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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CNIPA”)和欧洲专利局(以下简称“EPO”)就在PCT体系下开展试点合作达成共识,试点内容包括向CNIPA作为主管受理局提交的PCT申请,可以选择EPO作为国际检索单位。本文件是针对参与试点申请的实务操作指南。
一、 项目情况
中欧两局于2020年12月1日首次启动了试点项目,根据中欧两局2023年最新发布的联合公报,该试点将继续延长至2026年11月30日止。对于CNIPA作为主管受理局所受理的PCT申请(仅限英文),申请人可以选择EPO作为国际检索单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以下简称“IB”)作为主管受理局受理的中国申请人提交的PCT申请同样适用于本试点[1]。试点将继续设置配额,延期试点期间每年接受3000件申请参与试点 [2]。
二、 申请条件
1.提交和受理向CNIPA提交并选择EPO作为国际检索单位的PCT申请,必须为电子申请,即必须经由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端或客户端进行提交。
提交选择EPO作为国际检索单位的PCT申请时,应在提交申请界面选择EPO作为检索单位。同时应注意,试点期间对EPO作为国际检索单位的选定仅能在提交新申请时选择,且后续不接受国际检索单位的变更。
2.语言要求
试点仅接受英文提交的PCT申请,即只有PCT申请的语言为英文时,才能选择EPO作为国际检索单位。
三、 CNIPA作为主管受理局的审查流程
对于选择EPO作为国际检索单位的PCT申请,受理局的审查标准与流程不变。受理审查完成后,检索本及有关文件将通过IB传送至EPO。
四、 EPO作为主管国际检索单位的审查流程
对于选择EPO作为国际检索单位的PCT申请,申请人应当直接向EPO递交应向国际检索单位提交的有关文件,例如明显错误更正请求及更正文件、单一性的异议请求等。
应由国际检索单位收取的费用,例如检索附加费、异议费、后提交费等,申请人应按照EPO的缴费标准和缴费要求,直接向EPO缴纳[3]。
申请人可通过Smartcard或双重验证的方式[4]访问MyEPO Portfolio获取电子形式的国际检索报告及书面意见。否则,EPO将默认邮寄国际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对于注册了WIPO ePCT账号的申请人在获得纸件国际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的同时,还可以通过ePCT获取国际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的电子版副本。
五、 EPO作为主管国际初步审查单位的审查流程
对于选择EPO作为国际检索单位的PCT申请,根据国际单位与国际局之间的协议内容,申请人应选择EPO作为国际初步审查单位。
对于选择EPO作为国际初步审查单位的PCT申请,应向EPO提交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PCT/IPEA/401)以及其他有关文件,例如向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提出的基于条约34条修改的文件、明显错误更正请求及更正文件、单一性的异议请求等。
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可通过邮寄、传真或在线方式[5]直接提交。此外,申请人还可以通过ePCT提出请求。如果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建议邮寄到下方地址:
欧洲专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
80298 慕尼黑(Munich)
德国(Germany)
传真号码+49 89 2399-4465
向作为国际初步审查单位的EPO提交的其他文件应带有国际申请号,并应清楚标明“PCT第二章”。
六、 费用缴纳
参与试点申请不收取额外费用,申请人应按照PCT细则第15条和第16条等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国际申请费和检索费等费用。
1.国际申请费
CNIPA作为主管受理局,代表IB以人民币收取费用,自2023年7月1日起的申请费金额为10350元,申请文件超过30页的,每页加收120元申请附加费。参与试点的申请适用于PCT细则费用表中关于费用减免的要求。上述人民币缴费标准如因汇率波动过大或年度变更等原因需调整则另行公布[6]。
2.检索费
选择EPO作为国际检索单位,目前EPO检索费金额为1775欧元(EUR)。
3.国际初步审查相关费用
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收取的费用,例如手续费(目前为186欧元)、初步审查费(目前为1830欧元)、初步审查附加费、异议费等,应按照EPO的缴费标准和缴费要求,直接向EPO缴纳。向作为国际初步审查单位的EPO提交初步审查要求时,申请人应了解EPO规则中与费用有关的规定。请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应以欧元通过RFees[7] 5(1)中列明的方式支付费用,例:通过银行汇款,在EPO开设授权扣款账户或信用卡(MasterCard, Visa 或 Amex),使用信用卡向EPO缴费的流程参见附件1。
(2)RFees 7中关于应视为缴费日的日期的规定。
(3)如果申请人未能按时缴费,EPO将收取滞纳金(PCT细则第58条之二.2 )。
4.关于过渡期[8]的费用缴纳
试点将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内CNIPA作为主管受理局所受理的参与试点的PCT申请,国际申请费以现行方式向CNIPA缴纳,EPO检索费直接向EPO缴纳。
过渡期内,CNIPA作为主管受理局发出的“关于缴纳规定费用的通知书”(PCT/RO/102)和“通知缴纳规定费用及其滞纳金通知”(PCT/RO/133)中将展示检索费费用标准和缴费期限等信息,同时将发出“无其他可适用表格时的通知书”(PCT/RO/132)以通知申请人EPO检索费缴纳的其他相关信息。
在过渡期内,申请人将以欧元直接向EPO缴纳检索费,而不是按照PCT细则16.1的规定向CNIPA缴纳。申请人可使用EPO的中央缴费服务进行缴费,该服务提供的支付方式包括信用卡(Visa, MasterCard 或Amex)、授权账户和银行转账[9]。申请人还可使用EPO在线申请工具(OLF)中的PCT-SFD或新在线申请工具2.0中的PCT-SFD表格1038,通过授权账户缴费,使用在线申请工具缴费的流程参见附件2。若使用银行转账方式缴费,无法直接向EPO的银行账户转账,但可使用EPO中央缴费服务中的银行转账功能。如发生退款,将由EPO根据PCT细则16.2进行退款,款项将直接退至申请人的授权账户或通过在线退款申请服务进行退款,无法退至信用卡。
七、 试点项目咨询邮箱
试点期间,如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请通过下方邮箱咨询:
CNIPA咨询邮箱(涉及受理局业务):PCT_affairs@cnipa.gov.cn
CNIPA咨询电话(涉及受理局业务):010-62356655
EPO 咨询邮箱(涉及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业务):support@epo.org。
相关文件/链接:
[1] 具体手续和流程参见国际局相关规定。
[2] 参与试点项目的配额为上限数量。
[3] 具体参见《PCT申请人指南》。
[4] 有关Smartcard或双重验证方式的更多信息,请参见EPO网站的相关信息。
https://www.epo.org/en/applying/myepo-services/get-access
[5] 有关EPO在线申请工具的更多信息,请参见OJ EPO 2023, A48 和OJ EPO 2023, A50。https://www.epo.org/law-practice/legal-texts/official-journal.html
[6] 具体参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下“专利合作条约(PCT)专栏”中的“重要通知”一栏,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官网下关于PCT费用缴纳的通知。
[7] 更多“RFees”的信息,请参见补充出版物2, OJ 2022。https://www.epo.org/law-practice/legal-texts/official-journal/2022/etc/se2.html
[8] CNIPA将及时告知公众过渡期的结束时间及过渡期结束后的相关安排。
[9] 有关中央缴费服务的更多信息,参见中央缴费(CFP)-快速参考指南与关于中央缴费的FAQ-信用卡缴费、银行转账和授权账户。
https://www.epo.org/applying/online-services/fee-paym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