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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年全国高考,又是一次全民高考作文大讨论。今年的高考作文题目,有的以《红楼梦》的某些情节命题,有的以“学习今说”“双奥之城”命题,立意新颖,引发热议。人们在议论高考作文命题的同时,可能也会产生疑问:考生答卷所形成的作文,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上的作品?如果是,考生是作者吗?擅自使用考生的作文是否会构成侵权?如何规范使用高考作文?
“全民高考”,也要做好版权答题。笔者认为,高考作文是否构成作品,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创作是否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是否具有独创性,是否能以一定的形式表现,是否属于智力成果。
高考作文一般是考生对作文命题进行独立思考后,将其所思所想通过文字形式表达出来所形成的文学创作,是每个考生根据自己对作文命题的独特理解,选择不同的角度,选择不同的文体,通过遣词造句来完成表达,一般属于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符合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文字作品的规定,构成文字作品。
至于谁是高考作文的作者,著作权法规定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虽然作文由考生在回答高考试卷的过程中创作完成,但高考的性质并不影响考生作品创作者的身份,因此,考生是作文的作者。
虽然高考时,可能很多考生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但民法典规定,民事权利可以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版权是创作完成自动取得,因此,即使考生是未成年人,即便作文未对外公开发表,其仍是自己作文的作者。
对于业界关注的高考作文使用问题,因为考生作为作文的作者,享有发表权、署名权等著作权人身权,同时还享有复制权、发行权等财产性权利,相关机构或个人未经考生授权许可将其作文公开发表,或使用作文未表明作者身份,将其作文复制、发行,或对其作文进行表演、汇编,或者将其作文通过信息网络进行传播,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文,都可能构成对考生版权的侵犯,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当然,也有对考生作文版权的限制——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
为促进文化、知识传播,为鼓励创作,著作权法在赋予著作权人有限垄断权的同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也对著作权人的权利进行了适当的限制,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对其作品进行使用。这些限制主要是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比如,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高考作文,使用考生已经发表的作文;为评论或说明高考作文在选题角度或文字语言等方面的问题,适当引用考生已经发表的作文;在学校的毕业晚会上朗诵考生的作文,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学校课堂教学,改编、汇编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文,供教学人员使用,但不能出版发行;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比如教育部在命题高考试卷时,在合理范围内使用考生已经发表的作文。这些情形应该属于合理使用。
在构成法定许可方面,使用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如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可以不经考生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文片段或者短小的作文。如果将高考作文汇编成文集,应该就不属于教科书,而是教辅材料,就需要获得考生的事先许可或授权。
综上所述,除了合理使用或法定许可等情形外,个人或机构在使用考生构成作品的高考作文时,应当尊重考生的版权,事先获得考生或考生法定代理人的许可或授权,签订版权许可合同,以免承担侵权责任。(麻增伟)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编辑:曹雅晖 责任编辑:吕可珂 审校:崔静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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