议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制定省直党政机关租用社会车辆保障公务出行管理办法,对适用情形、租赁方式、费用标准、工作程序等作出统一规定,制定正、负面清单,推动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规范化、制度化。同时,督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指导市县结合实际制定本级租用社会车辆实施办法,规范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严格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用制度红线捆住“任性的权力”,从源头上遏制“车轮上的腐败”。(记者马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