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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已于本月开始了!为方便纳税人办税,小编整理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常见问题供大家一起学习,快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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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注:您可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菜单【生产经营】→【单位信息】,查看【征收方式】、【投资者信息】,获取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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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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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取得两处及以上经营所得: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再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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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远程办税渠道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网址为https://etax.chinatax.gov.cn/;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可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下载服务—软件工具”下载。
(二)办税服务厅
如果您不方便登录系统远程办理,也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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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所得税申报数据,系统会自动判断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是否需要补交税款,如需补交税款,可通过三方协议支付、银联在线支付、银行柜台支付、扫码支付等方式进行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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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二)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三)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四)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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