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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省级高新区认定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22〕106号)规定,依据《甘肃省省级开发区考核评价办法》(甘开发区领〔2020〕1号)明确的相关指标及权重,省科技厅分别于2022年、2023年与省开发区年度考核评价工作一并组织了全省高新区2021年度、2022年度工作考核评价,形成了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及排名,并报请省开发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予以通报。结合2021年、2022年度工作考核评价结果,评定形成了省级高新区两年工作综合评价排名(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并将此排名作为落实奖励政策依据。另,酒泉高新区因2022年由省政府新批复认定为省级高新区,不参与两年工作综合评价。
公示期为2023年5月5日至5月10日(5个工作日)。如对以上评定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提出异议理由、证据材料、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对收到的异议,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联系人:省科技厅区域处 魏学斌
联系方式:0931-8412573
附件:省级高新区两年工作综合评价排名(2021-2022年度)
甘肃省科技厅
2023年5月4日
附件
省级高新区两年工作综合评价排名(2021-2022年度)
高新区名称 排 名
甘肃省嘉峪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第1名
甘肃省金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第2名
甘肃省张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第3名
甘肃省平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第4名
甘肃省玉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第5名
甘肃省定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第6名
甘肃省民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第7名
甘肃省陇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第8名
甘肃省庆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第9名
注:酒泉高新区因2022年由省政府新批复认定为省级高新区,不参与两年工作综合评价。
(供稿: 区域创新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