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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甘办发〔2021〕28号)第10条:“激励创新主体争取国家科研项目。对上一年度以第一承担单位获得国家科技计划立项(国家科技计划体系的5类计划)在甘实施的项目(课题),且项目(课题)资金额度在300万元以上的,按10%给予项目承担单位奖励,奖励额度可达300万元”奖励事项已组织完成,现将拟奖励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至7月1日。如对拟立项项目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省科技厅反映情况,并提供证明材料,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
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规划处:(0931)8885176
省科技厅直属机关纪委:(0931)8837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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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科技厅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