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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甘肃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 十大典型案例

原创 马静2023/05/26 13:48:31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甘肃市场监督局 作者: 117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2022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着眼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持续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执法工作,针对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和影响创新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省市场监管局选取了全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十大典型案例,现予公布。

一、兰州市安宁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安宁某商行销售侵犯“金成州”“剑南春”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215日,兰州市安宁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酒类经营户专项检查时,发现安宁某商行销售的4瓶金成州45度白酒涉嫌侵犯“金成州”注册商标专用权,执法人员随即开展调查。

经执法人员检查,又发现涉嫌侵犯“剑南春”“泸州老窖”“滨河九粮液”“五粮液”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79瓶。上述白酒系当事人低价购进,且无法提供购进票据。经甘肃红川酒营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甘肃滨河食品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鉴定,涉案白酒侵犯了上述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经营额4552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2022121日,兰州市安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白酒83瓶,罚款8万元。

白酒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多发的商品,由于普通消费者辨识力不高,违法经营者欺骗消费者接受其商品,不仅侵犯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欺骗了消费者,为消费者带来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该案的查处,严厉打击了侵权违法行为,维护了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利益。

二、平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平凉市某公司销售侵犯“美孚”“嘉实多”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271日,平凉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移交线索,反映平凉市某公司销售的“嘉实多”“美孚”机油涉嫌商标侵权,执法人员随即开展调查。

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60桶涉嫌侵权机油,当事人未能提供质检报告及相关材料。经嘉实多(上海)管理有限公司、埃克森美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鉴定,涉案机油侵犯了“嘉实多”“美孚”注册商标专用权,当事人未对该鉴定结果提出异议。经执法人员核算,该案违法经营额为15984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2022812日,平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机油60桶,罚款1.6万元。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仍有一些经营者存在搭便车、傍名牌、打大品牌擦边球的心理,误导消费者,严重损害权利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案的查处,对打击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净化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同时依法维护了权利人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金塔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公司销售侵犯“大棒肥”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2324日,金塔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检查中发现金塔县某农资经销部销售的奔马牌“大棒肥”与 “大棒肥”(注册证编号“第17609448号”)注册商标一致,查阅进货票据发现供货单位为金塔县某公司,执法人员随即开展调查。

经查,金塔县某公司销售的共向11家乡镇级经销商销售上述涉嫌侵权的“大棒肥”,且未能提供供货单位资质和相关进货票据,涉案违法经营额为56101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2022526日,金塔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金塔县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化肥47袋,罚款112202元。金塔县某农资经销部等11家乡镇级经销商因其能够提供合法购进来源且不知道是侵权产品,由金塔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其停止销售。

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是保障农资供应、保障粮食安全和维护农民利益的重要抓手,本案的查处,有效地打击了生产销售假冒农资违法行为,净化了农资消费市场环境。对涉案当事人不同的处理也提醒经营者应该履行好进货查验义务,做好索证索票等相关工作。

四、永靖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永靖县某百货经销部销售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2330日,永靖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永靖县某百货经销部销售的“午栏山”白酒涉嫌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执法人员随即开展调查。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午栏山”陈酿白酒与北京某公司牛栏山酒厂“牛栏山”注册商标近似,“午”和“牛”字书写非常接近,消费者容易把“午栏山”看成“牛栏山”,进而造成混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2022427日,永靖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尚未销售的“午栏山”白酒,并处罚款3000元。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不仅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而且也误导消费者,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本案的查处,有力震慑了侵权违法行为,保障了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庆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庆阳某公司侵犯“乐购”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2128日,庆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庆阳市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当事人在其门头招牌中突出使用“乐购”字样,经营模式为便利店,与注册商标“乐购”核定使用的服务类似,涉嫌侵犯“乐购”注册商标专用权。

