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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发布9项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转载 刘梦娇2023/01/31 15:36:49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甘肃市场监管 93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依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8号),甘肃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编制了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等9种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详见附件),现予发布。旧版同种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附件

01



甘肃省2022年低压成套开关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02



甘肃省2022年塑料外壳式断路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03



甘肃省2022年小型断路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04



甘肃省2023年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05



甘肃省2023年肥料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06



甘肃省2023年消毒剂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07



甘肃省2023年非医用口罩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08



甘肃省2023年食品接触用纸制品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09



甘肃省2023年烟花爆竹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甘肃省2022年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产品质量

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甘肃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的低压成套开关设备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本细则规定了此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规则等。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如需复检在原样上进行检验。

表1 抽取样品数量

序号

产品种类

抽样数量(台)

检验样品数量(台)

备用样品数量(台)

1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1

1

0



2检验依据

表2 检验项目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检测方法

1

标志

GB/T7251.1-2013 GB/T7251.12-2013

GB/T7251.12-2013

2

布线、操作性能和功能

GB/T7251.1-2013 GB/T7251.12-2013

GB/T7251.12-2013

3

温升验证

GB/T7251.1-2013 GB/T7251.12-2013

GB/T7251.12-2013

4

介电性能

GB/T7251.1-2013 GB/T7251.12-2013

GB/T7251.12-2013

5

电击防护和保护电路完整性

GB/T7251.1-2013 GB/T7251.12-2013

GB/T7251.12-2013

6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GB/T7251.1-2013 GB/T7251.12-2013

GB/T7251.12-2013

7

机械操作

GB/T7251.1-2013 GB/T7251.12-2013

GB/T7251.12-2013

8

成套设备的防护等级

GB/T7251.1-2013 GB/T7251.12-2013

GB/T7251.12-2013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7251.1-2013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部分:总则》

GB/T7251.12-2013《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2部分:成套电力开关和控制设备》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项目;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附则

本细则首次发布。



甘肃省2022年

塑料外壳式断路器产品质量

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塑料外壳式断路器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本细则规定了此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规则等。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如需复检在原样上进行检验。

表1 抽取样品数量

序号

产品种类

抽样数量(台)

检验样品数量(台)

备用样品数量(台)

1

塑料外壳式断路器

4

2

2



2检验依据

表2 检验项目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检测方法

1

脱扣 极 限 和 特 性

GB/T14048.1-2012

GB/T14048.2-2020

GB/T14048.2-2020

2

介 电 性 能

GB/T14048.1-2012

GB/T14048.2-2020

GB/T14048.2-2020

3

额定运行短路分断能 力

验证操作性能

GB/T14048.1-2012

GB/T14048.2-2020

GB/T14048.2-2020

验证介电耐受能力

GB/T14048.2-2020

验证温升

GB/T14048.2-2020

验证过载脱扣器

GB/T14048.2-2020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14048.1-2012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部分:总则》

GB/T 14048.2-2020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2部分:断路器》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项目;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附则

本细则首次发布。



甘肃省2022年

小型断路器产品质量

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甘肃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的小型断路器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本细则规定了此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规则等。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如需复检在原样上进行检验。

表1 抽取样品数量

序号

产品种类

抽样数量(台)

检验样品数量(台)

备用样品数量(台)

1

小型断路器

32

16

16



2检验依据

2.1检验项目分类

表2 检验项目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检测方法



1

运行短路能力

GB/T 10963.1-2020

GB/T 10963.1-2020

第9.12.11.4.2、9.12.12.1


2

温升试验及功耗测量

GB/T 10963.1-2020

GB/T 10963.1-2020


3

脱扣特性

GB/T 10963.1-2020

GB/T 10963.1-2020


4

耐热性

GB/T 10963.1-2020

GB/T 10963.1-2020


5

耐异常发热和耐燃

GB/T 10963.1-2020

GB/T 10963.1-2020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2.2检验项目需要的样品数量

