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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指南

原创 嘉峪关2023/12/07 10:07:54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甘肃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作者: 694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甘肃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指南


甘肃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甘肃保护中心”)围绕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的产业领域开展专利申请预审服务,支持高质量专利申请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快速审查通道。为进一步规范专利申请预审程序,明确专利申请预审请求受理、审查以及加快审查资格核查等环节的相关要求,全面提升专利申请预审请求的质量,制定本指南。


第一章 专利申请预审请求的受理


1.受理范围

(1)专利申请的第一申请人应当在甘肃保护中心完成备案;

(2)专利申请文件尚未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

(3)专利申请类型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4)专利申请属于先进制造或节能环保产业领域,且在甘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分类号范围内。


2.不得提交预审的情形

(1)按照专利合作条约(PCT)提出的专利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国际申请;根据《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所规定的需要进行保密审查的申请;分案申请;要求享有优先权的申请;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的申请;

(2)涉及非正常专利申请或低质量申请;

(3)其他情形。


3.文件要求

提交的专利申请预审请求文件包括专利申请文件、承诺书、自检表、共同研发证明以及其他材料,文件要求完整、规范。

3.1专利申请文件

专利申请文件应当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导出的XML文件压缩包。

(1)发明专利申请提交发明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说明书附图(如有)、摘要附图(如有)、实质审查请求书;

(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提交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说明书附图、摘要附图;

(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提交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4)提交与专利申请有关的文件。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专利代理委托书,或在专利请求书中填写总委托书编号;多个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应提交包含全体申请人委托的专利代理委托书或填写全部总委托书编号。填写总委托书编号的,应当提交总委托书扫描件。

3.2 预审服务承诺书

申请人应当知悉《甘肃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服务承诺书》的相关内容。在提交专利申请预审请求时提交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多个申请人的应当提交全体申请人盖章的承诺书。

3.3自检表

在提交专利申请预审请求前,应当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自检,提交《甘肃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明、实用新型预审申请文件自检表》或《甘肃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外观设计预审申请文件自检表》。

3.4共同研发证明

多个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应当提交全体申请人加盖公章的共同研发证明材料。

3.5其他材料

(1)甘肃保护中心根据具体情形要求提交的项目研发立项、研发记录、经费投入等研发证明材料;

(2)自愿提交的有助于专利预审的材料,如技术方案的背景文献资料、专利检索报告、专利申请分类说明等。


4.提交程序

专利申请预审请求文件通过预审管理平台案件提交系统“预审申请”模块线上提交。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办的,应当首先由申请人通过预审管理平台案件提交系统“信息维护”模块中的“企业代理机构维护”模块对专利代理机构进行预审委托。


5.受理结论

甘肃保护中心收到专利申请预审请求后,根据专利申请预审请求的受理范围、文件要求等进行核查。符合要求的,发出《专利申请预审请求受理通知书》。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发出《专利申请预审请求不受理通知书》。

承诺书、自检表未提交完备、准确的先予受理,由预审员通知提交补正材料。

预审不通过后,重复提交技术方案实质相同的预审请求的,不予受理。


第二章 专利申请预审请求的审查


1.预审内容

(1)确定专利申请是否属于甘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分类号范围;

(2)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相关要求,排除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

(3)按照《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的相关规定,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形式缺陷和明显实质性缺陷预审;

(4)按照《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的相关规定对发明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实质性缺陷预审,重点审查权利要求书是否存在新颖性、明显创造性、实用性、单一性缺陷等,排除低质量专利申请;

(5)审查专利请求书是否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申请预审的相关要求;

(6)排查专利申请文件的意识形态敏感信息;

(7)审查专利申请文件是否存在其他缺陷。


2.预审结论

对于存在缺陷但具备预审通过前景的预审请求,发出《专利申请预审请求审查意见通知书》,原则上给予2次修改机会,申请人须在要求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未在期限内答复视为主动撤回。第一次返回修改的时限为甘肃保护中心发出《专利申请预审请求审查意见通知书》起48小时内(以工作日计算),第二次返回修改的时限原则上为甘肃保护中心发出《专利申请预审请求审查意见通知书》起24小时内(以工作日计算),具体返回修改时限以通知书为准。

2.1预审通过

各项预审内容均符合要求的或经修改后符合要求的,预审通过,发出《专利申请预审请求通过通知书》。

2.2预审不通过

(1)专利申请不属于甘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分类号范围;

(2)专利申请质量低;

(3)专利申请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

(4)多次修改仍无法克服缺陷;

(5)其他不符合预审要求;

预审不通过,发出《专利申请预审请求不通过通知书》。若出现(3)所述情形,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报线索。


第三章 加快审查资格的核查


1.提交专利申请

经预审通过的专利申请,应当按照要求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

1.1提交要求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专利申请预审请求通过通知书》后,尽快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以电子申请方式提交。

1.2专利申请文件要求

专利申请文件应当与经预审通过的文件一致;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申请文件应当克服明显的形式缺陷问题。

1.3缴费要求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发文日起48小时内(以工作日计算),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上缴费方式完成足额缴费。


2.反馈案件信息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并完成缴费后,应当在缴费的当日通过“预审管理平台预审案件提交系统”向甘肃保护中心反馈专利申请号及缴费信息。

因系统故障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缴费并反馈案件信息的,应当及时联系预审员,并在期限届满前向甘肃保护中心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核查内容与结论

甘肃保护中心对反馈的案件信息进行核查,作出是否“予以加快”的核查结论。符合要求的,发出《专利申请快速审查合格通知书》,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快速审查通道;不符合要求的,发出《不予加快审查通知书》或《一致性审查不通过通知书》。



来源丨甘肃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编辑丨甘小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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