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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来投票!一起选出2023年度商标行政保护典型案例

转载 嘉峪关2024/04/01 09:39:41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中国知识产权报 8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一年一度的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来临,2023年度商标行政保护典型案例投票活动开始啦!以下参评案例是从各地推荐的案例中精心挑选出来的。快快呼唤小伙伴儿们参与投票吧!


  投票时间:投票4月5日23:55截止。


  投票方法:多选,最多选择10个案例。


  投票规则:每人只能投一次。


  除投票外,本次活动特设专家评审组参与,综合投票结果与专家投票意见,最终选出2023年度商标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共10件。


  发布方式:获选典型案例将作为2023年度商标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在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进行发布。


  案例一: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侵犯“”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介绍:


  第3074352号“”商标、第19455107号“HOGWARTSEXPRESS”商标、第60694460号“”商标是华纳兄弟娱乐公司在第41类服务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分别至2033年4月27日、2027年5月6日、2032年8月20日。第25493796号“”商标是华纳兄弟娱乐公司在第25类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29年3月6日。


  2023年2月17日,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12345接诉即办派工单,到当事人北京童安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营场所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自2021年11月起使用带有“HOGWARTS”和“”标识的“哈利·魔法学院”主题场景、带有“”和“”标识的拍摄服装,使用带有“”标识的宣传册开展摄影服务,违法经营额18196元。华纳兄弟娱乐公司委托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出具辨认报告,当事人擅自使用的上述标识与权利人注册的商品及服务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


  当事人主动停止侵权行为,停止使用主题场景,销毁相关服装、宣传册。2023年5月29日,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以及《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2021年修订)》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罚款5万元。


  案例二:辽宁省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侵犯“贵州茅台”“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介绍:


  第3159141号“贵州茅台”商标、第3159143号“”商标、第10195605号“商标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公司在第33类“含酒精饮料(不包括啤酒)”等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分别至2033年4月20日、2033年4月20日、2033年1月13日。


  第1207092号“商标、第3467940号“”商标为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在第33类“含酒精饮料(不包括啤酒)”等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分别至2028年9月13日、2034年8月20日。


  2023年2月9日,辽宁省沈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转办案件线索,以涉嫌售假网店的实际发货地址为突破口开展摸排,经过蹲守发现该地址不存在名酒侵权标识存储条件和销售迹象,为虚假地址。为查明违法事实,办案部门启动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市场监管局与市公安局一致认为该案线索指向性强,有违法犯罪嫌疑,市公安局食药侦部门提供技术支持,查明违法人员身份信息及违法行为发生地。


  2023年2月24日,公安机关与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现场扣押经厂家确认的涉嫌侵犯“贵州茅台”“”等注册商标的商标标识超过18万件,扣押标签打印机、笔记本电脑、移动硬盘等违法工具。该案当事人涉嫌犯罪,执法人员现场将案件移送至沈阳市公安局食药侦支队。截至目前公安机关抓获5名犯罪嫌疑人,已移送至检察机关,并抓获上游供应商。


  案例三: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介绍:


  第8928761号“”商标是德国毕克化学公司在第1类“工业用化学品;乳化剂;化学溶剂”等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32年8月13日。


  2023年7月11日,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当事人上海灿盟化工有限公司立案调查。执法人员根据当事人物流模糊信息,查明其制假和仓储窝点。闵行区市场监管局启动行刑衔接机制,与公安机关密切合作,组织精干力量同时出击,追根溯源。经商标注册人现场辨认,当事人存放在仓库内待售的1000余桶化工助剂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货值金额逾400万元。


  2023年7月11日,闵行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所指侵权行为,且涉案金额巨大,涉嫌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一条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将该案移送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处理。公安机关于2023年7月12日决定对上海灿盟化工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张某立案处理,目前已对3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四:江苏省盐城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侵犯“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介绍:


  第1600291号“” 商标是莱雅公司在第3类“化妆品”等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31年7月13日;第13450891号“” 商标是新鲜公司在第3类“化妆品”等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25年3月13日;第76096号“ 商标是莱雅公司在第3类“化妆品”等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27年10月06日。


  2023年3月31日,江苏省盐城东台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时堰镇某民房内有人制售假冒国际品牌化妆品,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联系公安部门对该民房实施检查,为案件查办取得关键证据。


  4月1日,东台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涉嫌生产假冒化妆品行为立案,对所有涉案物品依法扣押。因金额已达移送标准,该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将该案移送东台市公安局。公安局当日受理并立案。