表3 全部检验项目所需要的样品数量

序号

检验项目

首次试验

样品数量

首次试验应通过的最少样品数量

首次试验

样品数量

首次试验应通过的最少样品数量

1

运行短路能力

3

2

3

3

2

温升试验及功耗测量

3

2

3

3

3

脱扣特性

3

2

3

3

4

耐热性

1

1

5

耐异常发热和耐燃

    注1:运行短路能力、温升试验及功耗测量、脱扣特性三个检验项目中,最多只允许对两个检验项目进行重复检查,检验项目按序号进行;耐热性,耐异常发热和耐燃两个检验项目不允许重复试验,首次试验需10台样品,重复试验最多需要6台样品。

    注2:运行短路能力、温升试验及功耗测量、脱扣特性三个检验项目中,只有首次试验通过的样品数量等于表中第四列的数值时,才需要进行重复试验。 

注3:首次试验和重复试验应采用不同的样品。 

注4:耐热性,耐异常发热和耐燃两个检验项目采用同一台样品进行试验。

    注5:运行短路能力检验项目中,首次试验的三台样品必须全部通过GB 10963.1-2020第9.12.11.4.2条试验,允许有一台不通过9.12.12.1条试验,从而进行重复试验。

对于额定电压为230/400V或220/380V的单极断路器,在进行运行短路能力试验时,仅进行230V或220V电压下的运行短路能力试验即可。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10963.1-2020 《电气附件 家用及类似场所用过电流保护断路器  第1部分:用于交流的断路器》


3.2判定原则

3.2.1检验项目通过首次试验可以判定的情况

对于表3中的某一个检验项目,如果首次试验的样品全部通过,判该检验项目合格;如果首次试验通过的样品数量低于表3中第4列规定的数量,判该检验项目不合格。

3.2.2 检验项目需要通过重复试验进行判定的情况

对于表3中的运行短路能力、温升试验及功耗测量、脱扣特性三个检验项目,最多只允许对两个检验项目进行重复试验。如果首次试验通过的样品数量等于表3中第4列规定的数量,则需要增加样品进行重复试验。如果重复试验的样品全部通过,判该检验项目合格;如果重复试验通过的样品数量低于表3中第6列规定的数量,判该检验项目不合格。检验项目应按照表3所列顺序进行,出现特殊情况按照3.2.3判定。

3.2.3特殊情况的判定

当表3中序号1、序号2检验项目进行并通过了重复试验,序号3又出现了需要增加样品进行重复实验的情况,不需要进行重复试验,判该检验项目不合格。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属于严重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附则

本细则首次发布。



甘肃省2023年

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

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甘肃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的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省级专项监督抽查。本细则规定了此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规则等。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表1 抽取样品数量

序号

产品种类

抽样数量

检验样品数量

备用样品数量

1

包装规格<2kg(L)

不少于2kg(L)且不少于6个独立包装

4个

2个

2

包装规格≥2kg(L)且<10kg(L)的独立包装

不少于3个独立包装

2个

1个

3

包装规格≥10kg(L)的大包装

3个大包装,从每个大包装产品中分别分装成相应小包装样品,每一个小包装量不少于1kg(L)

2个

1个



2检验依据

表2 手洗餐具用洗涤剂产品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砷(As)

GB/T 30797-2014


2

重金属(以Pb计)

GB/T 30799-2014


3

甲醇含量

GB/T 30795-2014


4

甲醛

GB/T 9985-2000


5

菌落总数

GB 4789.2-2016


6

大肠菌群

GB 4789.3-2016


7

外观

GB/T 9985-2000


8

气味

GB/T 9985-2000


9

稳定性

GB/T 9985-2000


10

总活性物含量

GB/T 9985-2000

GB/T 13173-2021


11

pH(25℃,1%溶液)

GB/T 6368-2008


12

去污力

GB/T 9985-2000


13

荧光增白剂

GB/T 9985-2000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4930.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洗涤剂

GB/T 9985-2000 手洗餐具用洗涤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项目;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依据卫健委“卫监督发〔2005〕515号”《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第十九条“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的不予复检”及GB 4789.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第7.3条“检验结果报告后,剩余样品和同批产品不进行微生物项目的复检”的规定,微生物项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合格不复检。



