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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主要作物丰产增效科技创新工程”重点专项“河西走廊主要粮经作物节水丰产优质与适水种植技术”部省联动甘肃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的通知

原创 马静2023/05/29 09:34:01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甘肃省科技厅 作者: 20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甘科农函〔2023〕72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3〕7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展农业农村科技领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部省联动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函》(国科农函〔2023〕8号)相关要求,由甘肃省科技厅组织“河西走廊主要粮经作物节水丰产优质与适水种植技术”部省联动项目。为更好的整合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科研力量组织项目实施,现公开遴选项目牵头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项目参与单位,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河西走廊主要粮经作物节水丰产优质与适水种植技术

2.研究内容:重点针对我国河西走廊水资源短缺、主要粮经作物用水效率低、产量品质协同调控技术缺乏及区域资源环境可持续性差等问题,研究玉米、小麦和蔬菜等主要粮经作物需水信息采集和需水量的智能预测预报,作物水分-产量-品质关系及产量与品质协同调控的多目标优化灌溉决策技术;研发作物节水优质高效靶向调控制剂与设备,研究适水型作物生产结构与布局、节水种植模式及其配套栽培耕作技术,研发区域水生产力的多要素协同提升技术与途径。

3.考核指标:形成作物需水信息采集和需水量预测预报系统2-3套,节水优质高效靶向调控制剂与设备4-5种,节水提质增 效技术与模式5-6套,区域水生产力协同提升技术模式 3-4套, 技术就绪度达到7级或以上;获得行业/地方技术标准 3-4项;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5件以上。建立核心试验示范基地1万亩以上, 水分利用效率提高15%以上,示范应用100万亩以上。

二、遴选条件

(一)项目牵头及项目负责人条件

项目牵头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面向省内公开遴选,除科技部申报指南中明确的申报资格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牵头单位应为甘肃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含中央驻甘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省级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2.项目牵头单位应建有相关领域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项目研究相关工作的前期基础扎实,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创新人才和团队,有较为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3.项目(课题)负责人必须具有正高级职称,应为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6 个月。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5.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

(二)项目参与单位条件

项目参与单位面向全国公开遴选,由项目负责人所在牵头单位负责项目参与单位遴选工作,除科技部申报指南中明确的申报资格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参与单位应建有相关领域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或相关研发平台,拥有较强的研发示范应用基础。

2.具有与课题实施相匹配的创新人才和团队,有较为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3.课题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职称。

三、申报材料

1.项目或课题基本信息。包括选择明确申报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项目或课题研究方向,国内外现状及趋势分析,拟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关键技术和研究目标,主要研究内容,创新点,课题负责人简介等。

2.申报单位承担的近五年相关研究领域的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研究成果等佐证材料。

3.项目或课题负责人近五年主持的与拟申报课题相关的各类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奖励、论文、专利等重点成果佐证材料。

4.项目或课题申报负责人申报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等。

5.申报单位建有相关研究领域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或相关研究平台等拥有研发示范应用基础的有效证明材料。

6.项目申报单位、申报负责人诚信承诺书(附件1、附件2)。

四、材料报送与组织遴选

1.请参加遴选项目牵头单位的各有关单位于2022年6月19日前向甘肃省科技厅报送牵头或参与单位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诚信承诺书(纸质版一式3份),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将不予受理。甘肃省科技厅根据科技部指南和本通知要求条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开展项目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遴选工作。

2.项目牵头单位根据项目指南中要求,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遴选参与单位,并确定项目参与单位和课题负责人,省科技厅负责指导及全过程监督。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农村科技处  刘昕

联系电话:0931-8871819,18119309631

邮    箱:83762536@qq.com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庆阳路166号(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附    件:1.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部分)

          2.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申请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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