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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23年度甘肃省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原创 马静2023/08/29 10:19:57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甘肃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368 阅读 0 评论 1 点赞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和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甘肃省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甘市监发〔2022168号)等有关规定,围绕省委省政府积极构建“一核三带”区域发展格局,深入实施“四强行动”和“三抓三促”相关重点任务,制定了2023年度甘肃省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3年度甘肃省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述

本次申报指南所称项目,是指按照《甘肃省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纳入省级科技计划体系,以公开征集的方式组织实施的项目。

二、项目类别

根据省委省政府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和《2023年全省知识产权工作要点》,2023年度公开征集的甘肃省知识产权计划项目主要包括知识产权战略与政策研究项目、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知识产权运用项目、知识产权服务项目四类。

(一)知识产权战略与政策研究项目

主要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社会机构等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前瞻性研究,为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提供理论支撑。(附件1)

(二)知识产权保护项目

主要支持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等开展设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培育省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涉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等工作。(附件2)

(三)知识产权运用项目

主要支持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行业协会等按照自身需求,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和转化、专利导航、地理标志运用促进等工作。(附件3)

(四)知识产权服务项目

主要支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科技情报机构、行业组织、产业园区等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专区建设、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和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等工作。(附件4

三、申报注意事项

1.项目申报人应在认真阅读各项目《申报指南》,结合自身实际选择项目类别。《申报指南》中要求的工作任务和绩效目标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在申报材料中必须全部体现且在项目实施期内全部完成。

2.同一项目不得在不同项目类别间重复申报。对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的项目类别、项目内容申报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3.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团队需具备实施项目的相应条件,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单位经营和管理状况良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根据申报情况,统一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查新查重,并对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信用等信息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将作为项目评审的重要依据。

4.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承担单位的在职在岗人员,项目负责人每人限申报1项省级知识产权计划项目。正在实施或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负责人申报新项目。

5.军工企事业单位按照同等条件申报,项目申报中涉及保密的事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办法执行。申报单位不得在甘肃省知识产权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未解密国防专利相关信息。

6.申报单位应按照填报说明填写《甘肃省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申报书》,提交相应的附件和证明材料,并保证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项目纸质材料信息须与信息系统中电子申请书内容保持一致。

7.项目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甘肃省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认真做好2023年度省级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申报推荐工作,严格筛选把关,确保推荐项目的质量,对不符合本指南要求的项目、经营或管理存在问题的单位申报的项目一律不得推荐。

四、项目申报时间及流程

项目申报和初审推荐工作在甘肃省知识产权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运行。

(一)申报时间

2023年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申报单位须在10月7日18:00前完成申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推荐单位须在10月10日前完成初审推荐工作。

(二)申报流程

1.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在甘肃省知识产权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cqj.gskeju.cn)注册并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等申报材料。

2.初审推荐

根据《甘肃省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项目申报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属地管理或业务管理关系选择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名单附后),及时将申报材料提交推荐单位进行初审推荐。军工企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一律由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初审推荐。

3.审核受理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处)对通过初审推荐的项目进行审核受理。

4.纸件材料报送

(1)申报项目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受理后,申报单位通过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纸质项目申报书(1份),报推荐单位审核盖章。

(2)10月17日前,项目推荐单位汇总本单位初审推荐的项目并出具推荐函,将推荐函与签署审查推荐意见后的纸质项目申报书,统一报送至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项目申报咨询服务方式

1)技术支持

项目申报系统使用问题请咨询:0931-8817548

2)申报内容咨询

项目申报内容、要求等相关咨询请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联系相关项目主管处(局)。

3)推荐单位联系


附件:1.知识产权战略与政策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2.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申报指南

      3.知识产权运用项目申报指南

      4.知识产权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8日

附件1


知识产权战略与政策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方向

1.围绕《甘肃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结合甘肃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实施现状,提出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工作措施和对策建议。

2.围绕推进我省知识产权法制化进程,积极推动知识产权综合立法,提出制定《甘肃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的思路及策略研究,形成《甘肃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草案。

3.围绕加强甘肃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知识产权领域交流合作知识产权问题研究及对策研究。

