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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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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静于 2023/06/16 15:40:20 发布
IP属地: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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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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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显示,当前,贵州省、湖北省、福建省、重庆市、天津市、安徽省、辽宁省、浙江省、湖南省、广东省、河北省、厦门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甘肃省、大连市、深圳市、西藏自治区、北京市、海南省正在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贵州省、福建省、甘肃省、广东省、北京市、黑龙江省、安徽省正在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全国通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除了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自主设定的特色化指标(满分15分)外,其他指标全国一致。 | |
|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每季度开展一次。由各区、火炬管委会负责组织,企业按市场主体登记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参与自评。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截止日期至2023年6月30日,7月底前公布2023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各区、管委会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对符合评价标准的企业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无异议的企业信息报市工信局,由市工信局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可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2233621、2211821 |
| 创新型中小企业线上申报全年开放,每季度开展一次评审认定。每季度首日0:00-每季度末月10日24:00为一个申报周期。企业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线上申报,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同时向属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纸质材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从培育平台导出并签章,双面胶装,和佐证材料合订成册)。从2023年度起,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须从创新型中小企业中产生。 |
| 采取常年开放、分批评价的方式。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今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审核、实地抽查和合规经营审查,由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通过的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半年集中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按时报送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请于7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分别报送上(下)半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汇总表。联系人:周明、梁小瑾,电话:020-83133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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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申请。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按时报送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请于8月31日前报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复核)汇总表。根据《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应先被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后才能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引导激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今年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特色化指标中增加了企业人才建设考核指标。具体如下:联系人:周明、梁小瑾,电话:020-831333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