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81家电商平台签署保护知识产权自律公约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甘肃政策资讯 / 知识产权 / 正文

微信图片_20221019144549.jpg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81家电商平台签署保护知识产权自律公约

原创 马静2024/10/08 16:40:19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甘肃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作者: 148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举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自律公约》)集中签约活动,包括甘肃3家电商平台在内的全国81家电商平台参加签约,23家电商平台代表在市场监管总局集中签约。


《自律公约》由市场监管总局倡议并组织推动,是各电商平台自愿签订、自律执行的承诺性文件。该文件对电商平台履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明确了具体要求,增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的可操作性。广大电商平台要对照承诺事项,进一步完善平台制度规则,细化工作流程,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知识产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保证公约内容得到有效实施。


签约仪式上,平台企业代表宣读《自律公约》,并作表态发言。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司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负责同志参加签约活动。

新闻链接: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自律公约

为提升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和纠纷处理能力,切实履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制定如下自律公约:
第一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完善平台商户准入管理制度,在商户准入协议中明确并告知平台内经营者不得销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商品或者提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服务,禁止发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
对平台内店铺类型标注为“旗舰店”“官方”“授权”等相关字样的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要求其提供并审核相关权利证明。
第二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畅通的知识产权侵权通知受理渠道,可以包括平台的在线投诉系统、投诉受理电子邮箱、投诉受理信函地址等形式。平台经营者建立便捷、畅通的维权问题解答通道,主动联系或及时响应权利人,帮助解答维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三条 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电子商务平台上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有初步证据证明侵犯其知识产权的,可以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必要措施。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明确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交的侵权初步证据要求,在权利人维权页面提供详细列表或清单。
第四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收到知识产权权利人的通知后,及时完成审查。
经初次审查认为权利人证据不足的,一次性明确告知其应补交的具体证据材料;认定证明充足的,可以结合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侵权成立的可能性、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等因素,考量确定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
完成审查所需时限由平台决定,并在权利人维权页面统一公布。
第五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知识产权权利人有初步证据证明侵犯其知识产权的通知后,及时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可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及相关证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通过收到权利人通知的原渠道将上述材料转送知识产权权利人。
第六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平台内经营者的信用评价机制和分类处理制度。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被权利人多次举报、客户评价反复投诉假冒侵权的平台内经营者强化重点治理。
第七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按照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要求,记录和保存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相关信息的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第八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知识产权案件调查,建立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知识产权执法合作的常规渠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平台内经营者涉嫌违法案件,需要平台提供相关商品、服务等数据资料的,应当发出执法协查公文并加盖公章,平台在限定期限内依法提供。需要延期完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告知提出协查需求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九条 行政执法部门对平台内经营者涉嫌侵权案件调查发现该经营者不在注册地经营且无法取得联系、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通报平台后,平台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平台内经营者及时更新资质证照、联系方式等信息,并配合执法部门开展调查。
前款平台内经营者为自然人网店,行政执法部门调查发现该经营者不在公示的实际经营地址经营且无法取得联系的,通报平台后,平台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平台内经营者及时更新公示信息、联系方式等信息,并配合执法部门开展调查。
第十条 本公约自签约之日起执行。


已签约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名单

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淘天有限公司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上海格物致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

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微拍堂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行吟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兴盛优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盒礼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识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电子商务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淘票票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深圳市云网万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北京口袋时尚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海草集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潞安煤婆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乐村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易通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同城酒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山西泉乎科技有限公司

临县国洋农特亨电商园区(有限公司)

山西行山百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华远陆港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辽宁自贸试验区(营口片区)桔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吉林修正堂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

哈尔滨壹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宝泉岭农垦二九〇农场送餐饭来了外卖部

杭州网易妙得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有赞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集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芜湖日报报业集团报刊销售有限公司

安徽省幸福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福建省青创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福州九九七七八八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厦门一品威客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淄博镰刀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企叮咚电子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鲁商通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

山东齐鲁农超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慧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武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小芒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花开蝶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湖南消费帮扶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惠农科技有限公司

格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广州微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土巴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粤通天下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跨境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广西阿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广西跑腿快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北海源生商贸有限公司

广西南宁小飞象科技有限公司

西林县智汇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农村投资集团一另一七农产供应链有限公司

海南佐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全域旅游产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习酒电子商务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贵州合气天成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多彩宝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

贵州有呀云科技有限公司

亿象网络科技(贵安新区)有限公司

安康市圈圈到家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超拼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甘肃建投电商科技有限公司

兰州川海到家生活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陇南玖嘉电商平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青海河湟农林牧商品交易有限公司

青海观堂广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门源县浩源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已有0人点赞

网页尾图广告2.gif


1.png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

投稿

我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