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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实现了重大跨越和快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同时存在法治保障相对滞后、制度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体制机制尚不健全等问题。为加强新时代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今年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新时代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的出台,对开展新时代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更好更快依法保护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合法权益作出了全面部署安排,为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切实提升认识,把握目标定位
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推进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的法治意义、战略意义和时代意义。
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及时维护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形成全方位多元化解决纠纷的社会治理格局,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对构建法治健全、实施高效、有机衔接、执行有力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体系进行了全面部署。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加强专利纠纷行政裁决法治保障,既是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健全知识产权领域行政裁决机制,全面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全面支持创新的基础制度的重要举措。
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专利行政裁决机制的目标定位。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通过当事人申请,依据法律法规授权,居中对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处的行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司法部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入手推动创新,联合出台《意见》,为行政裁决工作找寻到了突破口,以“小切口”带动“大突破”。专利侵权纠纷具备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典型性,此类纠纷与技术创新、产业升级、法律适用等交织融合,而且专利权权利保护范围之间的界线较为模糊,由专利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行政裁决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具有较强专业优势。从实际工作来看,要切实发挥行政裁决在解决专利侵权纠纷甚至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功能,必须立足纠纷的实际特点,结合行政裁决的本质属性,找准制度创新的发力点。
科学厘定范围,健全专业支撑
要坚持依法科学厘定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的受案范围。
行政机关对专利侵权纠纷开展行政裁决,其出发点在于该类专利侵权纠纷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即与专利的行政管理活动及相关法律秩序密切相关。行政裁决机构应当保持一定的谦抑性,并非所有专利侵权纠纷都可由行政裁决处理,也并非所有专利侵权纠纷都适合行政裁决处理。为提高行政裁决解决专利纠纷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益,需要通过综合涉案专利类型、专利授权的稳定性、专利侵权标的数额、专利侵权影响范围、专利侵权事实明确性等方面,依法科学设定受案条件和范围标准,让案件事实简单明确、专利权稳定性高、涉案人员存在反复恶意侵权、群体性侵权等案件,进入行政裁决“快车道”,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区域协作、体系支撑,最大程度地为创新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便利。
健全专业支撑,努力提升行政裁决的专业化水平。行政裁决工作人员应当是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科学技术素养的综合性复合型人才。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涉案新发明、新技术、新设计的要点比对至关重要,该项工作对专业性知识的要求较高,对事实判断和法律适用的影响较大,行政裁决机构必须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中确保要点比对的科学、客观和专业,如此才能为专利侵权纠纷的解决甚至可能的后续司法裁判带来便利,也可以在完善和畅通行政裁决与司法裁判的衔接机制时奠定工作基础。
充分发挥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协助解决专业技术事实认定作用,推动知识产权鉴定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通过技术调查官制度、第三方机构鉴定等辅助工具来支持专业性判断,培养一批高水平的专业队伍。切实优先配备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专利代理师资格、具备法学和理工学科背景人员从事专利行政裁决工作。落实行政裁决办案人员教育培训,通过分级分层培训、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等方式,提升行政裁决队伍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
坚持系统协同,提升可执行性
要坚持系统协同,促进行政裁决过程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在目前的实践中,不同领域的行政裁决工作在程序和裁决等内容上尚未建立起统一、规范的标准,这可能会导致专利行政裁决产生多样化随意化的倾向,从而不利于行政裁决结果的可执行性。就专利侵权纠纷而言,科学技术方面本身固有的创新性可能导致侵权事实认定的复杂性,因此只有借助标准化的行政裁决程序规范,有效发挥正当程序功能,才能促使专利侵权纠纷在法律层面上得到程序意义上的公正决断、化解纠纷,而不是使得案件在程序混乱中深陷权益纠纷的泥沼。建议在吸纳与融合行政程序、司法程序的基础上,从证据规则、质证规则、操作流程、裁决类型和适用等方面形成合理而统一的行政裁决规范,以确保行政裁决在法律程序的护航下做出更为准确的判断,实现纠纷的合法解决。
加强新时代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需要进一步强化改革思维,提升专利行政裁决决定的可执行性。在我国现有行政诉讼体系将行政裁决纳入受案范围后,民事纠纷当事人对裁决结果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机构则有因该行政裁决而成为被告的可能,这对行政裁决的参与者而言是一种考验,行政裁决结果的可执行性也受到一定影响。
发挥行政裁决在解决民事纠纷尤其是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的作用,笔者建议在现有法律体系下确保和强化行政裁决结果的可执行性:一方面,在行政裁决的程序规范上,应当健全行政裁决的法律程序,通过行政裁决程序的正当化保证行政裁决结果的合理化合法化,通过办案指南、工作细则等促进行政裁决案卷文件的规范化,确保与后续可能的司法程序实现从程序到内容的衔接互认,为提升行政裁决结果的确定性奠定制度基础。另一方面,在行政裁决的法律效力上,应当分类别做好与司法程序的衔接工作。对纠纷当事人无异议或不起诉的行政裁决结果可直接予以司法确认以保障司法执行力。对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裁决,由司法机关予以分类处理:对于案件事实清楚、法律适用准确的纠纷以程序审查、文本审查为主,兼顾实质性审查,以提高对行政裁决类案件司法审查的效率,在行政诉讼中确立行政裁决的可执行力;对于确实存在程序问题、事实认定问题或法律适用问题的纠纷则在审理裁判中妥善处理行政诉讼与民事纠纷的关系,通过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其他合法形式高效处理该类纠纷。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是加强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改革工作的探索方向。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注重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相结合,通过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体制机制的创新,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体制机制,加快形成新时代知识产权行政裁决工作的新格局,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系副主任 吴海燕)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原标题:完善行政裁决机制 加大专利保护力度)
(编辑:邵京京 责任编辑:吕可珂 审校:崔静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