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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科农函〔2024〕35号
各市(州)科技局、兰州新区科技发展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按照《甘肃省强科技行动实施方案》《甘肃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省科技厅将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园区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园区建设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园区要有明确的地理界线和一定的建设规模,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功能定位清晰,建设内容具体。园区要有科学的规划方案、合理的功能分区、明确的主导产业以及完善的配套政策。
3.申报园区重点发展的区域特色优势产业数量一般不超过3个。具有一定的研发能力和多家产学研合作的技术依托单位以及较为完善的人才培养、技术培训和服务体系,能够承接技术成果的转移转化。
4.申报园区要有一定数量的农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能够有效提高当地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
5.申报园区要有一定数量的创新创业平台,为高素质农民培训提供场所,促进当地居民增收。要为大学生、农民工等返乡创业提供孵化器和公共服务平台。
6.申报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须成立园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园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工作,落实各级政府有关政策和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负责园区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创新能力建设、产业发展等工作。
二、申报建设程序
1.园区建设单位通过甘肃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和申报(申报网址:https://xm.gskeju.cn)。
2.市(州)科技局对各县(区)申报的园区进行初审推荐。
3.申请书经省园区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初审后,由园区建设单位通过甘肃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并编制园区总体规划(须经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纳入本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编写提纲见附件1)和建设实施方案(见附件2)。
4.省园区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审核通过的园区进行现场考察和会议评审,并将考察和评审结果报请省园区协调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省科技厅发文正式批准建设。
三、相关要求
1.园区申报工作由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已建设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的县(区)不再重复申报。
2.请园区建设单位于2024年4月18日前报送园区建设申请书纸质材料,于4月28日前报送园区总体规划和建设实施方案。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方 亮
联系电话:0931-8842710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6号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附件:1.甘肃省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编写提纲)
甘肃省科技厅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