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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2023年度甘肃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开始申报啦

原创 嘉峪关2023/10/30 10:37:43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甘肃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作者: 87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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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甘肃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风场区工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甘肃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促进企业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企业,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提供有力支撑,根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工作要求和《甘肃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决定组织2023年度甘肃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申报、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势企业申报


(一)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优势企业的,须是甘肃省内注册的企业,且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较强,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较高,在专利、商标、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方面具有较突出优势。


2、企业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设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有知识产权研发人员和知识产权专项经费投入。制定有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执行情况良好。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


3、企业具有知识产权保护、预警和风险防控机制,能够较好保护自主知识产权。


4、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销售收入和年利润逐年递增。企业知识产权已部分或全部转化运用,且取得效益。


5、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获得知识产权不少于30件(含专利、商标、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或者近三年内获得知识产权不少于10件(含专利、商标、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且其中有效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上述知识产权是指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所有权并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支撑作用的知识产权)。拥有有效注册商标不少于3件。


(二) 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甘肃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有效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及拥有量清单;


4、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含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创造、运用、保护等情况)、企业厂区车间的全景彩印照片;知识产权制度和发展规划及实施情况等相关文件;


5、企业知识产权产品(服务)转化运用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转化产品的介绍、彩印照片、销售盈利情况材料等);


6、近三个会计年度的企业财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企业员工参加社保凭证扫描件、纳税证明;


7、近三年知识产权投入及产出经济效益相关证明材料;


8、获得与知识产权、科技、经济相关的省级及以上荣誉证书复印件;


9、企业无违法违规及重大事故和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以上材料按顺序双面打印并装订,添加目录页,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申报材料1、3、4、5电子件(WORD或者WPS版本)。


(三)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向所在地市(州)市场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


2.市(州)市场监管局初审推荐。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填写甘肃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审核推荐表(附件2)。符合《办法》第四条和第八条要求且无第六条相关禁止情形的,填写推荐意见。企业审核推荐表、申报材料汇总后统一上报省市场监管局;不符合的,退回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申报材料需要补正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各地要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申报,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按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逐一审核确认,确保企业申报材料完整、形式内容符合要求。企业审核推荐表及申报材料请于2023年11月27日前汇总报送省市场监管局。电子版同步发至联系邮箱。


3.评审认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相关规定组织现场核验、专家评审,拟认定名单经会议审议并公示后,发文予以认定。


二、优势企业复核


(一)复核对象


未通过2022年复核的企业(名单见附件3)。


(二)复核内容和程序


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市(州)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复核。市(州)市场监管局组织辖区内参加复核企业填写《甘肃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表》(附件4)并对企业当前状况是否符合优势企业条件进行审核,初步确定通过复核的优势企业名单,报省市场监管局。未参加或未通过本次复核的企业,将取消优势企业称号。


(三)工作要求


各市局要组织辖区内须参加复核的企业全部参加复核,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公平公正。初步确定通过复核的优势企业名单请于2023年11月27日前报省市场监管局。


三、组织实施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优势企业申报复核工作,做好宣传引导,广泛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组织相关企业参加复核。请将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工作联系人信息(附件5)于2023年11月1日前通过邮箱报省市场监管局。


(二)各地要加强对优势企业的联系、指导和服务,以专利产业化、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商标品牌价值提升等为重点,加大部门协同、政策支持和资源投入力度,着力打造更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强、转化效益高的标杆企业,助力区域产业创新发展。


(三)各地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企业相关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不再列入今后甘肃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工作。


附件:

1.甘肃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

2.甘肃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审核推荐表(由市州局填报,申报主体不用填报)

3.甘肃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企业名单

4.甘肃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表

5.工作联系信息表(由市州局填报,申报主体不用填报)


政策咨询联系人: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陈雷  0931-8533597  

电子邮箱:1156383234@qq.com


材料邮寄联系人:

甘肃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王瑜  0931-6196154        

邮寄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街98号紫光大厦1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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