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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取消部分单位专利预审备案主体资格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办公室《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管理办法》《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甘肃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我中心组织开展专利预审备案主体的动态管理工作。经核实,金昌恒祺物流技术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预审备案主体的相关要求,且我中心予以函告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相关单位的书面申诉,即日起取消金昌恒祺物流技术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专利预审备案主体资格。
特此公告。
甘肃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3年12月11日
附件:
被取消专利预审备案主体资格的企业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金昌恒祺物流技术有限公司 |
2 | 金昌中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3 | 庆阳能源化工集团沃德石油技术有限公司 |
来源丨甘肃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编辑丨甘小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