甘肃省2023年

肥料产品质量

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甘肃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的肥料产品质量省级专项监督抽查。本细则规定了此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规则等。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表1 抽取样品数量

序号

产品种类

抽样数量

检验样品数量

备用样品数量

1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将采取的样品缩分成2份,每份不少于500g

1份

1份

2

掺混肥料

将采取的样品缩分成2份,每份不少于500g

1份

1份

3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将采取的样品缩分成2份,每份不少于500g

1份

1份

4

有机肥料

将采取的样品缩分成2份,每份不少于500g

1份

1份

5

过磷酸钙

将采取的样品缩分成2份,每份不少于500g

1份

1份

6

磷酸一铵、磷酸二铵

将采取的样品缩分成2份,每份不少于500g

1份

1份

7

尿素

将采取的样品缩分成2份,每份不少于500g

1份

1份



2检验依据

表2 复合肥料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总氮(N)

GB/T 8572-2010

2 

有效磷(P2O5)

GB/T 15063-2020

3 

氧化钾(K2O)

GB/T 8574-2010

4 

总养分(N+P2O5+K2O)

GB/T 15063-2020

5 

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

GB/T 15063-2020

6 

粒度(1.00mm~4.75mm或3.35mm~5.60mm)

GB/T 24891-2010

7 

氯离子

GB/T 24890-2010

8 

总砷

GB/T 23349-2020

9 

总镉

GB/T 23349-2020

10 

总铅

GB/T 23349-2020

11 

总铬

GB/T 23349-2020

12 

总汞

GB/T 23349-2020

13 

缩二脲

GB/T 22924-2008

14 

包装标识(养分含量、含氯标识、警示语、名称中的禁用语)

GB 18382-2021

GB/T 15063-2020

表3 掺混肥料(BB肥)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总氮(N)

GB/T 8572-2010

2 

有效磷(P2O5)

GB/T 15063-2020

3 

氧化钾(K2O)

GB/T 8574-2010

4 

总养分(N+P2O5+K2O)

GB/T 21633-2020

5 

水溶磷占有效磷的百分率

GB/T 15063-2020

6 

粒度(2.00mm~4.75mm)

GB/T 24891-2010

7 

氯离子

GB/T 24890-2010

8 

总砷

GB/T 23349-2020

9 

总镉

GB/T 23349-2020

10 

总铅

GB/T 23349-2020

11 

总铬

GB/T 23349-2020

12 

总汞

GB/T 23349-2020

13 

缩二脲

GB/T 22924-2008

14 

包装标识(养分含量、含氯标识、其他、名称中的禁用语)

GB 18382-2021

GB/T 21633-2020

表4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总氮(N)含量

GB/T 17767.1-2008

2 

有效五氧化二磷(P2O5)含量

GB/T 15063-2020

3 

总氧化钾(K2O)含量

GB/T 17767.3-2010

4 

总养分(N+P2O5+K2O)含量

GB/T 18877-2020

5 

有机质含量

GB/T 18877-2020

6 

酸碱度(pH值)

GB/T 18877-2020

7 

粒度(1.00mm~4.75mm或3.35~5.60mm)

GB/T 24891-2010

8 

氯离子含量

NY/T 1117-2010

9 

总砷

GB/T 23349-2020

10 

总镉

GB/T 23349-2020

11 

总铅

GB/T 23349-2020

12 

总铬

GB/T 23349-2020

13 

总汞

GB/T 23349-2020

14 

蛔虫卵死亡率

GB/T 19524.2-2004

15 

粪大肠菌群数

GB/T 19524.1-2004

16 

包装标识(养分含量、含氯标识、其他、名称中的禁用语)