  经查,2022年6月15日以来,犯罪嫌疑人刘某伙同练某等人从上海、浙江等地购买假冒国际品牌化妆品包装及原料,雇佣郭某、陈某、孙某、赵某等人,租用民房灌装假冒化妆品并销往上海等地,还通过互联网平台以代购、直播等方式,以略低于真品的价格冒充真品销售。


  该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捣毁制假窝点2个,查获假冒“”“等品牌化妆品包装盒、包装瓶等包装材料38.4593万只(个),假冒化妆品17343只(盒),气动液体灌装机、激光喷码机、流水线输送机、烫金机、恒温加热台等制假设备20多台,未灌装的制假原料9600KG,涉案货值金额达10290万元。


  2023年5月23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对东台3.31制售假冒国际品牌化妆品案挂牌督办,2023年6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对该案挂牌督办。截至2024年2月底,已抓获犯罪嫌疑人17名,其中5名犯罪嫌疑人已于2023年12月11日被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徒刑10个月到4年3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其余从犯后续将移送检察院。


  案例五: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介绍:


  第45419791号“”商标是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在第20类“枕头”等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32年1月27日。


  2023年2月17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对南通高度纺织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根据客户订单,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从市场购进“”织唛标1500个缝制在其生产的记忆枕上,共生产420只标识为“”的成品记忆枕,违法经营额9240元。经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辨认,当事人生产的标有“”商标的枕头及织唛标非该公司委托或授权生产的产品。


  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曾因生产销售侵犯“MUJI”“無印良品”注册商标专用权乳胶枕的行为,于2021年12月15日被通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处罚,此次系再次生产侵权产品。


  2023年6月7日,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侵权行为。当事人连续从事商标侵权活动,属明知故犯,应当从重处罚,办案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涉案“”织唛标,罚款175000元。


  案例六: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介绍:


  第7613055号“”注册商标是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在“洗衣剂;洗手膏;洗发液;洗涤剂”等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30年11月6日,许可给蓝月亮(中国)有限公司使用。


  2023年3月28日,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收到举报,称当事人遂昌珍仙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洗衣液。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货架上有“蓝月亮深层洁净护理洗衣液(薰衣草香)”等产品在售。经蓝月亮(中国)有限公司辨认非该公司授权生产。


  据当事人经营者朱某仙提供的材料及陈述,涉案批次洗衣液均从龙游某商贸有限公司处购进,双方具有多年合作经历,基于对供货商的信任,进货仅保留了进货票据与营业执照,近两年未查验相关商标使用证明。当事人提供了进货票据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依据蓝月亮品牌遂昌地区经销商询问笔录,涉案产品的进货价格符合市场正常进货价。蓝月亮(中国)有限公司辨认证明,上述侵权洗衣液产品与正品差异细微,普通进货商和消费者不易辨别。


  当事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侵权行为,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所指的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情形,2023年6月27日,遂昌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不予处罚,进行教育,要求其加强超市进货查验和对供货商的资质查验工作。


  案例七:浙江省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介绍:


  第1283610号“”商标、第12212099“”商标是福建柒牌时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使用商品第25类“服装”等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分别至2029年6月13日、2034年8月13日。


  2023年7月3日,桐乡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桐乡市人民检察院发出的检察意见书,指出房某通生产假冒“柒牌”商标标识,帮助李某贴牌加工成品并获取加工费,因犯罪情节轻微不需承担刑事责任,仍应接受行政处罚。2023年7月4日,该局对房某通经营的桐乡市濮院房伟服装厂立案调查。


  经查,2021年11月至2022年5月24日,当事人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自行从网上下载商标图形打标,包括胸标、领标、吊牌,并将制作的商标标识包装在李某提供的白坯服装上,共计3000件,销售额7862元。经商标注册人辨认,当事人制作商标标识未获得授权许可。


  另查明,当事人在2020年10月13日因商标侵权行为曾受到行政处罚。当事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的侵权行为,且在5年内实施第二次商标侵权行为,属从重情节。2023年10月13日,桐乡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罚款180000元。同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规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案例八:安徽省合肥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嘉实多”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介绍:


