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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科技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开始

原创 马静2023/08/03 14:29:33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甘肃省科技厅 作者: 37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近日,兰州市深入推进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启动开展科研经费管理“包干制”改革试点,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使用自主权,切实为人才减负松绑,进一步调动人才创新创造积极性。

该“包干制”试点范围是这样确定的:结合现有科技创新计划布局,从2023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才创新创业项目中选择5至10个项目单位的30个科技项目开展试点,2025年试点成熟后,再逐步扩大到其他项目单位和项目类别。

“包干制”试点内容包括:

其一,简化项目预算编制。精简合并预算编制科目,直接费用预算编制科目精简合并为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3大类。

其二,扩大人才经费使用自主权。试点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需要自主决定经费使用,在总预算不变的前提下,各项支出无额度和比例限制,与项目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支出据实开支。参与项目的编制外临时人员(临聘人员)的工资性支出、以及其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兰州地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

绩效支出由试点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需要和相关薪酬标准自主确定,绩效支出一次性计入当年试点项目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受核定的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核定下一年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不作为社会保险费缴纳基数。

试点项目单位管理费用由单位根据实际管理支出情况与试点项目负责人协商确定。

其三,实行经费负面清单管理。不得将包干制项目经费用于捐赠、投资、赞助、罚款、偿还债务及支付在职人员学历性教育经费等支出;不得通过虚构经济业务(如测试、材料、租车、会议、差旅、餐费、交通、印刷等业务)、编造虚假合同、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虚列、伪造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不得通过虚构合作、协作等方式违规转拨、转移项目经费;不得截留、挪用、侵占科研项目经费;不得列支个人或家庭费用;不得全部列支设备费;不得列支基建费用;不得列支办公设备和材料费用;不得用于与试点项目研究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等行为的支出。

其四,经费使用管理实行法人负责制。试点项目单位建立与试点项目相适应的内部经费管理办法,确保项目经费“放得开、管得住”。 经费在不违反“负面清单”前提下,试点项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统筹使用与科研项目相关支出。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编制项目经费决算。

其五,建立负责人承诺制。项目负责人作为科研项目资金使用第一责任人,须签署承诺书,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和相关性负责;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经费全部用于本项目研究工作,不发生违背科学共同公认道德以及套取、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违反科研诚信承诺的,将按照市科研诚信等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其六,简化项目验收程序。试点项目单位承担的项目实施期满后,按照市级科技项目管理流程开展项目验收。项目经费20万元(含)以上的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20万元(不含)以下的可由项目承担单位出具项目经费决算报表。

第七,优化结余资金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如有结余资金,可按规定留归试点项目单位统筹使用,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并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加快资金使用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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