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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科高函〔2023〕143号
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兰州新区科技发展局、财政局、商务和旅游局、经济发展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兰州新区、兰州经开区、兰州高新区税务局,兰州高新区管委会、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和《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精神,认真做好我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甘肃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甘科高规〔202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23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甘肃省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2.从事符合《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详见附件)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的企业;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从事符合《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和服务贸易类,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二、申报程序
2023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按照《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程序进行。企业本着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进行自我评价,按照本通知要求申报。
(一)网络申报
企业进入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 gov.cn/)点击“服务事项”找到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点击“办理入口”进入用户登录页面。
企业登录用户界面,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进入系统选择办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要求在线填报《企业注册登记表》并提交。已有账号的使用原账号直接进行申报,不需再次注册。
注册信息受理通过后,企业在线填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企业完成《申请表》在线填报和附件上传后方可提交,否则视为网络申报不合格,不能参与评审认定。
(二)网络上传资料要求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减少企业不必要成本支出,网络上传附件资料分两次进行,待《申请表》和第一次网络上传附件初审通过后,企业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补充其他附件并完成网络上传。相关附件应按照要求将原件扫描为图片格式上传。要求上传文件清单如下:
1.第一次网络上传附件
(1)企业依法注册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2)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包括企业员工花名册(须标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员工)、大专以上学历员工占企业员工比例说明以及上一年度1月份、3月份、9月份、12月份共4个月份的企业员工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只需汇总数,加盖企业公章)。
(3)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科研项目立项证明材料、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等原件扫描件;
(4)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外包服务的证明材料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表》(原件扫描件)。
2.第二次网络上传附件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财务审计报告以及技术先进型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原件扫描件)。
(三)纸质材料报送
1.《申请表》
2.《注册信息表》;
3.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科研项目立项证明材料、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4.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包括企业员工花名册(须标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员工)、大专以上学历员工占企业员工比例说明以及上一年度1月份、3月份、9月份、12月份共4个月份的企业员工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只需汇总数,加盖企业公章)。大专以上学历员工的学历证书复印件由企业造册留存备查;
5.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财务审计报告以及技术先进型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6.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外包服务的证明材料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表》。包括企业上一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以及离岸外包收入表;企业上一年度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开发(委托、合作)合同等复印件;企业上一年度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票据复印件;企业上一年度从事离岸外包业务的外汇收入(占企业当年全部收入35%以上)的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票据复印件等;
7.其他需报送的材料。
附件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表》所填内容对应,编制目录、双面打印,封面按照《申请表》首页制作,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所有材料胶装成册。
纸质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市(州)科技局、兰州新区科技发展局、兰州高新区管委会、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审核。
(四)地方审核推荐材料报送
各市(州)科技局、兰州新区科技发展局会同当地财政、税务、商务、发展改革部门,根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认真审核,兰州高新区管委会、白银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的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企业《申请表》主管部门推荐意见一栏加盖科技局公章(兰州高新区、白银高新区加盖管委会公章),并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连同辖区内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其中一份需提供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以及技术先进型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原件)统一报送至甘肃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三、认定后可享受政策
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享受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四、申报截止时间
第一次网络上传附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第二次网络上传附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3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局,兰州新区科技发展局、财政局、税务局、经济发展局、商务和旅游局,兰州高新区管委会、白银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确保申报工作有序开展,加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做好对申报企业的业务指导与培训,提高申报质量。
2.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局,兰州新区科技发展局、财政局、税务局、经济发展局、商务和旅游局,兰州高新区管委会、白银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及时完成企业申报材料审核工作,加强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确保上报材料符合《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
3.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做出承诺,《申请表》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评审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六、联系方式
1.甘肃省科技厅高新处
地 址:兰州市庆阳路166号
联 系 人:王扬
联系电话:0931-8825719
2.甘肃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地 址:兰州市平凉路531号
联 系 人:李洁 苏雯轩
联系电话:0931-8829610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商务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