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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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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静于 2024/06/20 14:15:0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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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甘肃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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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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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工信发〔2024〕132 号
各市 (州) 工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
为了进一步激发软件企业研发以及用户使用首版次软件产品的积极性,推动全省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甘肃省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6月17日
附件: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 、《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 、工信部《 “十四 五”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 (工信部规〔2021〕180号) ,以及《甘肃省 “十四五” 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规划》 (甘工信发〔2021〕297号) 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软件产品有效供给和高端供给能力,推动我省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和引导企业在重点产业领域积极开展创新研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中”首版次软件产品” 是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原软件产品在其功能或性能等方面实现较大突破的软件产品,首次发布并处于市场推广初期的软件产品,不包括研制单位开发仅限于自用的软件和用户定制的非通用软件。第三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各市州工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负责对推荐上报的当地 (企业)首版次软件产品及其申报资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把关。首版次软件产品一般每半年公开征集一次,企业根据通知要求逐级申请。第四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国家要求,适时编制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制需求清单,引导企业对标研制,开展技术攻关。1.操作系统。桌面操作系统、服务器操作系统、网络操作系统、云操作系统、嵌入式操作系统、物联网 (车联网) 操作系统、安全操作系统等。2.数据库。分布式数据库、关系型数据库、键值存储数据库、列存储数据库、文档数据库、图形数据库、实时数据库、内存数据库等。3.中间件。终端仿真/屏幕转换中间件、数据访问中间件、远程过程调用中间件、消息中间件、交易中间件、对象中间件等。4.通用办公软件。满足办公需要的文字处理、电子表格、演示文稿等桌面办公系统,包括版式软件、流式软件等。5.开发支撑软件。虚拟测试软件和软件开发、编译、图形图像处理及企业研发、设计中的通用工具软件。1.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虚拟仿真系统、电子设计自动化(EDA) 、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计算机辅助工程(CAE)、计算机辅助制造(CAM)、计算机辅助工艺规划(CAPP)、建筑信息模型(BIM)、产品数据管理(PDM) 软件 。2.生产控制类工业软件。工业控制系统、制造执行系统(MES)、制造运营管理(MOM)、调度优化系统(ORION)、先进控制系统(APC)、安全仪表系统(SIS)、可编程控制器(PLC)。3.业务管理类工业软件。企业资源计划(ERP)、供应链管理(SCM)、客户关系管理(CRM)、人力资源管理( HRM)、企业资产管理(EAM)、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M)、设备管理与维护(MRO) 软件。通信设备、汽车电子、交通监控设备、电子测量仪器、装备自动控制、生物医疗设备、可穿戴智能装备、服务类机器人、无人机控制与机载、其他嵌入式软件。1.大数据。分布式计算、数据分析挖掘、可视化、数据采集清洗、联邦学习、隐私计算等大数据软件。2.云计算。大型公有云SaaS、PaaS服务软件、云管理软件、虚拟化软件、云原生技术软件。4.工业互联网。工业互联网平台软件、数字孪生软件。5.人工智能。人机交互、通用算法软件、基础算法库、工具链、机器学习和深度学习框架等人工智能软件。面向党政机关、国防、能源、交通、物流、通信、广电、教育、医疗、建筑、制造、应急、社保、农业、水利、气象、地质灾害、金融财税、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科学研究、公共安全、节能环保、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地理信息领域等专业应用软件。信息系统安全、网络安全、密码算法、数据安全、工控安全、安全测试、可信计算、隐私保护等方面的软件。基于国产信息技术路线开发,面向党政机关、金融、能源、制造、交通、建筑、广电等重点领域的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软件。第六条 申报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 为依法设立的企业,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导向。(二) 具有较强的软件产品研发能力,良好的技术研发人才队伍和软件升级服务。(三) 已按照国家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统计调查制度》要求,注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系统并按时填报数据。第七条 申报的首版次软件产品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 知识产权明晰。申请单位在国内外依法拥有申请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无知识产权纠纷。申报首版次软件产品时间距产品取得该软件著作权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软件著作权证书登记的软件产品主版本号为1.0。(二) 技术水平先进。符合下列条件的一项或以上:在同类产品中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及以上,市场前景较好;产品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具有技术领先优势;填补国内省内空白、打破市场垄断;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被列为省部级及以上重点项目、示范项目。(三) 性能质量可靠。符合下列条件的一项或以上:产品通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通过省级及以上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明;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四) 获得市场认可。产品已经交付且实现市场化,该软件产品取得软件著作权证书以后的累计销售(服务)金额、销售(服务)合同、发票日期须在著作权证书获取日期之后。第八条 申请单位需提交《甘肃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书》(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书》),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认定产品的知识产权归属有效证明材料,涉及多个单位的,需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2.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申请认定产品的检测报告或用户验收报告、查新报告,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4.研发投入证明、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和银行流水,如暂无发票流水,需提供情况说明,在申请政策兑现时完整提供。6.申请认定产品的彩色照片(软件系统截图)、企业资质、荣誉、用户应用报告等申报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所有书面申报材料请采用A4纸双面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加盖单位公章。第九条 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原则,自愿向所在市州工信部门申报,按要求提交认定申请,按要求编写《申请报告书》。第十条 市州工信局负责对本辖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写《甘肃省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推荐表》(见附件2),将产品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第十一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评定机构按照材料审查、实地核查开展评审。将符合条件的产品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第十二条 经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采取后奖补方式,补助资金从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数据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对经认定公示后的产品,按不超过认定后第一年度产品销售合同金额的20%予以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加大对底层和源头技术取得突破、具有较强自主可控能力、提升软 件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的首版次基础软件或工业软件支持力度,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第十三条 对申报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填报虚假数据、伪造项目成果和证明材料、提供虚假销售(服务)合同发票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产品申报资格,已取得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资格的企业,撤销其认定资格,收回已拨付补助资金。因上述行为被取消申报资格或撤销认定资格的企业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甘 肃省首版次软件产品,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