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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与法丨易使一般消费者对商品来源、品质产生混淆或误认的,构成对他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原创 嘉峪关2023/11/15 16:28:40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甘肃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作者: 53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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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甘肃是一个中药产业大省,如何引导全社会尊重中医药成果及其知识产权,大力推进中医药技术文化保护、传承、创新与发展,为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与保障,是一个值得关注的话题,近日,江苏法院对外发布的涉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一些审判要旨值得借鉴。本期《案与法》选刊的是典型案例之一:以“霍山石斛”之名销售铁皮石斛侵害商标权——霍山县霍山石斛产业协会、西山药库霍山石斛公司诉青阔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法院认为,网店经营者未经许可,在其商品销售链接图片、名称及商品详情等处使用与他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进行宣传展示,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性使用。易使一般消费者对商品来源、品质产生混淆或误认的,构成对他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01

基本案情

“霍山石斛”被认定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霍山县霍山石斛产业协会系“图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权利人,授权许可西山药库霍山石斛公司使用该商标并进行维权。霍山石斛协会等发现青阔公司经营的天猫网店“补善堂旗舰店”销售铁皮枫斗、石斛花、石斛粉等产品,在商品销售链接图片中突出显示“霍山石斛花”“霍山原产石斛粉”“正宗霍山石斛”“霍山铁皮石斛”等文字标识, 商品链接名称及商品详情等多处使用“霍山石斛”文字进行宣传展示。霍山石斛协会等认为青阔公司使用“霍山石斛”文字或标识进行商业宣传的行为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侵犯其商标权,遂起诉要求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支付合理开支等。

02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图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依法受法律保护。霍山石斛专指主产于大别山区安徽省霍山县的俗称为米斛的草本植物。青阔公司所售商品为铁皮石斛产品,铁皮石斛与霍山石斛(米斛)虽同属兰科石斛属草本植物,但并非同一物种。青阔公司未经许可,在天猫店铺中突出使用“霍山石斛”文字销售铁皮石斛,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与误认,侵害了霍山石斛协会等享有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遂判决责令青阔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霍山石斛协会、西山药库公司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45000元。


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均未上诉。

03

典型意义

本案是保护著名道地药材“霍山石斛”地理标志的典型案例。霍山石斛作为一种道地药材,品质优良,功效显著,是历代医家公认的滋补圣品,为消费者所钟爱。本案中,法院依法认定商家在网店销售链接图片、商品名称、详情等多处突出使用“霍山石斛”文字,以“霍山石斛”名义销售“铁皮石斛”产品,易使一般消费者对“霍山石斛”来源和品质产生混淆或误认,构成商标侵权,并责令侵权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案判决体现了依法维护中药材公平竞争、道地药材品质和信誉的价值导向,有利于推动道地药材产业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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