GB 18382-2021

GB/T 18877-2020

表5过磷酸钙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有效磷(以P2O5计)的质量分数

GB/T 20413-2017

2 

水溶性磷(以P2O5计)的质量分数

GB/T 20413-2017

3 

硫(以S计)的质量分数

GB/T 19203-2003

4 

游离酸(以P2O5计)的质量分数

GB/T 20413-2017

5 

游离水的质量分数

GB/T 20413-2017

6 

三氯乙醛的质量分数

GB/T 31266-2014

7 

粒度(1.00mm~4.75mm或3.35mm~5.60mm)的质量分数

GB/T 20413-2017

8 

总砷

GB/T 23349-2020

9 

总镉

GB/T 23349-2020

10 

总铅

GB/T 23349-2020

11 

总铬

GB/T 23349-2020

12 

总汞

GB/T 23349-2020

13 

包装标识(养分含量、名称中的禁用语)

GB 18382-2021

GB/T 20413-2017

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8382-2021  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

GB 38400-2019 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GB/T 15063-2020 复合肥料

GB/T 21633-2020 掺混肥料(BB肥)

GB/T 18877-2020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NY/T 525-2021 有机肥料

GB/T 20413-2017 过磷酸钙

GB/T 10205-2009 磷酸一铵、磷酸二铵

GB/T 2440-2017 尿素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项目;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甘肃省2023年

消毒剂产品质量

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甘肃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的消毒剂产品质量省级专项监督抽查。本细则规定了此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规则等。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表1 抽取样品数量

序号

产品种类

抽样数量

检验样品数量

备用样品数量

1

过氧乙酸溶液

将抽取的样品分成2份,每份不少于500mL

1份

1份

2

次氯酸钠

将抽取的样品分成2份,每份不少于200mL

1份

1份

3

含碘消毒剂

将抽取的样品分成2份,每份不少于250mL

1份

1份

4

过氧化氢消毒液

将抽取的样品分成2份,每份不少于500mL

1份

1份

5

漂白粉

将抽取的样品分成2份,每份不少于500g

1份

1份

6

漂白液

将抽取的样品分成2份,每份不少于250mL

1份

1份

7

84消毒液

将抽取的样品分成2份,每份不少于500mLX2瓶

1份

1份



2检验依据

表2 过氧乙酸溶液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过氧乙酸

GB/T 19104-2021


2

硫酸盐

GB/T 19104-2021


3

重金属

GB/T 19104-2021


4

GB/T 19104-2021


表3 次氯酸钠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有效氯

GB/T 19106-2013


2

游离碱

GB/T 19106-2013


3

GB/T 19106-2013


4

重金属

GB/T 19106-2013


5

GB/T 19106-2013


表4 含碘消毒剂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有效碘含量

GB/T 26368-2020


2

乙醇含量

GB/T 26368-2020


3

pH值

GB/T 26368-2020


表5 过氧化氢消毒液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过氧化氢

GB/T 26371-2020


2

重金属

GB/T 26371-2020


3

GB/T 26371-2020


4

pH值

GB/T 26371-2020


表6 漂白粉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有效氯

HG/T 2496-2006


2

水分

HG/T 2496-2006


3

总氯量与有效氯之差

HG/T 2496-2006


4

热稳定性系数

HG/T 2496-2006


表7 漂白液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有效氯

HG/T 2497-2006


2

残渣

HG/T 2497-2006


表8   84消毒液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有效氯

GB/T 36758-2018


2

pH

GB/T 36758-2018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19104-2021过氧乙酸溶液

GB/T 19106-2013 次氯酸钠

GB/T 26368-2020 含碘消毒剂卫生要求

GB/T 26371-2020 过氧化物类消毒液卫生要求

GB/T 36758-2018 含氯消毒剂卫生要求

HG/T 2496-2006 漂白粉

HG/T 2497-2006 漂白液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项目;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甘肃省2023年

非医用口罩产品质量

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甘肃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的非医用口罩产品质量省级专项监督抽查。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抽样数量见表1。

表1 抽取样品数量

序号

明示标准

产品品种

抽样数量

1

GB 2626-2019

无阀

38个(检验样品19个,备用样品19个)

有阀

46个(检验样品23个,备用样品23个)

2

GB/T 32610-2016

——

44个(检验用样品22个,备用样品22个)