4.围绕新时代创新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强县、强园区建设的政策研究。

5.围绕“一核三带”区域发展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开展知识产权文明传承与创新发展相关机制建设研究。

6.面向中小企业的产学研技术链协同创新体系研究。

7.推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相关政策措施研究。

8.围绕我省文物、文化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开展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9.围绕我省商标品牌价值评估开展研究,利用技术手段、研发评价工具,为建设商标品牌价值评价体系提供支撑。

10.围绕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开展研究。

11.围绕我省优势中药材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开展对策研究。

12.围绕地理标志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开展政策研究,为地理标志检验检测工作和加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提供支撑。

13.围绕地理标志融合发展趋势,有针对性地对我省具有规模化生产实力的企业开展资源普查,分析研判产业发展潜力数据,为地理标志推动产业链延伸和市场拓展提出具体意见和举措。

14.其他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相关问题研究。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为在甘肃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以及在甘肃省注册,并经法人单位授权的分支机构等单位。

2.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有专门从事知识产权研究工作的专业人才和研究团队,须熟悉知识产权工作,具备较高的知识产权理论、政策水平或实践经验。

3.可2家单位/部门(不超过2家)共同申报,但须确定一家牵头单位,牵头单位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4.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以往承担的研究项目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项目任务及绩效目标

该项目执行时间为1年,项目执行期间,申报单位需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围绕项目重点研究方向,坚持理论研究与应用对策研究相结合,注重针对性和实用性,力求创新性和前瞻性,通过深入分析和调查研究,提出具有参考价值的对策建议,完成重点研究方向中的相关内容,并形成3万字以上的课题研究报告以及5千字以内的成果摘要等理论研究成果。

(项目主管处室:支持方向1-7,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处0931-8533556;支持方向8-13,商标专利监督管理处0931-8533507)

附件2

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申报指南

该项目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建设三类。

一、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

(一)支持范围

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及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支持有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等设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或依托现有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构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贯彻实施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国家标准,培育省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引导电商平台实施《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提升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二)申报条件

1.申报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建设项目的单位应符合法律规定的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条件,有条件聘任专业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

2.申报省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项目的单位为甘肃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市场,且经营状况良好,主办方信用状况良好。

3.申报实施《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项目的单位为甘肃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子商务平台,且经营状况良好,主办方信用状况良好。

(三)项目任务及绩效目标

该项目执行时间为1年,项目执行期内,申报单位需按照具体申报项目要求,对应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设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项目任务: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例会、学习、考评、业务登记、统计和档案等各项管理制度及纠纷受理、调解、履行、回访等工作制度,大力宣传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业务并积极对接行政、司法部门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

2.全面实施《实施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国家标准,制定规范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从市场准入、日常管理、纠纷解决、奖优惩劣等方面实现商户入场经营前、中、后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管理,通过贯标认证。

3.全面实施《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通过贯标认证,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项目主管处室: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处  电话:0931-8533529)

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

(一)支持范围

1.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甘肃省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加强市(州)、县(区)维权援助工作,支持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

2.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贸促会《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工作实施方案》,支持行业协会、商会、企业等开展涉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提升海外维权能力和水平;加强知识产权涉外纠纷应对指导,支持企业等创新主体在产品出口、技术出口或有出口需求、赴国外参加展会等情况下,委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涉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分析;支持我省企业等创新主体通过委托专业服务机构的方式,有效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提升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和纠纷应对能力。

(二)申报条件

1.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市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可申报建设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由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所属企事业单位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申报,经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同意后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支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者具备条件的其他事业单位经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同意后,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支持有条件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等维权援助工作。

2.申报涉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分析或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项目的企业,应有产品出口、技术出口或有出口需求、赴国外参加展会等情况,或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正在发生或发生不超过二年,具备一定的国内外知识产权申请量和拥有量;近3年内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社会组织黑名单,且不存在其他失信行为;受委托机构应为依法设立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具备符合项目要求的专业人力资源条件,以及相应的服务资质、涉外服务团队和数据库等资源。

