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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与法丨中药自动抓药技术职务发明创造的认定

原创 嘉峪关2023/10/18 11:59:24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甘肃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作者: 48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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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甘肃是一个中药产业大省,如何引导全社会尊重中医药成果及其知识产权,大力推进中医药技术文化保护、传承、创新与发展,为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与保障,是一个值得关注的话题,近日,江苏法院对外发布的涉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一些审判要旨值得借鉴。本期《案与法》选刊的是典型案例之一:中药自动抓药技术职务发明创造的认定———信亨公司诉文武公司、朱某、肖某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案。法院认为,研发人员离职后一年内申请的专利,与其在职期间为履行工作职责和完成单位分配的任务而参与研究的技术内容,在“技术领域、技术问题、技术手段、技术效果”方面相同的,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01
基本案情
信亨公司一直专注研发中药自动抓药、煎药技术,相关技术被授予发明专利25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96件,大多数专利涉及中药饮片自动化设备。朱某、肖某均为信亨公司前员工,系机械研发部工程师。在职期间,两员工根据指派,共同参与了单位中药自动发药系统及相关自动化设备项目的研发工作。2018年4月,信亨公司与朱某、肖某解除劳动关系。2018年12月10日,朱某、肖某与他人共同设立文武公司,从事与信亨公司相同领域的技术研发工作。2019年1月23日,文武公司为申请人,朱某、肖某作为发明人申请了“一种中药饮片自动发药系统”“一种中药饮片自动发药设备”等5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信亨公司认为上述5件专利属于职务发明创造,诉至法院,请求确认5件专利权归信亨公司所有。
02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在案证据显示,以朱某、肖某为发明人,文武公司申请专利的技术,系朱某、肖某从信亨公司离职后一年内作出的发明创造,与其在信亨公司承担的研发项目,在技术领域、面临的技术问题、解决的技术手段、实现的技术效果存在较强关联性,应当认定为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应当归信亨公司所有。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03
典型意义
信亨公司长期专注研发中药自动抓药、煎药技术,相关研究成果有效解决了抓药慢、难、繁、不准以及熬制烦等长期困扰医患双方以及行业发展的问题,对维护公众健康和推动中医药行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其“全自动中药房”技术获得2017第四届“江苏医药科技进步奖”,“小包装中药饮片自动化药房”发明专利获得2018年“中国专利优秀奖”。

本案中,信亨公司两员工将离职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信亨公司工作期间承担并参与研发的技术成果直接相关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法院依法认定该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归属于信亨公司,较好地维护了信亨公司投资研发成果的知识产权,有利于激发其进一步加强中医药技术的研发热情,积极推动公众对相关中医药发明成果的享用以及中医药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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