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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情况
的通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23〕7号)要求,省政府办公厅依据《甘肃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对全省14个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以及34个省政府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各地各部门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积极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在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增强政府公信力等方面取得较大成效。14个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全部合格,考核结果为优秀的12个,按得分排序为:定西市、武威市、庆阳市、临夏州、白银市、张掖市、兰州市、陇南市、天水市、酒泉市、嘉峪关市、平凉市。34个省政府部门全部合格,考核结果为优秀的12个,按得分排序为:省交通运输厅、省林草局、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医保局、省市场监管局。
二、主要工作成效
(一)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加大。各地各部门规范公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做到动态更新,“基础信息公开”项,市(州)政府得满分的有14个,部门均为满分。同时,设置专栏公开助企纾困、疫情防控、稳岗就业等重点领域信息,方便公众查询,“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项,市(州)政府得满分的有12个,部门均为满分。
(二)基层政务公开有序推进。各地以公开促规范,以村为单位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公开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以公开促服务,98%的县(市、区)建立政务公开专区,为基层群众提供政府信息网上查询、公开申请接收、政策咨询等服务。“基层政务公开”项,6个市(州)政府得满分。
(三)信息公开年报编发质量提升。各地各部门按时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发,并创新发布形式,编制质量有较大提升,各市(州)政府对所属部门和所辖县(区、市)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均在统一平台集中展示。“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编制”项,各市(州)均为满分,部门得满分的有27个,占被考核部门的79%。
(四)政务新媒体监管不断加强。各地各部门对政务新媒体进行全覆盖常态化监管,全年平均检查合格率98.6%,较上年提高2.7个百分点。围绕重要政策发布、重大政务活动和政府重要工作,全省政务新媒体集中发声,全年转载宣传信息431条,较前一年增加100条。“政务新媒体监管”项,市(州)政府得满分的有8个,部门得满分的有16个。
(五)网站运行水平持续向好。各地各部门认真开展政府网站季度检查等常态化监管工作,做好信息内容保障,持续推进政府网站功能性建设和集约化建设,市、县两级政府门户网站IPv6改造基本完成,网站二三级页面IPv6连通率明显提升。“政府网站监管”项,市(州)政府得满分的有5个,部门得满分的有27个。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解读质效有待加强。个别地区和部门未将政策解读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政策解读形式、解读维度、解读视角较为单一。
(二)平台维护水平尚需提高。个别地区和部门的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或政务新媒体存在信息更新不及时、栏目层次不清晰等情况。
(三)公开制度体系亟待健全。个别地区和部门未建立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或未按制度执行,未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
(四)网站建设管理仍需规范。个别市(州)未能按期完成市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个别网站互动交流板块未公开受理反馈情况统计数据,未在全站页面添加政府网站找错入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信息公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务院、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规范基础信息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转载上级部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不断提高政务公开质量。
(二)强化政策解读。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认真落实政策文件与政策解读“三同步”的要求,建立健全单位负责同志和专家学者解读机制,积极采用政策问答、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多种解读形式解读政策。
(三)优化平台建设。加强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政务新媒体平台融合发展,实现数据同源、服务同根。科学设置信息栏目,全力做好内容保障,加强安全防护管理,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权威,提高平台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能力。
(四)扩大公众参与。着眼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明确参与范围,规范参与方式,完善民意汇集机制、政策执行评估和监督机制,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五)抓好整改落实。本次考核发现的具体问题将一对一进行反馈,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问题细化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有针对性地抓好落实,补齐短板弱项,夯实工作基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能力和规范化水平。
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制作:宣传教育信息中心
审核:新闻宣传与应急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