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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取得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科研人员(团队)开展表扬激励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3〕8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原创成果不断涌现、就地有效转化的创新生态,建设创新型省份、打造西部地区重要的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取得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科研人员(团队)开展表扬激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激励范围
围绕服务国家战略和深入实施“四强”行动,引导科研人员(团队)凝练重大科研攻关项目、工程技术难题和产业发展问题,重点激励科研人员(团队)在攻克“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研制替代进口产品或技术等方面作出的突出贡献。
“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主要是指:与国家战略相关,涉及基础工艺、核心元器件、重要机器设备以及与系统架构有关的需在短时期内攻克或长远布局的技术体系;或在产品研发或应用过程中没有完全掌握其所需要的核心技术、基础工艺、关键材料及高端设备,主要依赖于外部引进,从而引发企业生存、技术发展、产业发展遭遇重大挑战的技术体系。
替代进口产品主要是指:为摆脱对国外技术依赖,对主要通过引进国外或外国专家设计的生产线形成的产品,以及大部分依赖进口,或进口后使用受限的产品、材料、部件、器件,通过自主研究,研制出完全或部分国产化替代的高精特新产品、材料、部件、器件等。
二、激励程序
(一)组织推荐。由各市州政府、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省属高校、省属科研机构、省属企业和中央在甘单位负责推荐;民营企业重大科技创新成果按照属地化原则,由所在市州政府负责推荐;省级领导包抓联企业产出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可由包抓联的省级领导提名,包抓联工作专班班长所在单位负责推荐。推荐建议和相关辅证材料报送省科技厅。
(二)审核认定。省科技厅会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推荐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进行审核,邀请相关领域专家或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对推荐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从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产业化程度等方面进行认定。
(三)激励方式。
1.表扬。由省科技厅联合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拟表扬奖励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提出建议,报省政府审定后,以省政府名义对攻克“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的完成单位通报表扬,向研制出替代进口产品并规模化应用的完成单位发贺信。
2.激励。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完成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依据省政府的通报或贺信,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完成团队和个人精神激励或物质奖励。对完成团队和主要完成人在评先树优、荣誉表彰、岗位聘用、职称评聘、绩效工资等方面优先考虑。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使命担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胸怀“国之大者”,强化政治引领,树立勇担使命、潜心研究、创造价值的激励导向,激励引导科研人员胸怀祖国、服务人民,勇于探索、大胆创新,践行科学家精神,积极担当重大科技任务,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把科技成果应用在实现现代化的伟大事业中。
(二)强化应用转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以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牵引,完善企业主导的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创新体系,塑造大中小微科技企业协同高效的创新格局,提升企业研发投入强度,促进科技人才向企业集聚,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三)强化引领示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增强表扬激励的针对性、时效性,广泛宣传为科学技术进步、经济社会发展等作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和团队事迹,在表彰激励、培养使用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激励广大科研人员和团队各展其能、各尽其才,更好地服务国家科技自立自强、支撑甘肃高质量发展。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