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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通知!

转载 嘉峪关2024/04/25 09:30:47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今日知讯 作者:今日知讯 56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目前,云南、安徽、吉林、四川、上海、湖北、上海、宁夏、广东、重庆、新疆、北京、江苏、黑龙江、宁波、大连、西藏、福建、海南已印发通知,明确了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管理有关事项。
地区
申报要点
云南
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集中受理各州(市)推荐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7月26日和9月27日两批次(尽可能争取在第一批次,以便有更多的工作时间),第三批次视情况组织。
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高新处:杨紫涵 0871-63160665
省财政厅税政处:周亚南 0871-63956194
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花云峰 0871-63129173
安徽
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由各市集中审核和推荐,省认定办按程序组织评审和报送备案。
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5月15日;
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7月15日;
第三批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9月15日。
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联系电话:0551-62665113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551-68150603
省税务局联系电话:0551-62831644
省高新中心网上申报咨询电话:0551-65370026
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电话:0551-62999803
吉林
2024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
联系方式:
陈嵩嵩 0431-82752797、13500828700(微信同步)
陈 菲 15164382277(微信同步)
谢 斌 0431-81927632、18186847306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214室(省科技厅审批办)

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印发的《关于四川省开展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2024年办理四批,请相关企业安排好时间和工作进度,过时不再受理申报,企业当年只能申报一次。
第一批:3月18日—4月18日,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4月16日17:00之前,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4月18日17:00之前。
第二批:5月6日—6月6日,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4日17:00之前,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6日17:00之前。
第三批:7月1日—8月1日,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7月30日17:00之前,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8月1日17:00之前。
第四批:9月2日—10月12日,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17:00之前,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10月12日17:00之前。
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报申请资料,提交后待省高企办在网上审核通过,方可从网上生成PDF文件打印纸质申报材料并签字、盖章。若审核未通过,可根据未通过原因作相应资料修改、补充和完善,再次网上提交申请材料。请各申报企业向所在市(州)科技局递交纸质申报材料,市(州)科技局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将通过形式审查的企业申报资料和实地核查情况表统一报送至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提交申报材料地点:
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二段24号办公大楼114室
联系人及电话:胡涵涵 金攀静 周乐瑶
(028)68107837    68107842
上海
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工作开展时间为:即日起至9月20日。
联系方式: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地址:钦州路100号1号楼三楼307~308室。
业务咨询,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各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原通知附件。
湖北
湖北省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采取常年申报、及时审核方式进行,各企业结合实际情况自主确定申报时间,并于10月10日前完成申报。
联系方式:
高企申报咨询 87272996
湖北省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咨询 12345 
省科技厅  87135815
省财政厅  67818528
省税务局  87322257
上海
本市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工作开展时间为:即日起至9月20日。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各审核机构或各受理点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申报事宜,各申报企业应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任何单位或个人给出的各种承诺,避免合法权益受损,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地址:钦州路100号1号楼三楼307~308室。
业务咨询,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各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原通知附件。
宁夏
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两批开展,第一批网上申请受理于6月4日截止,纸质申报材料受理于6月6日截止。第二批网上申请受理于9月11日截止,纸质申报材料受理于9月13日截止。请相关企业安排好时间和工作进度,申请企业当年只能申报一次。
联系人:
宁夏科技发展战略和信息研究所 李洪娟/韩博 0951-5032792/5020997    
自治区科技厅高新处 张海东 0951-5026942
广东
2024年广东省高企认定申报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以下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开展,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次。自2024年3月28日起省阳光政务平台开放高企认定申报。
第一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审核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1日。
第二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1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审核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1日。
第三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1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审核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1日。
联系方式:
省高企业务咨询电话:020-83163873、37660046。
省阳光政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20-83163338。
地市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话见原通知附件。
重庆
申报范围:
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且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的居民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
申报时间:
第一批申报时间:2024年3月29日—5月13日,区县推荐时间2024年5月 31日12:00前。
第二批申报时间:2024年6月1日—7月31日,区县推荐时间2024年8月16日12:00前。
第三批申报时间:2024年8月1日—9月6日,区县推荐时间2024年9月20日12:00前。