  第5212636号“”、第1972857号“嘉实多”商标,是嘉实多有限公司(CASTROLLIMITED)在第4类“润滑油;润滑剂;润滑脂;工业用脂”等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分别至2029年6月20日、2032年9月27日。2008年,“嘉实多”商标在“润滑油”商品上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2022年9月19日,安徽省合肥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安徽聚之星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其未经允许擅自在店招上使用嘉实多公司注册商标,侵犯“嘉实多”注册商标专用权,向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022年10月11日,执法人员再次检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标有“”“嘉实多”等标识的机油52瓶,经辨认侵犯嘉实多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当场依法予以扣押。当事人违法经营额为7720元,因无法确认已售商品是否侵权,故当事人违法经营额无法计算。


  在检查中,当事人执行董事周某为阻碍执法,在执法现场撕毁执法文书,推搡执法人员,摔毁现场查获的办公电脑主机,暴力阻碍执法,情节恶劣。执法人员报警处理,周某被辖区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处罚。


  2023年10月,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办结本案,认定当事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侵权行为。当事人阻碍国家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情节恶劣,办案部门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重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案例九: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案


  案情介绍:


  第1685000号“”商标是湖南省晚安家居实业有限公司在第20类“床;弹簧床垫;床垫;家具;衣帽架”等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31年12月20日,2008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2022年10月初,福建省尤溪县市场监管局发现西城镇晚安家具店投放户外广告牌,内容有“GOODNIGHT中国驰名商标”字样及晚安家居人物形象。经查,该局还发现当事人于9月底,印制3种含有“GOODNIGHT中国驰名商标”等内容的宣传名片。


  当事人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牌和发放给顾客的名片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整改,符合《福建省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裁量四张清单(2022年版)》中减轻处罚事项清单的适用条件,2023年3月8日,尤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0000元。


  案例十:河南省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介绍:


  第32490476号“”商标、第32511491号“商标是温州市爱好笔业有限公司在第16类“纸;印刷品;包装用粘胶纤维纸;文具”等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29年4月6日。第7901543号“”商标是该公司在第16类“纸;印刷品;笔记本”商品(服务)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31年2月13日。


  2023年2月22日,河南省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尉氏县大路纸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自2022年3月份开始,当事人在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生产上述标有“爱好”“AIHAO”字样的各类作业本(其中部分作业本标注的字样与“爱好”“AIHAO”注册商标相同,部分作业本标注的字样与“爱好”“AIHAO”注册商标近似,经公安部门确认,相同部分未达到移送标准)。上述作业本生产成本每本0.2元至0.4元不等,成品由尉氏县路宁文具商行负责销售(已另案处理)。因当事人法定代表人与尉氏县路宁文具商行经营者为亲属关系,故当事人未收取尉氏县路宁文具商行的任何费用。截至案发,除已发给尉氏县路宁文具商行52700本外,剩余库存417000本被查扣。以上作业本数量共469700本,合计违法经营额12万元。


  2023年4月21日,开封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侵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作出行政处罚,没收侵权作业本417000本,罚款12万元。


  案例十一:湖北省襄阳宜城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介绍:


  第1647177号“”商标是湖北京和米业有限公司在第30类“大米”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31年10月6日。


  2023年7月6日,湖北省宜城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宜城市天禾米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包装材料仓库存放有印制“巧香王”字样的大米25kg,包装袋12000条,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办案部门当场对涉案物品予以查封。


  经查,涉案包装袋为当事人提供外观设计、内容,由温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分两批印制。当事人共生产规格25kg和10kg的“巧香王”大米1560袋、1500袋,全部销售给四川某公司,货款共计211380元,未支付。另查明,2023年4月14日,当事人取得“巧香王”大米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当事人以此进行免责抗辩。办案部门认为,“”商标申请日为2000年8月8日,早于“巧香王”外观专利申请日,当事人免责抗辩事实及理由不成立。


  2023年8月17日,宜城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侵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作出行政处罚,没收侵权包装袋,罚款10.5万元。


  案例十二: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侵犯“十八洞”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介绍:


  第“22663739”号“十八洞”商标是湖南花垣十八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第29 类“猪肉食品”等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28年2月13日。


  2022年2月16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市场监管局举报,对花垣县十八洞初心土特产经营有限公司开展核查,在其仓库发现大量印有“初心十八洞”字样的包装袋。


  经查,当事人在某交易平台上销售外包装标注“初心十八洞”字样的腊制食品,自2021年以来已售侵权产品226袋,违法所得13108元。执法人员查获侵权包装袋32764袋,价值10812.12元;包装盒3171盒,价值1204.98元。同时,当事人曾于2021年10月18日在第29类商品上申请“初心十八洞”商标,2021年11月2日被驳回。当事人制作带有“初心十八洞”字样的包装袋、包装盒,均为商品的原辅助材料,依据《关于侵权商品有关问题的批复》,属于侵权商品。


