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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是一个中药产业大省,如何引导全社会尊重中医药成果及其知识产权,大力推进中医药技术文化保护、传承、创新与发展,为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与保障,是一个值得关注的话题,近日,江苏法院对外发布的涉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一些审判要旨值得借鉴。本期《案与法》选刊的是典型案例之一:“东阿阿胶”包装装潢被擅自使用构成不正当竞争——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诉咏年堂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法院认为,擅自使用与权利人有一定影响产品包装装潢相同或近似的包装装潢,误导公众的,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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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阿胶公司生产的“东阿牌”阿胶多次获得国家、国际金奖。其发现雷允上公司等网上“自营旗舰店”销售和“东阿阿胶”包装装潢相似的阿胶片,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咏年堂公司等停止使用相关包装装潢、赔偿损失50万元等。诉讼中,侵权产品已下架。
02
法院认为,东阿阿胶公司自主设计的包装装潢经过多年持续使用与宣传,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具有较高的显著性和辨识度,起到了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属于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被诉侵权产品与“东阿阿胶”产品系同类产品,两者的包装装潢虽然细节上略有不同,但整体视觉效果上构成近似,极易造成一般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被诉侵权产品系雷允上公司委托咏年堂公司加工定制,咏年堂公司借用念生堂公司保健食品生产资质生产经营,三公司相互合作,共同侵权,损害了东阿阿胶公司的商业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综合考虑“东阿阿胶”市场知名度较高,咏年堂公司和念生堂公司系重复侵权、主观恶意明显,雷允上公司在委托生产时未尽合理注意义务,以及侵权产品销售时间短、标注的雷允上商标对获利有一定影响、类案判赔额等因素,判决咏年堂公司、念生堂公司、雷允上公司立即停止经营涉案包装的阿胶产品并销毁库存侵权包装,共同赔偿30万元,雷允上公司在8万元赔偿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03
阿胶作为中国传统滋补药品,被誉为“药中瑰宝”。中医药产品包装装潢具有展示、宣传、推广中医药产品以及识别中医药产品来源的功能,承载着中医药企业文化与商业信誉。本案是保护知名“东阿阿胶”产品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的典型案例。判决依法认定擅自使用与“东阿阿胶”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相近似的包装装潢、误导公众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责令侵权产品生产商、销售商、保健食品生产资质借用者承担共同侵权责任,体现了依法保护著名中医药企业商标、老字号、包装装潢等知识产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弘扬诚信为本、守法经营理念的价值导向,有利于促进中医药行业公平竞争,推动中医药行业健康发展以及优秀中医药文化的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