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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23〕5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对《甘肃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进行了修订,形成《甘肃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现予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修订情况,删去省畜牧兽医局主管的“培育新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中间实验审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行政许可事项“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省体育局主管,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体育部门实施;将省体育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三、根据《甘肃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有关规定,新增行政许可事项“在省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要求的公路索道、缆车和文化、体育、游乐设施以及宗教活动场所、宾馆酒店、设置风景名胜区徽志的标志性建筑等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方案审批”,由省林草局主管和实施;新增行政许可事项“省级风景名胜区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其他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审批”,由省林草局主管,设区的市级林草部门实施。
另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各市(州)政府要认真落实《甘肃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严格在省级清单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调整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除因自然(地理)条件限制外,对纳入省级清单并已明确实施机关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编入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不得随意增减行政许可事项。市(州)审改工作机构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清单编制工作的业务指导,积极沟通衔接,确保全省清单编制工作政策统一、步调一致。省级主管部门要及时通过行政许可管理系统接收国务院部门下发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在做好本级实施的基础上,指导市、县相关部门进一步细化完善。对国务院部门暂未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统一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我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相关省级主管部门和兰州市政府要按照“四级46同”工作要求及时制定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做到同一许可事项全省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各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编制完成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