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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甘政发〔2023〕37号)已发布,为做好2022年度科学技术奖励后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取奖励证书和奖励公报
奖励证书和奖励公报由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负责统一领取,领取时需持所在单位开具的公函。如本单位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多个奖项的,可持单位开具的公函统一领取。科技功臣奖、企业技术创新示范奖、优秀科技创新企业家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和一等奖第一完成人的证书暂不领取,待召开奖励大会时现场发放。
二、填报拨款通知单
各获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按照奖励总金额填报《省科技厅科技经费拨款通知单》(电子版),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发送至邮箱gscgzhyjl@163.com(邮箱名为“甘肃成果转化与奖励”汉语拼音首字母),一个单位只填写一张拨款单,本单位有多个项目获奖的需附明细,不接受JPG或照片等格式。省科学技术奖奖金金额为:省科技功臣奖100万元,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三类奖项特等奖30万元、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省企业技术创新示范奖20万元,省优秀科技创新企业家奖20万元。
三、拨付奖金
各领奖单位提交的《省科技厅科技经费拨款通知单》经省奖励办审核签字后,由省科技厅资管处统一汇款拨付,收款单位自行查看入账情况,不再另行通知。拨款后领款单位如需回执单据,请联系省奖励办。
四、注意事项
(一)拨款通知单填写要求
拨款通知单只填写领款单位部分共7栏。
1.名称:填写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获奖人或获奖单位所在单位全称,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印章保持一致;
2.开户行及帐号:须为本单位财务专用开户行及帐号;
3.拨款项目名称:统一填写“2022年度甘肃省科学技术奖”;
4.项目编号:省科技功臣奖、省企业技术创新示范奖、省优秀科技创新企业家奖无编号,直接写奖项名称;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技进步奖统一填写获奖编号。如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多个奖项,则需在项目编号一栏中写明所有获奖项目的编号,并附明细(见示例);
5.批准拨款文号一栏统一填写“甘政发〔2023〕37号”;
6.领款单位负责人、会计主管和制表按照各单位实际情况填写,签字和印章均有效。单位盖章需加盖领款单位公章,其他印章无效;
拨款单右下方空白处注明联系人及手机号(座机无效);
7.如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提供变更说明并加盖公章;如经费由相关单位代收代管的,需提供说明,经费将拨至代收单位账户。
(二)获奖材料处置
2022年度获奖项目的提名材料纸质原件存档后送省档案局保存,未获奖项目的纸质提名材料原件由申报单位或申报人联系省计算中心领取,逾期未领取的作销毁处理。
(三)截止时间
报送《省科技厅科技经费拨款通知单》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领取奖励证书、奖励公报、退回未获奖项目材料原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四)联系方式:
证书和公报领取:兰州市庆阳路42号省计算中心(地铁一号线东方红广场站A出口北侧)
联 系 人:柳亭 电话:0931-8824605 /8821047
附件:1.省科技厅科技经费拨款通知单
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