(三)项目任务及绩效目标

项目执行时间为1年,项目执行期内需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项目任务:组织有关知识产权、法律等领域专家建立专业化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团队;建立完善工作制度,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标准及监督方式,并向社会公示,在当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备案;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站要在当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征集出口企业对海外知识产权维权、纠纷应对指导的需求和意见,开展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培训等相关活动,提供与企业出口相关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和政策、知识产权保护国别指南、知识产权官费等信息或风险提示和预警信息。对企业在海外遭遇的知识产权纠纷,对接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专家团队给予针对性指导。

2.涉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分析项目任务:结合企业产品出口等情况,完成涉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分析报告,要求目标明确,分析思路清晰,检索方式方法准确,分析结论科学合理,实施效果好。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项目任务:针对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出具纠纷应对方案、咨询报告等,有效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同时提交委托服务机构完成项目的法律文件(委托合同)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及相关财务支出凭证(发票和银行支出凭证)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等材料。

(项目主管处室: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处  电话:0931-8533529)

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

(一)支持范围

1.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筹建的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进行支持,通过项目帮扶引导示范区全面提升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水平,发挥示范区引领带动作用,提高地理标志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2.按照《甘肃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支持开展省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筹建工作,建设特色鲜明、效益突出、人文内涵丰富、辐射带动力强的省级示范区。

(二)申报条件

1.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筹建的示范区承建单位或由示范区承建单位委托的单位,已经获得过该项目帮扶的不再重复申报。

2.甘肃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所属企事业单位。

(2)截止2022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或者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时间在2年以上。

(3)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者数量达区域内生产者总数的50%以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产值达区域内相关产业产值的50%以上。

(4)示范区内相关地理标志产品生产企业规范、诚信、守法,2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未受到监管执法等相关部门通报、处分和媒体曝光。

(5)示范区保护对象所属领域应为政府发展规划鼓励或重点支持范围,出台明确的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保障政策、工作机制、督促考核和激励措施等。

(三)项目任务

该项目执行时间为2年,承担单位需按要求分别完成但不限于以下项目任务:

1.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高标准完成示范区建设各项目标任务。

2.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项目应当主要完成以下任务:

(1)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强化严保护导向,将产品特色与质量品质作为重要量化指标,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以保护产品特色与质量为前提。

(2)示范区建设应树立叫得响的地理标志保护示范精品,选择具有较大经济效益、质量信誉好、科技含量高的保护产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保护经验,发挥示范区引领带动作用,提高地理标志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3)将示范区建设纳入当地的经济发展规划,对示范区建设有总体规划安排、具体目标要求、相应的政策措施和经费保障;有符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的工作机制,有健全的工作制度与章程。

(4)示范区建设必须在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或核准注册地理标志中遴选质量稳定、知名度高、出口导向好、人文历史丰富、旅游关联密切、经济潜力大、带动性强、特色显著的典型代表,建立完善有标准体系、检验体系、管理体系的地理标志保护机制。

(四)绩效目标

1.示范区对促进地方经济、贸易、旅游等产业发展的示范引领作用明显。

2.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和消费者地理标志保护意识普遍提高。

3.示范区管理规范,保护产品的标准体系、检测体系、管理体系完全形成,能够更好地保障保护产品的质量安全。

4.保护成效显著,示范区企业或人民群众收入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改善,示范带动作用显著,取得良好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5.地理标志保护统计信息体系初步建立,在经济、外贸、就业、旅游等方面发挥的优势及成效的统计评估工作系统完善。

(项目主管部门:商标专利监督管理处 咨询电话:0931-8533270)

附件3

知识产权运用项目申报指南


该项目包括高价值专利培育和转化、专利导航、地理标志运用促进三类。

一、高价值专利培育和转化项目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促进专利技术转移转化的有关要求,推动我省高价值发明专利数量稳步增长,引导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围绕我省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开展集成创新,在主要技术领域培育、转化一批创新水平高、权利状态稳定、市场竞争力强的高价值专利。

(一)重点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专利技术转化,贯彻落实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支持省内涉及军民融合的企事业单位,聚焦甘肃省重点产业,开展国防专利军转民转化实施。