3

GB/T 38880-2020

儿童

防护口罩

24个(检验用样品12个,备用样品12个)

儿童

卫生口罩

12个(检验用样品6个,备用样品6个)

注:抽取检验样品或备用样品不足最小销售包装的整数倍时,抽取最小销售包装的整数倍,不破坏最小销售包装。




2检验依据

表2明示标准为GB 2626的非医用口罩产品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过滤效率

GB 2626-2019

2

呼吸阻力

GB 2626-2019

3

呼气阀气密性

GB 2626-2019

注:不做预处理

表3明示标准为GB/T 32610-2016的非医用口罩产品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吸气阻力

GB/T 32610-2016

2

呼气阻力

GB/T 32610-2016

3

过滤效率

GB/T 32610-2016

4

防护效果

GB/T 32610-2016

注:不做预处理

表4明示标准为GB/T 38880-2020的非医用口罩产品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颗粒物过滤效率

GB/T 38880-2020

2

吸气阻力

GB/T 38880-2020

3

呼气阻力

GB/T 38880-2020

4

通气阻力

GB/T 38880-2020

5

防护效果

GB/T 38880-2020

注:不做预处理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2626-2019 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GB/T 32610-2016 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

GB/T 38880-2020 儿童口罩技术规范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项目;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若被检产品无明示防护效果、过滤效率级别,按照最低防护效果、过滤效率级别判定。



甘肃省2023年

食品接触用纸制品产品质量

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甘肃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的食品接触用纸制品产品质量省级专项监督抽查。本细则规定了此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规则等。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方式在被抽样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表1 抽取样品数量

序号

产品种类

抽样数量(个)

检验样品数量(个)

备用样品数量(个)

1

纸罐

150

100

50

2

纸杯

150

100

50

3

纸碗

120

80

40

4

纸盒

120

80

40



2检验依据

表2 圆柱形复合罐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测方法

1

感官

GB 4806.8-2016

2

大肠菌群

GB 14934-2016

3

沙门氏菌

GB 14934-2016

4

霉菌

GB 4789.15-2016

5

端盖脱离力

GB/T 10440-2008

6

轴向压溃力

GB/T 10440-2008

7

快速泄漏试验

GB/T 10440-2008

表3 纸杯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测方法

1

感官要求

GB 4806.8-2016

2

GB 31604.34-2016

或GB 31604.49-2016

3

GB 31604.38-2016

或GB 31604.49-2016

4

甲醛

GB 31604.48-2016

5

荧光性物质

GB 31604.47-2016

6

总迁移量a

GB 31604.8-2021

7

高锰酸钾消耗量b

GB 31604.2-2016

8

重金属(以Pb计)c

GB 31604.9-2016

9

大肠菌群

GB 14934-2016

10

沙门氏菌

GB 14934-2016

11

霉菌

GB 4789.15-2016

12

感官指标

GB/T 27590-2011

GB/T 27590-2022

13

渗漏性能

GB/T 27590-2011

GB/T 27590-2022

14

杯身挺度

GB/T 27590-2011

GB/T 27590-2022

a 淋膜纸杯做此项检验。

b、c淋膜产品适用于GB 4806.7-2016,涂蜡产品适用于GB 4806.8-2016。

d、2023年02月01日以前生产的产品执行GB/T 27590-2011标准,2023年02月01日(含)以后生产的产品执行GB/T 27590-2022标准

表4 纸餐具(淋膜纸餐具)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测方法

1

感官要求

GB 4806.8-2016

2

GB 31604.34-2016

或GB 31604.49-2016

3

GB 31604.38-2016

或GB 31604.49-2016

4

甲醛

GB 31604.48-2016

5

荧光性物质

GB 31604.47-2016

6

总迁移量

GB 31604.8-2021

7

高锰酸钾消耗量

GB 31604.2-2016

8

重金属(以Pb计)

