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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发布了一则处罚决定。北京某专利代理有限公司因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严重扰乱行业秩序,被警告。
案件名称:北京××××专利代理有限公司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M8X
法定代表人:张×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知管罚字〔2024〕第 5 号
违法行为类型: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
违法事实: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严重扰乱行业秩序,受到有关行政机关处罚
处罚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类别:警告
处罚内容: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 年 4 月 7 日
文源:知识产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