  2022年6月27日,花垣县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二款,《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三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商标侵权包装袋32764袋、包装礼盒3171盒,罚款15万元。


  当事人逾期未缴纳罚没款,也未在法定期限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花垣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2月9日向花垣县人民法院提请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2023年5月17日,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15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加处罚款15万元。


  案例十三: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侵犯“Tupperware”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介绍:


  第1052032号“Tupperware”商标是达特工业公司在第21类“非贵重金属厨房器皿”等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27年7月13日。


  2023年2月27日,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辖区内一无名工厂进行检查,现场查获使用“Tupperware”标识的冰鲜冷冻保鲜套装、汤勺、刀具、锅具等厨房用品39154件,货值超100万元。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商品合法来源证明,以及商标注册证明和商标注册人授权证明,执法人员当天采取查封强制措施。


  2023年3月2日,新会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吴某某涉嫌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以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新会区公安机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立案侦查并依法逮捕。经侦查,该案犯罪链条完整、环节较多,涉案货值1700余万元,涉及上下游企业12家。截至目前,该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6人,检察院审查后已提交法院起诉。


  案例十四: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侵犯“小米”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介绍:


  第8228211号“小米”商标是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第9类“笔记本电脑”等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31年4月27日。


  2021年8月4日,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对深圳市恒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在天猫平台开设“紫本数码旗舰店”,自2020年8月开始销售平板电脑,在商品标题上使用“小米派”字样。截至被查获,网店交易成功的订单合计47866单,销售额42182025元。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如何定性及违法经营额如何计算,执法人员有不同观点。2022年2月14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就上述问题请示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后请示至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2022年10月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批复,最终认定在商品标题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字样,起到区分商品来源作用,构成商标使用;侵权人因侵权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即销售商品的收入认定为违法经营额。


  2023年4月10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侵权行为,当事人使用“小米派”字样销售平板电脑的营业收入为违法经营额。该局还认定当事人同时构成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罚款12654607元,吊销营业执照。


  案例十五: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天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介绍:


  第866912号“”商标是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在第33类“含酒精饮料(啤酒除外)”商品(服务)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26年8月27日。


  2022年9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天峨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对天峨县建阳食品店、天峨县韦家批发超市、天峨县小赵百货超市3家小卖部开展检查。经查,3家小卖部销售牛栏山陈酿白酒,无法提供品牌授权许可、合同和进货票据,经商标注册人辨认属于侵权商品。天峨县市场监管局对3家小卖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经进一步线索摸排发现,3家小卖部销售的侵权白酒系推销人员上门推销,涉及面广,违法经营额达到移送标准。天峨县市场监管局将线索移送天峨县公安局,并联合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经多次实地摸排发现,嫌疑人吴某联合家庭成员在河北省保定市制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通过物流点发往全国各地。假冒白酒生产者与各地经销商紧密合作,形成一条分工协作、中转运输、产运加工一条龙的灰色产业链。


  2023年9月12日,天峨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配合天峨警方专案组人员前往湖北省随州市、河北省保定市、广西南宁市、广西梧州市、广西百色市等地开展收网行动,将吴某等6名嫌疑人抓捕归案。天峨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联合天峨警方专案组人员在调查中发现,2021年1月以来,吴某等人售卖假冒“”白酒累计涉案金额超3000万元。


  目前,吴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被天峨县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交由河池市宜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审理当中。


  案例十六: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介绍:


  第1372525号“”商标为广西鹿寨万强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在第1类“磷肥(肥料);过磷酸钙(肥料);农业肥料”等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30年3月13日。


  2023年2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市场监理局根据投诉对贺州市平桂区红久兴农资经营部进行检查,发现待售“喜丰”钙镁磷肥400包共10吨,经商标注册人辨认属假冒“”注册商标商品。2月9日,贺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述化肥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于同日立案调查。为查明涉案假冒化肥来源,该局和贺州市公安局启动行刑衔接机制,于2月21日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3月3日,贺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两部门调查发现,当事人负责人陆某某等人以注册的南宁市武鸣区某矿粉厂作掩护,直接将矿石粉包装成权利人为广西鹿寨万强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及云南、贵州等7家化肥生产企业共计8个品牌的钙镁磷肥,谎称厂家直销兜售至各乡镇。2023年3月至5月,贺州市市场监管局和贺州市公安局在贺州、南宁、崇左、百色等地展开收网行动,共捣毁化肥造假窝点1处,查清涉案销售点92个,假冒化肥1700余吨、原材料1100余吨;抓获涉案嫌疑人12人,冻结涉案资金70万余元,从产供销环节彻底打掉该假冒化肥制售团伙。


