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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通报的34件官方标志初步纳入保护的公告

原创 嘉峪关2023/11/13 09:52:1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作者: 4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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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五二号

为履行我国加入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有关规定,现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于2023年9月30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的34件官方标志初步纳入保护。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于上述标志纳入保护如有异议,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有关规定,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书面提出,并随附证据说明理由。


上述标志与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书面提出异议,并随附证据说明理由。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注明:官方标志)


邮政编码:100088


联系电话:010-62086534


特此公告。


附 件

1.2023年9月30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通报的22件徽章、国旗、国徽、官方检验印章等国家徽记


2.2023年9月30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通报的12件政府间国际组织徽章、名称、名称缩写等徽记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年11月3日

附 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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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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