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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州)、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甘肃省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了2024年度甘肃省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4年度甘肃省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申报指南所称项目,是指按照《甘肃省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以公开征集的方式组织实施的项目。
根据省委省政府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安排部署和《2024年全省知识产权工作要点》,2024年度公开征集的甘肃省知识产权计划项目主要包括知识产权战略与政策研究项目、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知识产权运用项目、知识产权服务项目四类。
(一)知识产权战略与政策研究项目
主要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社会机构等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前瞻性研究,为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提供理论支撑。(附件1)
(二)知识产权保护项目
主要支持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等开展设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培育省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等工作。(附件2)
(三)知识产权运用项目
主要支持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行业协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按照自身需求,开展专利转化、专利导航、地理标志运用促进等工作。(附件3)
(四)知识产权服务项目
主要支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科技情报机构、行业组织、产业园区、服务机构等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专区建设和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等工作。(附件4)
1.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在甘肃省知识产权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cqj.gskeju.cn)注册(已有账号直接登录),并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等申报材料。
2.初审推荐
根据《甘肃省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项目申报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属地管理或业务管理关系选择推荐单位,及时将申报材料提交推荐单位进行初审推荐。军工企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一律由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初审推荐。
3.审核受理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处)对通过初审推荐的项目进行审核受理,并将审核受理情况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公示。
(1)在审核受理情况公示中显示审核结果为“受理”的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通过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导出打印纸质项目申报书(1份),报推荐单位审核盖章。
(2)审核受理情况公示期满后,项目推荐单位按照相关要求汇总本单位初审推荐的项目并出具推荐函,将推荐函与签署审查推荐意见后的纸质项目申报书,统一报送至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3)各项目申报单位、申报人应自行保存相关申报材料,纸件材料中所有附件材料均为复印件,不得放入各类证书原件。纸件项目申报材料提交后一律不再退回。
(一)项目申报人
1.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承担单位的在职在岗人员,在项目实施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
2.项目负责人每人限申报1项省级知识产权计划项目。对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同时申报多个项目的,原则上对其所申报项目均不予受理。
3.正在实施或尚未结题的知识产权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再次申报项目。
4.同一项目不得在不同项目类别间重复申报。对重复申报,以及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的项目类别、项目内容申报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1.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团队需具备实施项目的相应条件,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单位经营和管理状况良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根据申报情况,统一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查新查重,并对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信用等信息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将作为项目评审的重要依据。
2.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有关工作任务、绩效等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进行申报。《申报指南》要求的工作任务和绩效目标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在申报材料中必须全部体现且在项目实施期内全部完成。
3.军工企事业单位按照同等条件申报,项目申报中涉及保密的事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办法执行。申报单位不得在甘肃省知识产权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未解密国防专利相关信息。
4.申报单位应按照填报说明填写《甘肃省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申报书》,提交相应的附件和证明材料,并保证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项目纸质材料信息须与信息系统中电子申请书内容保持一致。
项目推荐单位为甘肃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中央在甘单位,以及各市(州)、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推荐由推荐单位按照自身实际进行,对不予推荐的项目,要及时告知项目申报单位。项目推荐工作要按照《甘肃省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严格筛选把关,确保推荐项目的质量,对不符合本指南要求的项目、经营或管理存在问题的单位申报的项目一律不得推荐。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项目申报事宜,申报单位必须自主填报项目申报书。凡是购买或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报资格,已立项项目将予以撤销,并按规定严肃处理。知情者可向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处举报,举报受理电话:0931-8533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