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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原创 马静2024/06/25 10:30:30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甘肃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作者: 11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近日,省工信厅印发了《甘肃省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管理办法》,做好贯彻实施,现就相关问题解读如下。








出台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软件作为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石,对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2021年11月15日,工信部印发《“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工信部规〔2021〕180号),部署了新时期软件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软件首版次应用作为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近年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软件高质量发展战略,甘肃省工信厅先后制定《甘肃省“十四五”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规划》《甘肃省电子信息产业2024-2025年稳增长行动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明确提出“开展首版次软件培育认定和推广工作”。为此,我们依据国家和我省相关文件要求,参考其他省市软件首版次认定有关规定,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推动甘肃省软件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是该政策有助于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力;二是进一步规范我省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管理流程,遴选出一批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佳、竞争实力强的首版次软件产品,为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和政策支持提供基础和依据。三是通过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创新研发和使用首版次软件产品,进一步提升关键软件技术创新和供给能力,推动甘肃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





主要内容是什么?

《管理办法》共四章十四条: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至第四条,明确了《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名词解释、组织实施。“首版次软件产品”是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原软件产品在其功能或性能等方面实现较大突破的软件产品,首次发布并处于市场推广初期的软件产品,不包括研制单位开发仅限于自用的软件和用户定制的非通用软件。


第二章 认定范围和申报条件: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了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范围、申报企业条件、申报产品条件。


1、认定范围。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嵌入式软件、新兴技术软件(含平台软件)、重点行业应用软件、信息安全软件、信创软件等七大软件领域。


2、申报企业条件。为依法设立的企业,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具有较强的软件产品研发能力,良好的技术研发人才队伍和软件升级服务,已注册登录工信部运行监测系统并按时填报数据。


3、申报产品条件。一是知识产权明晰。申请单位在国内外依法拥有申请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无知识产权纠纷。申报首版次软件产品时间距产品取得该软件著作权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软件著作权证书登记的软件产品主版本号为1.0。二是技术水平先进。同类产品中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及以上,市场前景较好;产品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具有技术领先优势;填补国内省内空白、打破市场垄断;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被列为省部级及以上重点项目、示范项目。三是性能质量可靠。产品通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通过省级及以上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明;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四是获得市场认可。产品已经交付且实现市场化,该软件产品取得软件著作权证书以后的累计销售(服务)金额、销售(服务)合同、发票日期须在著作权证书获取日期之后。


第三章 申报和认定程序:第八条明确了申报材料要求。通过附件形式提供了申报材料模板,企业须提供甘肃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第九至第十一条,明确了申报认定程序。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原则,自愿向所在市州工信部门申报,按要求提交认定申请。市州工信局负责对辖区申报材料初审和推荐。省工信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评定机构按照材料审查、实地核查开展评审。将符合产品向社会公示。第十二条明确了对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的支持方式,采取先认后补方式,对经认定公示后的产品,按不超过认定后第一年度产品销售合同金额的20%予以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加大对底层和源头技术取得突破、具有较强自主可控能力、提升软件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的首版次基础软件或工业软件支持力度,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第十三条明确了责任追究相关内容。


第四章 附则:第十四条,《管理办法》由省工信厅负责解释。

附件:《甘肃省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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