企业向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咨询,咨询电话见通知附件,各区县认定工作人员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咨询。
重庆市科技局,地址: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联系电话:67788354、67300549。
新疆
申报范围:
(一)在新疆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2024年到期需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时间:
2024年度新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计划分三批进行。
申请第一批认定的企业申报材料于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材料上报;
申请第二批认定的企业申报材料于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材料上报;
申请第三批认定的企业申报材料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材料上报。
联系方式:
崔  奇  0991-7825145
王付娟  0991-7830761
沈联海  0991-3626571
认定咨询QQ群:68061097(申请入群时注明企业名称和姓名)
通讯地址:新疆软件园G1楼205室(乌鲁木齐市经开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
北京
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四批进行,各批次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26日(星期五)、6月28日(星期五)、8月30日(星期五)、10月25日(星期五)。申报时间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到受理部门的时间为准。
联系方式: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88827981、88827086、64853172、64874561、84097583、64807834
江苏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不设置申报批次,企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可开始申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受理各设区市、县(市、区)、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部门汇总上报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20日18:00。企业向地方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所在地科技部门通知为准。各地科技部门在组织申报过程中要合理安排上报时间,避免在时间上过度集中。
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人:
省科技厅高新处 戴军 电话:025-83359254
省财政厅税政处 高丽晴 电话:025-83633817
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 缪青 电话:025-58528833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系人:汪雯、任海玲 电话:025-85485971
黑龙江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随时申报、分批受理、集中报备的方式。全年分3批进行:第1批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20日;第2批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20日;第3批受理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申请企业向所在市(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市(地)通知为准。
联系方式
(一)黑龙江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
联系电话:0451—51920607、51920608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616室
邮箱:hljgqrd@163.com
(二)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科技一处
联系人:关瑛玺
联系电话:0451—82628379
宁波
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两批受理,第一批认定“国网”和“地方网”的网上填报截止时间均为6月14日,第二批认定“国网”和“地方网”的网上填报截止时间均为8月15日。第一批认定未通过企业可补充完善申报材料再次提出申请,参加第二批认定。已参加预申报企业优先推荐参加第一批认定,未参加预申报企业原则上参加第二批认定。
政策咨询: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夏杰/吕宏校 电话:87910712
市科技局高新处 修豪华/孙烨烽 电话:89292528
市财政局经济发展处 张星 电话:89388461
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 康海波 电话:87732395
技术支持:
市科技信息研究院 赖中恩 电话:87970569
各区(县、市)和开发区(园区)联系人详见原通知附件
大连
大连市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采取“一次通知、时段申报、分批受理、择期评审”的方式。
鉴于报国家备案的截止时间为每年11月底,暂定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分二个批次组织。第一批次企业申报时间为4月15日至6月10日,第二批次企业申报时间为7月15至9月10日。各推荐单位的推荐截止时间第一批为6月30日、第二批为9月30日。各推荐单位须根据上述时间组织安排本区域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相关工作。
联系方式:
科技局审批办窗口受理电话:0411-65851150
科技局审批办地址:大连市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政务服务中心D区综合窗口
税务部门咨询电话:12366
区(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联系方式详见原通知
西藏
2024年共组织二批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至6月15日;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至9月15日;拟申报的企业一年内只限申报一次。
拟申报企业需到各地市科技局备案,各地(市)科技局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截止时间(6月15日、9月15日)前的10个工作日内,统一出具辖区内拟申报企业推荐函即可,不再逐一出具申报企业推荐函。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向自治区科技厅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报送单位: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报送地址:拉萨市北京西路19号科学技术厅2号楼四楼
联 系 人:索朗央金   
联系电话:0891-6837871    
福建
2024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分两批次开展,第一批次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第二批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
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委托福建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承办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网络系统使用和政策咨询解答及相关材料受理工作。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1-83724617、87645521,电子邮箱:cy905@fjfhq.com。
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高新处:0591-87881523、0591-87881521;
省财政厅税政处:0591-87097827;
省税务局企税处:0591-87098396。
海南
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截止日期:2024年6月14日。
2.光盘提交截止日期:2024年6月21日。
3.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向省科技厅报送截止日期:2024年6月28日。
逾期网上系统会自动关闭,请尽量提前做好申报工作。
为方便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可按省高企认定办制作的目录及参考格式进行申报材料编制,详见“海南省科技厅网站--专题--表格下载--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参考格式”(http://dost.hainan.gov.cn/zt/bgxz/)。
联系方式:
1.省高企认定办:65332391,65380673,65300226。
2.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通知附件。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条件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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