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高企申报啦!
为帮助大家提高申报成功率
小企将围绕高企申报全流程中的痛点、难点
概括并详解高企申报条件及材料准备
“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是指企业在申报截止点前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知识产权种类:
Ⅰ类评价知识产权:
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Ⅱ类评价知识产权: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
按Ⅱ类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及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科技人员定义: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统计方法:当年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月平均数计算: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全年月平均数=全年月平均数之和/12。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研发费用比例=(2021年研发费用+2022年研发费用+2023年研发费用)/(2021年销售收入+2022年销售收入+2023年销售收入)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将于后续文章进行详解)
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四项指标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指申请前的365天之内(含申报年)。
企业不仅要重视企业效益,同时要重点保证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不设置申报批次,企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可开始申报。
申请企业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
☑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是高企申报必备条件!(仅有2024年授权的软件著作权不能申报高企)☑知识产权需对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发挥核心支持作用。考虑到不同类别知识产权申报下证时间不同,以及研发项目的持续性,企业知识产权要尽早布局。☑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等)。☑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A类标准平均每年“5项及以上”。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评价,考核企业近3年内的成果转化项目数,指的是企业申报前的连续3个会计年度,不包括申报当年。为体现科技成果转化的综合能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要保持'常态化”。
☑研发组织管理水平要切合企业实际,不可格式化、模板化地复制粘贴。☑申报企业建立管理制度体系时,根据企业现行的组织架构流程,制定符合具有企业自身特点的研发组织管理体系,发布并实施相关制度流程。
☑企业提前梳理高企申报前三年的研发项目立项报告以及验收、结项等文件资料,正确归集研发费用,由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企业尽量设置高企认定研发费用辅助或专用核算账目,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
在高企认定申报前一年,企业需要对科技人员进行盘点,核查是否满足占比10%,以及工作时间的要求,提前对人员结构进行整体规划,做好调整。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在线填写,从系统中打印出封面,由企业法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
2. 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选择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知识产权相关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
3. 参与制定标准情况。
4. 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5. 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相关材料。
6.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相关材料。
7.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8.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9. 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应包含:近三年研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比重、研发费用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财务会计报告中相关数据差异的说明(无差异的可省略);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应包含: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对应的企业申报的增值税征税项目及税率,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
10.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中主要财务数据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不一致的,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中主要财务数据当年末与次年初不一致的,建议企业提供专项说明。
11.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附表)。
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自行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