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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首例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每日甘肃网5月24日讯据金昌日报报道(记者李峰)近日,由金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金昌市首例知识产权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涉案的霍某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及销毁费用95万余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2020年8月以来,霍某在未经“剑南春”“五粮液”“五粮春”“贵州茅台”“国窖”等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生产假冒上述注册商标的假酒,并销售给经销商牟取暴利。该行为不仅侵害了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专有权,而且损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权、健康权。检察机关在追究霍某刑事责任的同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时针对部分购买假冒注册商标白酒货值不到入罪金额的人员,金川区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对上述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并执行到位。
该案是我市检察机关自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以来,首次发挥“四检合一”办案机制,在刑事案件办理中发现公益诉讼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统一履职办理的第一起涉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该案的成功办理,不仅彰显了检察机关加大对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实现了对知识产权的全方位保护,同时也是检察机关积极融入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构建知识产权全方位综合性司法保护,切实提高保护效能的职责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