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强科技和强工业行动决策部署,不断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激励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有效提升自身创新能力。省科技厅、省税务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促进全省企业科技创新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在优化研发企业服务机制方面,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研发中心等“三类”企业为重点,建立服务企业数据库,摸清全省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享受底数,选取重点服务企业,定期上门开展“点对点”精准服务。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支持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的科技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对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税收优惠额度全省排名前10的企业,奖励资金20万元;对于年度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按照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进行奖补,对连续3年达到3%的奖补5万元、达到4%的奖补10万元、达到5%以上的奖补20万元。支持国有企业设立独立核算、免于增值保值考核的研发准备金制度,允许按照合同科研的方式支持和引导所属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提高科研产出。在考核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指标时,将研发投入等相关指标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研发投入全额视同利润加回。
《通知》提出,各相关单位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简化流程和资料,提高效率和服务质量。对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落实企业告知和“无事不扰,有事上门”制度。同时,要进一步拓宽“互联网+便捷退税”维度,依托电子税务局,提供退税提示提醒、小额退税便捷化服务,全面推广无纸化退税。对于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需要退还多缴税款的企业,系统自动识别并推送退税提示,纳税人直接线上办理;对小额退税,实行系统自动审核、即时办结;对大额退税,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办理速度,促进企业资金流通。
《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联席机制,形成各部门协同工作模式,从优化研发企业服务机制、加大企业研发服务力度、简化优惠事项办理流程等5方面入手,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促进全省企业科技创新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