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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主要从调整职称评审专业、完善职称评审标准、创新职称评审机制、优化职称评审服务等四个方面提出改革举措。一起了解——
“立”
职称评审
动态调整职称评审专业,探索将新职业纳入职称评审范围,支持各地设立特色评审专业。
科学制定评审标准,建立体现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学术影响力等多维度的职称评价指标体系。
“破”
职称评审
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要求,卫生、中小学教师、工程、艺术等职称系列不将论文作为评审的核心指标,不得设立论文数量硬性要求,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
减少学历、奖项等限制性条件,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但业绩显著的可由专家推荐破格申报。
不得将科研项目、经费数量、获奖情况、论文期刊层次、头衔、称号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限制性要求。
“评”
职称评审
完善业内同行评价机制,发挥学术共同体在同行评价中的作用。
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取得重大技术突破、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等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以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为主体,在基层推广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支持科学中心、创新高地采取灵活的职称评聘机制。
优化服务
职称评审
继续简化职称评审工作流程,减少职称申报材料,加强职称信息化建设,推广电子证书,实现全国职称评审结果可查询验证。
深入开展清理“四唯”专项行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存在“四唯”做法的及时约谈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