GB 31604.9-2016

9

大肠菌群

GB 14934-2016

10

沙门氏菌

GB 14934-2016

11

霉菌

GB 4789.15-2016

12

耐温试验(95℃±5℃的油、水,30min)a

GB/T 27589-2011

13

渗漏性能(95℃±5℃水、油)b

GB/T 27591-2011

14

渗漏性能(90℃±5℃水、95℃±5℃油)c

QB/T 2898-2007

15

抗压强度b

GB/T 27591-2011

a执行GB/T 27589-2011的淋膜纸餐盒做此项检验;

b执行GB/T 27591-2011的淋(覆)膜纸碗做此项检验;

c执行QB/T 2898-2007的餐用纸制品做此项检验。

表5 纸盒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测方法

1

感官要求

GB 4806.8-2016

2

GB 31604.34-2016

或GB 31604.49-2016

3

GB 31604.38-2016

或GB 31604.49-2016

4

甲醛

GB 31604.48-2016

5

荧光性物质

GB 31604.47-2016

6

总迁移量a

GB 31604.8-2021

7

高锰酸钾消耗量b

GB 31604.2-2016

8

重金属(以Pb计)c

GB 31604.9-2016

9

大肠菌群

GB 14934-2016

10

沙门氏菌

GB 14934-2016

11

霉菌

GB 4789.15-2016

a、b、c直接接触液态食品纸盒做此项检验。淋膜产品依据GB 4806.7-2016做此类项目,未经淋膜产品依据GB 4806.8-2016做此类项目。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4806.7-2016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2016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14934 -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

GB/T 10440-2008 圆柱形复合罐

GB/T 27590-2011 纸杯(2023年02月01日以前生产的产品执行此标准)

GB/T 27590-2022 纸杯(2023年02月01日(含)以后生产的产品执行此标准)

GB/T 27591-2011纸碗

GB/T27589-2011 纸餐盒

QB/T 2898 -2007 餐用纸制品

GB 31604.1-2015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通则

GB 31604.2-2016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高锰酸钾消耗量的测定

GB 31604.7-2016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脱色试验

GB 31604.8-2021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总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9-2016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食品模拟物中重金属的测定

GB 31604.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铅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3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砷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4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纸、纸板及纸制品中荧光增白剂的测定

GB31604.4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砷、镉、铬、铅的测定和砷、镉、铬、镍、铅、锑、锌迁移量的测定。

GB 4789.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β型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 4789.1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11 -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10739-2002   纸、纸板和纸浆试样处理和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项目;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甘肃省2023年

烟花爆竹产品质量

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甘肃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省级专项监督抽查。本细则规定了此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规则等。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表1 抽取样品数量

序号

产品种类

抽样数量

检验样品数量

备用样品数量

1

喷花类

4(个)

2(个)

2(个)

2

组合烟花类

4(个)

2(个)

2(个)

3

爆竹类

4(挂、卷)

2(挂、卷)

2(挂、卷)



2检验依据

表2 组合烟花产品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标志、包装

运输包装标志

GB 19593-2015

2

销售包装标志

GB 19593-2015

3

包装

GB 19593-2015

4

外观

GB 19593-2015

5

部件

引燃装置

引火线

GB 19593-2015

6

引火线牢固性

GB 19593-2015

7

引燃时间

GB 19593-2015

8

结构与材质

GB 19593-2015

9

主体稳定性

GB 19593-2015

10

药量

GB 19593-2015

11

燃放性能

GB 19593-2015

表3 烟花爆竹产品(除组合烟花外)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标志

GB 10631-2013

2

包装

GB 10631-2013

3

外观

GB 10631-2013

4

部件

部件牢固性

GB 10631-2013

5

引燃装置

引火线

GB 10631-2013

6

引火线牢固性

GB 10631-2013

7

引燃时间

GB 10631-2013

8

手持部位

GB 10631-2013

9

结构与材质

材质

GB 10631-2013

10

药量

GB 10631-2013

11

燃放性能

燃放缺陷

GB 10631-2013

12

计数类产品烧成率

GB 10631-2013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0631-2013 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

GB 19593-2015 烟花爆竹 组合烟花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项目;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来源:甘肃省市场监管局

制作:宣传教育信息中心

审核:新闻宣传与应急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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