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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科高函〔2024〕46号
各市(州)科技局、兰州新区科技局,兰州高新区,有关高校、科研院所:
根据《甘肃省科技专员管理办法(试行)》(甘科高规〔2022〕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在前期征集企业需求的基础上,现开展甘肃省第三批科技专员选派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专员选派条件
1.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含转制科研院所)中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
2.在相关产业领域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高的研发水平和成果应用推广、组织协调能力;
3.自愿到企业开展科技服务,帮助企业开展技术咨询、成果推广、研发等科技工作。
二、入驻企业条件
科技专员入驻企业(以下简称入驻企业)为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23年已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有效期内的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
3.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4.有效期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5.成长发展良好,有潜力在科创板、北交所上市的企业;
6.有研发需求的规模以上企业。
三、科技专员申请及推荐
1.各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根据自身技术专长,对照入驻企业技术需求表(附件1,企业联系方式已发至各单位科技管理部门),自主与企业沟通对接,达成服务意向后填写《甘肃省科技专员服务企业申请表》(附件2),并签订协议书(附件3)。
2.科技专员可联合本单位和本领域内的专家组团服务企业,1家企业只能接收1名科技专员(团队)开展科技服务工作,1名科技专员(团队)只服务1家企业。2023年已选派的科技专员和入驻企业,以及在“三区”科技人才、省级科技特派员中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人员原则上不再选派。
3.已有科研人员前期服务基础,但企业尚未纳入前期我厅征集的服务企业技术需求表的(附件1),也可按照第1条要求进行申请。
4.省科技厅将通过科技项目支持科技专员到企业开展服务工作,提出科技专员申请的科研人员须同时按照《关于组织申报甘肃省2024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甘科计〔2024〕2号)要求,申报“技术创新引导计划-科技专员专项”。
5.申请“技术创新引导计划-科技专员专项”时应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围绕解决企业生产和新产品开发中的技术问题、开展技术培训等填报相关内容。项目组成员为科技专员本人或科技专员团队成员、入驻企业相关技术人员。
6.科技专员服务期为1年,服务期间科技专员到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90天。
四、相关要求
由各市(州)科技局、兰州新区科技局、兰州高新区组织达成意向的入驻企业、派出单位及科技专员签订三方协议,并于2024年4月15日前将三方协议和《甘肃省科技专员服务企业申请表》报送甘肃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各一式一份,其余三方协议各方自行留存),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同时填报科技专员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4)。个人单独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洁 李旭峰
联系电话:0931-8829610
电子邮箱:ghfzbsclzx@163.com
报送地址:甘肃省生产力促进中心509办公室(兰州市平凉路531号)
附件:1.科技专员入驻企业及企业需求表
甘肃省科技厅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