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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七部门关于报送2022年度
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的通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报送2022年度全市市场主体年度报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主体
凡2022年12月31日前在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且处于存续状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报送2022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年度报告时间
1.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2022年度年报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2.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022年度年报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内容
(一)企业年度报告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8.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许可信息:许可证名称、许可证编号、有效期自、有效期至;
9.特种设备相关情况: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总台(套)数、检验有效期内特种设备总台(套)数。填报范围为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不含气瓶和压力管道;
10.社保事项: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
11.统计事项: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海关事项:注册信息、经营补充信息、企业自律管理情况、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
13.外商投资事项:基本情况、投资者及投资情况、经营情况、持股比例;
14.大型企业增加事项: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
15.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1.生产经营信息;
2.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3.联系方式等信息;
4.海关事项:注册信息、经营补充信息、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
5.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资产状况信息;
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5.联系方式信息;
6.特种设备相关情况: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总台(套)数、检验有效期内特种设备总台(套)数。填报范围为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不含气瓶和压力管道;
7.社保事项: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
8.统计事项: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通信地址、从业人数;
9.海关事项:注册信息、经营补充信息、企业自律管理情况、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
10.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四)即时信息公示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3.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4.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5.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6.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四、年度报告方法和步骤
(一)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网址http://gs.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按步骤填写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年报系统登录方式分为联络员登录和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个体工商户年报增加经营者身份证号码登录。
(三)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报送,也可直接向登记机关报送纸质年度报告。鼓励推广个体工商户通过网上报送,实现年报、补报“零跑腿”。
(四)关注“甘肃市场监管”、“天水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五)市场主体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信息更正应在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
(六)以往年度未完成年报公示的市场主体,需对未报年度报告补报并公示,才能进行2022年度年报公示。
五、法律责任
市场主体对报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未在规定期限内依法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记经营异常状态管理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相关要求报送年度报告的,由商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水市商务局
天水市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水海关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水市中心支局
end
信息来源
信用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