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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出台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这场发布会全解读!

原创 马静2024/05/30 13:53:59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 41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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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促进创新的关键一环。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下称《方案》)。5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共同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方案》有关情况。

  “《方案》是新时代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的‘施工图’,从知识产权保护全链条、全过程、全要素出发,系统解决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谁来建’和‘怎么建’的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郭雯介绍,《方案》具体内容可以概括为一个建设思路、两个阶段性目标、七方面建设任务和四方面保障措施。

  从严格保护延至精准高效保护

  实施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并重的“双轨制”模式,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走出的一条特色化道路。《方案》突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严导向”,在巩固拓展已有成果的同时创新施策,对全面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持续开展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等工作作出明确部署,加快构建有机衔接、协同高效的知识产权执法司法体系,以法治力量更好护航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建设。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在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方面,2023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惩罚性赔偿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数量同比增长117%,判赔金额同比增长3.5倍,其中,技术类案件平均判赔额达到每件约1241万元,显著提升了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在加强知识产权专项执法方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副局长佟波表示,该局最新部署在全国开展为期两年的“守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针对重点领域、重点产品、重点市场和重点环节,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将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执法司法制度适用,加强执法司法专业指导,重拳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规范与保护同等重要,《方案》对加大知识产权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力度等工作作出设计。最高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副主任万勇介绍,自开展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以来,截至2023年底,全国检察机关共通过提出抗诉和制发再审检察建议监督再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超6100件,移送了一批涉嫌犯罪线索和商标恶意注册线索,遏制恶意诉讼行为取得积极成效。结合今年正在全国部署开展的“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强涉企知识产权民事行政诉讼监督,重点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生效裁判监督,促进商标和专利授权确权领域标准统一。

  《方案》继续推动从根本上解决知识产权执法司法尺度不统一、程序复杂、保护机制效率不足等制约创新发展的体制性难题,围绕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强化专利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等工作提出针对性要求。

  “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在统一司法标准、提高案件质效、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很好成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丁广宇举例介绍,通过这项机制改革,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等地区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上诉率、再审申请率分别在5%至6%之间、0.4%至0.7%之间,远低于全国知识产权案件平均数值。有关部门将继续加强“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堵点、难点研判,深化促进民事赔偿、行政履职、刑事诉讼等依法协同。

  聚焦以行政保护助力“高效解纷”,上海市打造了“快调+速裁+精审”专利行政裁决审理模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技术支撑体系,为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作出示范。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余晨介绍,上海市将以专利法实施细则赋予直辖市的区专利行政裁决权为契机,加快推动建立市区两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体系,让《方案》部署落地见效。

  从管理机构协同走向社会共治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离不开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之间的良性互动。《方案》部署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体制机制,提出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共治体系,进一步对知识产权保护组织体系和全要素体系作出诠释。

  快保护机构是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载体。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已支持地方布局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71家、快速维权中心42家,为创新主体和经营主体提供知识产权保护“一站式”综合服务,对快保护工作形成关键支撑。

  “这些机构在建设运行中注重与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布局相结合、与地方保护体系建设相结合、与知识产权审查工作相结合;不断加强与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的对接,与知识产权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对接,推动快速协同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郭雯介绍,按照《方案》部署,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努力推动形成以国家级快保护机构为支点、各级各类知识产权保护机构为延伸,梯次布局、协调联动的工作体系,有力支撑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从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机构协同,走向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共治体系,是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健全社会治理制度、提升治理效能的具体体现。按照《方案》部署,重点在于坚持政府引导和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公证机构、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方力量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作用。

  有关部门着力推动共治体系呈现“实景”。在建设知识产权调解、仲裁等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方面,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最高人民法院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推送案件调解成功率达80%;会同司法部推进知识产权仲裁工作,2023年全国29个省(区、市)121家仲裁机构处理仲裁案件5249件。在持续推进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方面,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对知识产权领域失信行为予以规制,加大对知识产权服务业信用监管力度。此外,国家知识产权局努力凝聚社会共治的保护合力,通过制定国家标准引导行业自律和规范建设,发布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等典型案例,推广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经验做法,不断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到2027年,立足当前知识产权保护重点难点问题实现主攻突破,满足未来一个时期发展需要;到2035年,对标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具体任务,基本实现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保护能力现代化。沿着《方案》绘制的“施工图”,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中迸发出更强大的能量。(本报记者 李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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