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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0日,省工信厅印发《甘肃省绿色制造体系梯度培育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推动建立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制度,发挥绿色工厂等绿色制造单位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促进我省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为便于理解《实施细则》,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出台背景
2020年以来,省工信厅督促指导企业、园区落实工业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绿色制造等领域相关政策标准,推动各类主体积极应用先进节能降碳工艺技术设备,加快实施节能降碳升级改造,着力推进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工业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通过持续的技术进步,实现生产资源综合利用、有效利用、循环利用、节约利用,取得环保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截至目前,累计培育国家级绿色工厂74户、绿色工业园区8个,认定省级绿色工厂138户、绿色工业园区7个、工业节水型企业46户,总体来看,各行业、各地区绿色制造水平不断提升,以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工业节水型企业为基础的绿色制造体系正在逐步构建,以绿色工厂为核心基础单元的绿色制造体系已成为推行绿色制造的重要抓手。
2024年1月19日,工信部印发《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提出从两个维度建立梯度培育机制:纵向形成规范统一的国家、省、市三级联动的绿色工厂培育机制;横向通过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带动园区内、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创建绿色工厂。
省工信厅按照《暂行办法》要求,结合职能职责和2020年以来省级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实际,总结经验和不足,以推动工业绿色化发展为指引,以建立省市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制度为目标,研究制定《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主要考虑
(一)建立省市梯度培育制度。根据工信部纵向形成国家、省、市三级联动的绿色工厂培育机制的要求,《实施细则》在省级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基础上,要求各市州(含兰州新区,下同)建立市级绿色制造体系培育制度,建立梯度培育库,夯实绿色制造体系制度基础。
(二)强化工业领域节水工作。在工信部培育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企业的基础上,为更科学推动工业水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加快推动工业节水增效,在省市绿色制造体系中增加培育工业节水型企业、工业节水型园区内容。
(三)坚持有进有出评定原则。为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单位持续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纳入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或园区的指导、监督、检查,持续跟踪和分析创建成效。
三、《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包括总则、培育要求、创建程序、动态管理、配套机制、附则6部分内容,共30个条款、6个附件。
第一部分总则,阐述了编制目的、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相关定义、工作原则及分工等内容,主要按照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目标对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企业、工业节水型企业、工业节水型园区进行定义。
第二部分培育要求,主要明确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工业节水型企业、工业节水型园区培育的基本条件,并要求各市州建立培育库,制定培育计划,加强引导支持。
第三部分创建程序,提出了申请列入各级绿色制造单位的工作程序、评价要求和否决条件。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园区按照自愿的原则,采取自评价或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并按程序在管理平台提交申请。申请上一级别绿色制造体系单位时原则上应首先评定为下一级别绿色制造体系单位。
第四部分动态管理,主要通过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纳入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或园区的指导、监督、检查,不定期进行现场抽查复核,持续跟踪和分析创建成效。同时,对在本地区开展业务的第三方机构加强监督管理。
第五部分配套机制,提出省级绿色制造单位的支持政策,明确了市级工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支持政策,以及第三方机构和绿色制造单位在服务、宣传、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责任。向首次进入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体系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同一年度内,单个申报单位被列为多种绿色制造单位的,享受其中一种奖励,奖励不叠加。
第六部分附则,明确了文件解释单位、实施时间等。
相关附件主要是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各类绿色制造单位评价要求,以及绿色制造单位动态管理表。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绿色制造体系梯度培育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