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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落实《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奖励事项(第二批)已组织完成,现将拟奖励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7日至9月13日。如对拟奖励事项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省科技厅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线索的,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规划处:(0931)8811093
省科技厅资配处:(0931)8882079
省科技厅区域处:(0931)8583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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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3年度落实《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拟奖励事项(第二批)资金统计表
甘肃省科技厅
2023年9月7日
附件 | ||||
2023年落实《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奖励事项(第二批)资金统计表 | ||||
序号 | 奖励政策 | 责任单位 | 奖励资金(万元) | 奖励内容 |
1 | 1.甘办发〔2021〕28号第5条: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大力集聚高端创新资源、吸引培育一流创新人才、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和成果转移转化、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加强对科技创新创业的服务支持、大力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做大做强特色主导产业、建设绿色生态园区,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促进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提质增效,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每两年对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产值、研发投入、创造就业岗位、纳税等指标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对前三名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2.甘政办〔2022〕106号第19条:省科技厅对新认定的省级高新区,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地方各级财政对认定为省级高新区或升级为国家高新区的,应加强配套支持,强化纵向协同。 |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相关市州政府 | 800 | 2022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考核奖励3家,新认定省级高新区奖励1家。(详见附表1) |
2 | 甘办发〔2021〕28号第9条:加大高校院所研发投入。实施“合同科研”绩效考评制度,重点考核高校院所向企业提供技术的绩效(包括技术转移、技术投资、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作为决定财政科研经费支持额度的依据,促进高校院所以市场为导向开展技术研发。对高校院所上年度的横向经费(非政府资金)用于科研开发活动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增速在5%以上的,按增加额的20%给予奖励,每家奖励额度最高200万元。 | 省科技厅 省政府国资委 省教育厅 省工信厅 省财政厅 省统计局 | 388 | 2022年,科研开发活动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增速在5%以上的大学科研院所:中国科学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甘肃省科学院共3家。(详见附表2) |
3 | 甘办发〔2021〕28号第10条:激励创新主体争取国家科研项目。对上一年度以第一承担单位获得国家科技计划立项(国家科技计划体系的5类计划)在甘实施的项目(课题),且项目(课题)资金额度在300万元以上的,按10%给予项目承担单位奖励,奖励额度可达300万元。 |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省统计局 | 2191 | 2022年,共获得在甘实施且超过300万元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共34项。(详见附表3) |
4 | 甘办发〔2021〕28号第11条:支持技术转移服务和认定登记机构建设。支持高校院所、企业在甘设立或协同社会资本共同在甘设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促成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2000万元及以上者,按其年度促成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奖励,额度可达100万元。对完成登记指标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按其年度登记技术交易额的0.2‰给予奖励,额度可达100万元。可将不高于30%的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促成交易的团队或个人。 | 省科技厅 省教育厅 省工信厅 省财政厅 | 620 | 2022年,完成登记指标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奖励15家(详见附表4)。 |
合计: | 39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