对获得中国专利奖、甘肃省专利奖的专利技术,以及高校院所将其为第一专利权人,以许可、转让等方式在我省中小企业转化运用的专利技术,可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优先支持。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行政或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2.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拥有培育转化项目所涉及产业技术领域相关的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5件,其中有效高价值发明专利至少1件(高价值发明专利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明专利、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发明专利、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发明专利、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发明专利)。

3.申报单位年知识产权投入经费占研发投入的2%以上并稳步增长,专利产品收入占总营收入比重逐年提升。

4.高校院所及社会组织申报该项目的,申报单位应具有实施高价值专利成果转移转化的基础条件或平台(申报单位自有或依托企业实施均可)。

5.申报单位需配套自筹经费,自筹经费总额与财政经费总额比例不低于2:1。

6.申报单位在申报材料中需制定明确的预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新增税收等指标。

7.申报项目所实施转化的高价值专利,应是专利技术竞争力强、专利产品市场前景良好、专利权利稳定,对推动企业发展或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关键技术。专利权人应为项目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

8.军工企事业单位按照上述同等条件进行申报,军民融合转化的项目鼓励跨学科、跨部门、跨军地联合申报、协同开展研究与实践。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科研信用和相应的研究条件保障,并提供参与过军民融合工作的相关材料。

(三)项目任务及绩效目标

该项目执行时间为2年,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期间,重点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制定高价值专利培育全流程管理规范和制度。

2.建立并运行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高价值专利市场化运行制度。

3.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

4.建立并运行全方位的高价值专利保护和预警制度。

主要完成以下绩效目标:

1.培育高价值专利。在项目实施期内,产出一批高价值发明专利和专利组合,新增专利申请3件以上,其中高价值发明专利至少1件。

2.实现专利市场价值。在项目实施期内,依托高价值发明专利的转化运用,完成预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新增税收等指标。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甘肃省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须在“二、项目情况--项目简介”中逐项列出转化实施的5件有效专利的专利名称、专利号,并在附件中上传申报截止日前2个月内办理的专利登记簿副本(5件专利。专利数量在5件以上的,根据重要程度列出关键性的5件专利的专利名称、专利号。

2.附件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

(3)授权专利证书(按照项目简介中罗列的顺序排序);

(4)其他证明材料:高价值发明专利的印证材料,自筹经费证明(需加盖财务章或经项目负责人签字)、转化平台证明(仅高校院所及社会组织提供,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经项目负责人签字,证明申报单位拥有转化平台或已与相关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具有转化实施能力)。

(项目主管部门: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处 咨询电话:0931-8533556)

二、专利导航项目

根据《甘肃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甘肃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积极推进专利导航工作的实施意见》(甘市监发[2020]131号)有关要求,按照《专利导航指南》国家标准(GB/T 39551-2020)的规范性指导组织实施专利导航项目,并按该标准要求产出相应成果(专利导航报告或数据集)。

(一)支持范围

在我省重点发展的行业中开展产业规划类、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项目。

(二)申报主体

1.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甘肃省内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企业、高校或科研院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甘肃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申报条件

 1.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

(1)至少拥有九国两组织(中国、美国、日本、德国、英国、法国、瑞士、韩国、俄罗斯、欧洲专利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专利文献资源,并具有独立的专利文献检索分析能力;

(2)具有独立或联合实施项目的能力,组建的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8人,其中至少应有2人持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或知识产权师副高以上职称、3人具有申报项目所属行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联合实施项目的应签订合作协议。

(3)在所涉及的行业领域中,与1家(含)以上有实际需求的企业或行业协会建立合作关系,企业应属同一产业链,企业或行业协会需确定一名高管参加立项申请、研讨交流、项目验收等活动。

(4)所申报专利导航的产业在我省有一定规模(产业链不少于5家相关企业),有一定的专利基础,具有较好发展前景。

2.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项目:

(1)企业应与具备开展专利导航能力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高校或科研院所联合申报且签订合作协议;

(2)企业具有一定规模和开展经营类专利导航的具体需求,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3)企业有固定的研发投入,有效专利拥有量10件以上(含10件,其中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

(4)联合申报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高校或科研院所需具备前文中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对申报主体的要求(条件①、②)。

