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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续延审查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22〕785号)的要求,按照有关规定,经续延审查市场自愿申报、相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初评推荐,结合专家评审和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第三方满意度评估得分,现已形成2022年度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通过续延审查名单。现将市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9日—2023年1月2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将书面意见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
附件:2022年度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通过续延审查市场名单.pdf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