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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甘肃税务8个单位入选“第八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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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梦娇于 2023/01/05 15:40:29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甘肃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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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甘肃税务8个单位入选“第八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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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中共甘肃省委统战部、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布第八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甘肃税务系统8个单位获评“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区)、乡镇(街道)及示范单位”,名单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玉门市税务局
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
中共甘肃省委统战部
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关于命名第八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
甘民委发〔2022〕67号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统战部,民(宗)委,兰州新区党群工作部,省级有关国家部门,有关高校,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深化内涵、丰富形式、创新方法,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有力促进了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涌现出一大批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群众认可度高、具有较强示范作用的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典型、强化示范引领,激发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甘肃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试行)》(甘族发〔2020〕55号),经推荐申报、第三方评估和评审公示,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民委决定命名平凉市、临夏回族自治州等229个地区和单位,为第八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有效期为5年。希望被命名的示范区示范单位不忘初心、砥砺前行,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巩固提升创建成果,持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以模范行动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全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以被命名的示范区示范单位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决策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要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为重要抓手,创新开展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一廊一区一带”行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增点延链扩面,打造创建工作升级版。要大力宣传推广示范区示范单位先进经验,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现代化,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坚决防范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不断开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甘肃的时代篇章。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
中共甘肃省委统战部
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2年12月20日
二、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区)、乡镇(街道)及示范单位(共227个)编辑设计:甘肃税务