(四)项目任务及绩效目标

该项目执行时间为2年,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期间,重点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1.分析产业发展现状。2.建立专题数据库,并向相关单位和企业提供至少三年的数据更新升级服务。3.开展产业专利导航分析。4.开展研讨交流,形成交流研讨纪要。5.完成3万字以上的产业专利导航分析报告以及3千字以内的成果摘要。6.召开专利导航成果发布会。7.推动专利导航分析成果应用。

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项目:1.开展研讨交流,形成交流研讨纪要。2.完成2万字以上的企业经营专利导航报告以及3千字以内的成果摘要。3.召开专利导航成果发布会。4.制定企业经营规划。

(项目主管单位: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处 咨询电话:0931-8533597)

三、地理标志运用和促进项目

根据《甘肃省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实施方案》和《甘肃省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推动我省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作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集证商标持有人和产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围绕我省地理标志产业发展、品牌建设和运营能力等方面开展提质增效、持续发展工作。

(一)支持范围

1.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促进。加强地理标志产业基础工作,制定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标准、检验检测和质量技术规范,提高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覆盖率,助力乡村振兴工作。

2.地理标志品牌体系提升。推动“地理标志品牌+”体系建设,打造地理标志优势品牌集聚区,推动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基地)”产业链条,促进企业发展与地理标志的持续发展和融合升级。

3.地理标志保护宣传推广项目。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甘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品牌知名度和品牌价值。

4.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方标准制修订定。鼓励支持我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中没有地方标准的或现行标准已不满足实际需要的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

(二)申报条件

1.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促进项目的申报主体是地理标志产品所有权人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所有权人或由地理标志产品获批人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所有权人委托的单位。

2.地理标志品牌体系提升项目的申报主体是省内地理标志相关企业、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且在本领域内从事过地理标志相关工作,在品牌运营方面有实践情形。

3.地理标志保护宣传推广项目申报主体应从事新闻宣传、网络运营或品牌运营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

4.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申报主体是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主要起草单位。

(三)项目任务及绩效目标

项目执行时间为1年,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期间,重点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促进项目:一是制定推动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规划和相关管理办法;二是建立健全推进产业发展的管理和领导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三是制定完善地理标志标准或质量技术规范;四是完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五是制定完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台账对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进行动态管理。推动本地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覆盖率达80%以上;六是培育发展地理标志生产经营龙头企业1家以上;七是开展地理标志品牌培育工作,组织地理标志生产相关企业参加宣传推广和展示交易活动2次以上;八是不断提升龙头企业地理标志产品销售收入和社会效益;九是推动特色产业发展,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经验交流。

2.地理标志品牌体系提升项目:强化全省地理标志品牌推广运用,建设地理标志展示推广中心,加强产品展示、品牌推介、文化传承,建立地理标志品牌经营管理体系。

3.地理标志保护宣传推广项目:对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及保护产品进行宣传,拍摄宣传短视频,打造甘肃地理标志品牌和名片。

4.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方标准制修订定项目:按照省级地理标志产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中明确的期限完成标准制修订工作,项目完成以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发布公告为准。

(四)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为受委托单位的应出具由地理标志产品所有权人(县区级人民政府或以上)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所有权人委托的证明村料,证明材料须有委托单位签名(印章)。

2.项目申报时须在附件资料中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本领域内从事过地理标志相关工作的证明材料、案例等内容。

3.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团队须提供由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近2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行政或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证明材料。

(项目主管部门:商标专利监督管理处负责  咨询电话:0931-8533270)

附件4

知识产权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该项目包括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专区建设、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五类。

一、重点支持方向

1.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对标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县(区)和有关行业主体通过自建、与TISC机构和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建(共建)等形式,开展省市综合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和培育工作,进一步健全我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2.知识产权服务专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市州依托商标受理窗口通过多种形式,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专区,实现知识产权一平台办理、一站式服务。

3.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支持省内以知识产权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通过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品质,为创新主体提供优质的知识产权服务,发挥品牌引领作用。

4.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支持省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贯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品牌运营、专题数据库建设、知识产权援助服务等服务,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专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满足市场差异化服务。