经查,当事人在其门头标牌突出使用“乐购”字样,该标牌其余字体长宽均为15厘米,“乐购”二字每个字长90厘米,宽1米。当事人授权加盟的分店门头招牌也与当事人一样突出使用“乐购”字样,当事人与其分店所使用的购物袋也标有“乐购”字样。当事人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其门头招牌上突出使用“乐购”字样,同时为消费者提供有“乐购”字样的购物袋,易使公众误认为其与注册商标“乐购”品牌存在特定联系,侵犯了“乐购”注册商标专用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2022610日,庆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是一起“店招”侵权案件,当事人未经许可在其招牌上突出使用他人注册商标,通过“搭便车”“傍名牌”的方式攀附知名商标,不仅损害商标注册人的品牌声望,也误导消费者。本案的查处,既规范了市场秩序,也维护了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白银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景某公司销售侵犯“宁夏枸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案

2022825日,白银市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某公司销售的盒装枸杞涉嫌侵犯“宁夏枸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执法人员随即开展调查。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盒装枸杞将“宁夏枸杞”字样用于外包装显著位置,未取得“宁夏枸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权利人许可,侵犯了“宁夏枸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涉案违法经营额为65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202314日,白银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宁夏枸杞”,罚款5000元。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对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保护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目的在于使消费者对商品的真实来源及品质不发生误解,使该地域特殊的自然因素、人文因素以及生产者努力形成的商品特定品质能够得到保护和延续。本案的查处,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和竞争秩序,维护了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金昌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金川区某个体工商户侵犯“茅台”“五粮液”注册商标权案

202261日,金昌市市场监管局在与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联合检查中发现,金川区某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茅台”“五粮液”等白酒涉嫌商标侵权,执法人员随即开展调查。

经查,当事人对销售的涉嫌侵权白酒无法提供进货票据,不能说明合法进货来源。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鉴定,涉案白酒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违法经营额达到15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且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2022619日,金昌市市场监管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销售明知是假冒商标的商品,使得大量的伪、劣、次产品投入市场,对该品牌及其他同类产品造成冲击,造成消费者难辨真伪、上当受骗,甚至还会给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威胁,严重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本案充分发挥行刑衔接职能优势,加大对市场监管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全链条打击力度,有效遏制了市场监管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八、武威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凉州区某广告店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条件案

202231日,武威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协助调查线索,反映凉州区某广告店涉嫌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随即开展调查。

经查,当事人明知印制商标需要对印制委托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商标图样进行查验,但在接受许某委托时并没有核查相关证明资料,为其制作印有ORIHHXX黄河畜兴”图文商标标识的产品合格证1000张,为许某实施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2022412日,武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罚款2000元。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商标印制委托人所需提供的《营业执照》或者合法的主体证明、身份证明、《商标注册证》等相关证明文件,要求商标印制单位要查验并索取证明复印件、填写《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等规定。但在实际经营中,商标印制人并未能履行查验义务,这就要求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查看经营主体是否索要查验过相关证明文件,严格履行查验义务,及时发现违法线索。

九、武威市市场监管局某公司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

2022221日,武威市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某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执法人员随即开展调查。

经查,该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国企招聘校园!速来!》中,有第24届北京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吉祥物冰墩墩的图片4e3c812a7d677597c9b8f3ebc918883和该公司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写有“冰墩墩免费送,扫码回复墩墩”字样内容。当事人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在其微信公众号中发布含有“冰墩墩”图片等内容的信息,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侵犯了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2022324日,武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罚款5000元。  

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和冬奥吉祥物“雪容融”形象和名称属于我国法律法规确定的奥林匹克标志,未获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冰墩墩”形象和名称,也不得将吉祥物形象和名称进行歪曲、篡改等使用。本案的查处,在打击侵犯奥林匹克标志违法行为的同时,对人民群众起到了引导作用,提升了社会公众保护奥运知识产权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十、兰州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公司销售假冒专利产品案

兰州新区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某公司销售的“亿卡迪”合金停车牌外包装上标识有“专利产品、仿冒必究”字样,涉嫌假冒专利,执法人员随即开展调查。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亿卡迪”合金停车牌外包装上标识有“专利产品、仿冒必究”字样,却未标注专利种类和专利号,当事人也无法提供相关专利证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构成假冒专利行为。2022620日,兰州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罚款1000元。

标有“专利产品、仿冒必究”,但不能提供相关专利证明的是假冒专利行为的常见形态,容易误导消费者,导致消费者误以为该产品有相关专利技术进而购买该产品,从而获取不正当利益。该案的查处,震慑了假冒专利行为,有利于引导规范专利标识标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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