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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上热搜!博主称因曾感染新冠被开除?这个提醒刷屏

转载 2022/05/31 09:42:13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中国新闻网 2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近日,话题“博主因曾感染新冠被开除”冲上热搜榜,引发大量网友关注。


5月29日,博主“我是小妖怪的人”发文称,因自己曾感染新冠病毒,失去了第一份工作。


据了解,她在乌克兰读研期间感染新冠病毒,回国后在某机构做俄语老师。该机构得知她曾感染新冠肺炎后,要求她离职。


“我是小妖怪的人”自述自己已做五六十次核酸检测,均呈阴性,并在视频结尾称希望社会对新冠康复者多一些宽容和理解。

她并未透露机构名称以及沟通的更多细节,此前还在微博分享自己成为教师的经历。她在回复网友时表示,因为孩子们马上就高考了,不能冒一点风险,所以她当天晚上就搬走了。


据悉,“我是小妖怪的人”是一个河南姑娘,2021年8月,她开始在视频平台分享在乌克兰的留学经历,因很有戏剧性受到大量网友关注。
在评论区,不少网友对她的经历表示同情:


也有人困惑,如果真的仅仅因为曾感染新冠病毒就被开除,为什么没有申请劳动仲裁?


截至目前,博主尚未回应。

据“新黄河”消息,有律师指出,《就业促进法》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患有新冠肺炎后被治愈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其曾经患有新冠肺炎为由对其拒绝录用,以此实施任何就业歧视行为。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话题上热搜后
相关提醒在微博刷屏


据央视消息,2020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就在指导意见中明确,不得以新冠肺炎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意见指出,用人单位仅以劳动者是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被依法隔离人员,或者劳动者来自疫情相对严重的地区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护法》规定: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来源:中国青年报(ID:zqbcyol 整理 张小松)综合:新黄河客户端、@星视频、央视新闻等
编辑:赵一凡
责编: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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