5.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支持以全省各地产业集聚园区、行业协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实体单位为依托,面向本区域市场主体提供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咨询、培育、运用、管理等指导服务,不断完善商标品牌指导服务体系。

二、申报条件

1.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的申报主体包括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科技情报机构、行业组织、产业园区、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事业单位及市场化服务机构等,也可以联合TISC机构和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共同申报。

2.知识产权服务专区建设的申报主体为各市(州)承担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并满足:I.拥有能够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场地、网络环境、硬件设备、系统软件等基础设施。II.拥有至少2名熟悉知识产权专业知识的专职工作人员。III.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制度健全,具备面向市州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能力。

3.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的申报主体应当是省内成立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知识产权服务为主营业务;具备从事知识产权代理、信息咨询和检索、分析评议、维权、托管、专利分析和预警、技术转让和许可等2项以上服务能力;具备相应的业务资质,有稳定的专业人才队伍和服务对象,知识产权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近2年无惩戒和投诉,或有投诉但无责任;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的申报主体是省内成立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法设立的专利、商标及法律服务机构;有专业知识产权服务工作团队,配备3名以上具有一定经验的专职人员及若干兼职人员;具有适合开展知识产权服务的场地、网络环境、硬件设备、系统软件等基础设施。

5.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项目申报主体应是有能力和条件建设知识产权品牌指导服务站的科创园区、产业园区、专业市场、行业协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质量基础公共技术服务机构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建申报单位软硬件条件应当满足《甘肃省商标品牌指导站管理办法》对建设主体的条件要求。

三、主要任务和绩效指标

1.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对标国家级网点建设要求,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公益性和社会化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开展商标信息公共服务的机构,能够运用商标基础信息资源、商标数据库和商标信息检索工具等开展商标信息查询、检索、咨询、培训等服务;开展专利信息公共服务的机构,能够运用专利基础信息资源、国内外文献资源、专利数据库和专利信息分析工具等开展专利信息查询、检索、咨询、培训等服务;在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多个知识产权类别上开展信息公共服务的机构,能够综合运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数据库等开展信息查询、检索、咨询等服务,有效支撑本地经济发展。该项目执行时间为1年。

2.知识产权服务专区建设项目主要任务是面向兰白科技自创区、产业集聚区、高新技术园区等功能区,探索开展专利、商标、版权及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实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线下一站式办理,进一步拓展商标受理窗口服务业务,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便利性和可及性。该项目执行时间为1年。

3.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项目主要任务: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应侧重开展多业务门类服务,在全省高价值发明专利代理占比方面优势明显,代理业务收入增长明显;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应侧重开展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法律服务,并能提供该机构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典型案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应注重利用知识产权高端工具开展信息平台开发,为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开展个性化知识产权数据库建设和重点领域专利数据深度加工等服务。绩效目标: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培育领域及培育方案内容开展培育工作,培育期满工作业绩排在全省领先地位,并通过省局组织的专家验收。该项目执行时间为2年。

4.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开展知识产权贯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品牌运营、专题数据库建设、知识产权援助等服务,优化高质量、差异化服务供给,培育小型服务机构向精细化、特色化方向发展,中型机构向专业化、高端化发展,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绩效目标:完成涉及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多业态服务内容拓展,提升知识产权信息数据、法律服务、金融服务的业务水平,以相关业务统计数据及社会经济效应为综合评价指标。该项目执行时间为1年。

5.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项目承担单位需按要求分别完成但不限于以下工作任务:采集辖区市场主体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情况,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库;开展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专利等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业务办理以及其他相关知识宣传培训;提供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报、版权登记等咨询和指导;指导市场主体参与区域公用品牌、原产地地理标志品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等品牌创建;指导市场主体规范使用和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绩效目标:建立辖区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全年指导辖区内市场主体新增注册商标3件以上、指导1家以上企业申报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指导辖区内至少1个市场主体参与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培育;每半年上报工作情况总结,每月报送工作信息不少于1条。该项目执行时间为1年。

(项目主管部门:商标专利监督管理处 第1-4项咨询电话0931-8533349,第5项咨询电话:0931-8533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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