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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征集截止时间
2023年2月28日
资助额度
本次将按照《大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通过知识产权投资入股方式实际获得投资融资,且围绕知识产权开展核心业务的企业给予资助。
投融资额10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的,给予1万元资助;
投融资额5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的,给予5万元资助;
投融资额100万元(含)至500万元(不含)的,给予10万元资助;
投融资额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不含)的,给予50万元资助;
投融资额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不含)的,给予100万元资助;
投融资额5000万元(含)至1亿元(不含)的,给予200万元资助;
投融资额1亿元及以上的,给予300万元资助。
特别提示
对通过知识产权投资入股获得投资融资的,知识产权要涵盖企业核心业务,投资入股相关程序文件清晰,且不涉及关联交易。
申报投资计划项目的详情内容,请关注大连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咨询电话:84358505
除了知识产权投融资计划项目
这些机构、项目也可获得资助
为全面提升大连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近日,大连市知识产权局、大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大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其中:
在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方面
《办法》对专利导航工程、知识产权创新项目、高价值知识产权组合培育等进行资助。
开展重点产业领域、重点区域专利导航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
鼓励专利、商标、地理标志、著作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融入高价值知识产权组合,被评为高价值知识产权组合及培育示范中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资助。
在知识产权运用方面
对知识产权运营(交易)机构运营本单位知识产权的,实行年度评价,并按评价结果给予最高60万元的资助;
对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中心,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资助;
此外,《办法》对知识产权人才与服务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资助也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大连市知识产权局提示
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个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请专项资金奖励、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存在失职、渎职、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骗取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申请单位或个人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不享受专项资金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