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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把手教您办理「专利费减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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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梦娇于 2023/01/16 16:43:0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IPRda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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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详细介绍专利费减备案的办理流程,以达到手把手引导创新主体自主办理专利费减备案的目的。”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作者:李发军 胡凌云 黄莎 长沙正奇专利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随着国家知识产权局开通了“专利业务办理系统”,自2023年1月11日起,创新主体必须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自主完成专利费减备案,而不能由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本文通过详细介绍专利费减备案的办理流程,以达到手把手引导创新主体自主办理专利费减备案的目的。
关键词:费减备案 专利业务办理系统 专利代理机构 创新主体 我国在1992年即已开始施行专利费用减缓政策[1],申请人满足一定条件,即可享受相关费用减缓。至今为止,专利费减规章经历了多次调整,从历次调整来看,专利费减规章持续向着有利于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以下简称“创新主体”)的方向发展[2],越来越多的创新主体享受到了费减政策红利。目前,可享受费减政策[3-4]的创新主体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以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可以请求减缴的专利收费为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10年内的年费)和复审费,其中,创新主体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可以减缴相关收费的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可以减缴相关收费的70%[4]。2023年1月1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上线“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创新主体必须先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办理专利费减备案[5],才能享受专利收费减缴政策。当前,创新主体需自主完成专利费减备案,而不能由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因此,广大创新主体也有必要了解新上线的“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并厘清专利费减备案的办理流程。笔者根据近期辅导湖南某企业办理专利费减备案的经验认为,创新主体可以按图1所示流程办理专利费减备案。通常,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可以参考图2所列的情况先准备费减备案材料,如此,可方便后续注册及认证过程中相关信息的填报。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的上年度收入证明的证明单位可以是工作单位、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街道或社区。在校的学生无需提供收入证明,仅需提供①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或户口本复印件签字,②学生证复印件或在读证明复印件;对于小学生,则仅需要提供第①项即可。对于新成立的企业而言,通常无需提供纳税申报表扉页和主表的盖章复印件,仅需提供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可。创新主体需要登录网址:http://111.205.189.110:8080/am/#/user/login,进入“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业务办理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主页界面参见图3)后,根据自身的主体类型,点击“自然人登录”或“法人登录”,再点击“立即注册”即可进入注册界面,再按要求填写注册信息,注册账户,并完成认证即可。图3 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业务办理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的主页界面
由于企业类型的创新主体需要关联自然人作为经办人,且企业在注册认证时,在填写完“法人注册信息”(参见图4)后,即会进入“关联经办人信息”界面(参见图5),为了一次性完成注册认证及经办人关联,建议企业在完成该步骤时,先完成经办人的注册及认证,再完成企业的注册、认证及经办人关联,以节省时间,提升效率。 在准备好费减备案材料,并完成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的注册及认证后,创新主体就可以着手提交费减备案请求了。首先,创新主体需登录网址:https://cponline.cnipa.gov.cn/,进入“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主页后,将鼠标悬停在“专利事务服务”上,会呈现图6所示界面,此时,点击“费减备案”,会进入登录页面(与图3所示界面一致),登录步骤(2)注册的账号后,即可进入“费减备案”页面(参见图7)。另外,在进入“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主页后,也可直接点击页面右上角的“登录”按钮,登录后,再将鼠标悬停在“专利事务服务”上,随后点击“费减备案”,也可进入“费减备案”页面(参见图7)。进入“费减备案”页面(参见图7)后,依次点击左侧菜单栏中的“费减备案请求”、 右侧蓝色标签“业务办理”,即可进入“费减证明备案信息”录入页面(参见图8),此时按要求填写完相关信息并点击“下一步”,即会进入证明材料上传页面,上传步骤(1)准备的费减备案材料后,点击提交,等待审核即可。提交费减备案请求后,若需了解费减备案请求的状态,可以进入“费减备案请求”页面(参见图9),点击相应备案请求的“查看详情”按钮,即可看到审核结果(参见图10)。另外,创新主体也可通过“费减备案公共查询”页面查看审核结果。相信通过对本文介绍的当前专利费减规章及费减办理流程的了解,创新主体已然可以轻松地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成功办理专利费减备案。显然,“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的上线,不仅有助于提高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质量和效率,还使得广大创新主体在享受专利费减等政策红利的同时,享受到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为我国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1]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https://www.cnipa.gov.cn/art/2001/11/28/art_541_146388.html。[2]来源:IPRdaily,https://mp.weixin.qq.com/s/Ok0yqoQp3FAxYIF80JUc4Q。[3]来源:国家知识产局,https://www.cnipa.gov.cn/art/2019/8/5/art_74_27645.html。[4]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http://www.gov.cn/xinwen/2016-08/04/content_5097534.htm。[5]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n/GzfwYwblGlwhTMVC/GzfwYwblGlwhT/selectByNoticeId?weihuRid=242。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作者:李发军 胡凌云 黄莎 长沙正奇专利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编辑:IPRdaily赵甄 校对:IPRdaily纵横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