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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与法丨擅自使用与权利人有一定影响产品包装装潢相同或近似的包装装潢,误导公众的,构成不正当竞争

原创 嘉峪关2023/11/08 09:27:48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甘肃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作者: 3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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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甘肃是一个中药产业大省,如何引导全社会尊重中医药成果及其知识产权,大力推进中医药技术文化保护、传承、创新与发展,为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与保障,是一个值得关注的话题,近日,江苏法院对外发布的涉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一些审判要旨值得借鉴。本期《案与法》选刊的是典型案例之一:“东阿阿胶”包装装潢被擅自使用构成不正当竞争——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诉咏年堂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法院认为,擅自使用与权利人有一定影响产品包装装潢相同或近似的包装装潢,误导公众的,构成不正当竞争。


01

基本案情

东阿阿胶公司生产的“东阿牌”阿胶多次获得国家、国际金奖。其发现雷允上公司等网上“自营旗舰店”销售和“东阿阿胶”包装装潢相似的阿胶片,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咏年堂公司等停止使用相关包装装潢、赔偿损失50万元等。诉讼中,侵权产品已下架。

02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东阿阿胶公司自主设计的包装装潢经过多年持续使用与宣传,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具有较高的显著性和辨识度,起到了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属于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被诉侵权产品与“东阿阿胶”产品系同类产品,两者的包装装潢虽然细节上略有不同,但整体视觉效果上构成近似,极易造成一般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被诉侵权产品系雷允上公司委托咏年堂公司加工定制,咏年堂公司借用念生堂公司保健食品生产资质生产经营,三公司相互合作,共同侵权,损害了东阿阿胶公司的商业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综合考虑“东阿阿胶”市场知名度较高,咏年堂公司和念生堂公司系重复侵权、主观恶意明显,雷允上公司在委托生产时未尽合理注意义务,以及侵权产品销售时间短、标注的雷允上商标对获利有一定影响、类案判赔额等因素,判决咏年堂公司、念生堂公司、雷允上公司立即停止经营涉案包装的阿胶产品并销毁库存侵权包装,共同赔偿30万元,雷允上公司在8万元赔偿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03

典型意义

阿胶作为中国传统滋补药品,被誉为“药中瑰宝”。中医药产品包装装潢具有展示、宣传、推广中医药产品以及识别中医药产品来源的功能,承载着中医药企业文化与商业信誉。本案是保护知名“东阿阿胶”产品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的典型案例。判决依法认定擅自使用与“东阿阿胶”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相近似的包装装潢、误导公众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责令侵权产品生产商、销售商、保健食品生产资质借用者承担共同侵权责任,体现了依法保护著名中医药企业商标、老字号、包装装潢等知识产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弘扬诚信为本、守法经营理念的价值导向,有利于促进中医药行业公平竞争,推动中医药行业健康发展以及优秀中医药文化的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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