  目前,该案3名犯罪嫌疑人被贺州市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交由贺州市平桂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审理中。


  案例十七: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介绍:


  第18169925号“”商标是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在第20类“沙发;木、蜡、石膏或塑料艺术品”等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26年12月6日。


  2023年3月22日,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到当事人重庆登峰雕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地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带有“”图样的雕塑成品3个、半成品3个及对应模具3个。经查,2017年,上海某公司向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吉某程(当时公司未成立)订购“超级飞侠”雕塑两件,吉某程借用重庆市大渡口区如艺雕塑设计工作室名义签订合同并制作带有“”图样凹槽的模具。重庆市大渡口区如艺雕塑设计工作室未获得相关授权,但已于2019年9月5日注销,无法追究相关责任。


  2022年3、4月份,当事人使用此前制作的带有“”凹槽的模具3件制作带有“”的雕塑成品3件、半成品3件,并在抖音账号发布视频销售,违法经营额6600元。截至检查时,该账号已获赞10.4万,关注802,粉丝3950。当事人及时删除涉案视频,消除侵权行为造成的影响。


  2023年6月5日,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侵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当事人制作的雕塑成品、半成品及对应模具,罚款3万元。


  案例十八:四川省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侵犯“ZWZ”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介绍:


  第3197054号“ZWZ”商标是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第7类“滚珠轴承”等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34年1月13日。第99790号“NSK”商标是日本精工株式会社在第7类“滚珠轴承”等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29年12月11日。第1203148号、第145155号“SKF”商标是SKF公司在第7类“滑动轴承”等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分别至2028年8月27日、2031年3月14日。


  2023年3月,四川省德阳市市场监管局和德阳市公安局联合对当事人旌阳区东继五金商行进行现场检查,在商行及库房发现标注“ZWZ”“NSK”“SKF”注册商标的轴承共计262种、2185套,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资质材料、票据等证据,不能证明其合法来源。经辨认,上述轴承侵犯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货值金额合计1089624.03元。当事人对其销售侵权轴承的事实供认不讳。


  当事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侵权行为,因违法经营额已达《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23年3月16日,德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将当事人移送德阳市公安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德阳市公安局于同日立案。


  该案移送后,公安机关成功破获涉案轴承有关窝点,货值金额达千万余元。目前,德阳市公安局已对13名涉案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向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10人,其中7人被提起公诉。


  案例十九: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介绍:


  第13084672号“”商标是美国UL有限责任公司在第42类“质量检测;质量控制;质量评估;质量体系认证”等服务上的注册商标(证明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25年6月20日。


  2022年11月17日,成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四川优徕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质量检测相关服务,在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其公司经营场所、微信公众号、相关合同及检测报告等处使用“及“”标志,与“”注册商标构成近似,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2023年3月13日,成都市成华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所指的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作出罚款4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十: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侵犯“KOHLER”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介绍:


  第5212916号“KOHLER”商标是科勒公司在第11类“盥洗盆(卫生设备部件)”等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30年12月27日。


  2022年7月11日,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称辖区内某国际酒店使用假冒KOHLER商品。执法人员对酒店开展检查,发现12-23层房间装修使用KOHLER半嵌入式台盆51个、KOHLER台下台盆79个、KOHLER自动感应小便器2个,经商标注册人授权的某商标代理有限公司辨认,均为假冒商品。该酒店室内装修工程的承包方为深圳市安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执法人员依法对尚未安装的侵权商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已安装的商品予以拆卸,切实消除侵权损害后果。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7月2日从冒充北京某建材有限公司业务员的刘某龙手中采购上述KOHLER半嵌入式台盆等,全部用于酒店室内装饰工程,违法经营额105160元。


  2022年8月18日,云岩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人民检察院、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对本案是否涉嫌犯罪开展讨论。云岩区人民检察院向该局送达《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执法人员向云岩分局送达《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并抄送检察院。2022年12月23日,云岩分局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认为不符合立案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不予立案。


  2023年8月15日,云岩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侵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侵权卫浴商品,罚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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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微信)


(编辑:邵京京 责任编辑:吕可珂 审校:崔静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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